我同事在工作中老是偷懶,公司卻不立刻炒掉他,這是為什麼?

星十九


對於同事是否合適於當然工作,很明顯這是不以自我認知為決定的,可能的因素有:

  • 1、評判不客觀:也就是對於同事的所作所為並沒有全面正確的認知,每一個人存在於企業中一定有他的價值,這也是最基本的個人認知,只是一味偷懶被開除只是遲早的事情;
  • 2、制度不健全:可能對於員工的監管制度不健全,所以出現有人出現頻繁怠工現象;
  • 3、管理不作為:作為管理者可能認為這位同事還存在其它方面的價值,畢竟他們需要從整體全局角度來考慮;

其實對於此現象我們需要的是正確客觀的面對,做好自我本職工作並持續優化完善,才是自我的首要工作。

而對於負有監管責任的應該按公司制度,給予對應人員以相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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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金騰達教育戴老師


你看到的,領導不一定能看到,相反,也許他會表現,在關鍵時刻表現得比你還好


反思在風雨後


我說你聽,每天學一點勞動法

即使公司早已看不慣這個員工,僅僅因為他經常偷懶,公司也不敢開除。

一般公司都會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如果員工在一年中累計受到三次以上書面警告,或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那麼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俗稱開除。

員工偷懶,尚不足以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可能連書面警告都達不到條件。

你能發現他經常偷懶,公司的人事部門說不定也早已經關注到他。員工哪一天被人事部門列為重點關注對象,那麼他的處境就會越來越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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