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曝光】俩驾驶人抢行抢出事故各担责

【交通事故曝光】俩驾驶人抢行抢出事故各担责

俩驾驶人抢行抢出事故各担责

2020年04月01日14时01分许,沂水县某村驾驶人牛某某驾驶一辆普通低速货车沿沂水县长安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车管所门前路段左转弯过程中,与沿长安北路由北向南行驶沂水县某社区驾驶人李某某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车载刘某祥、刘某龙2人)发生碰撞,造成刘某祥、刘某龙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办案民警介绍:牛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按照顺序依次行驶,并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之规定,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

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

刘某祥、刘某龙无事故责任。

临沂公安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驾驶,不开斗气车,礼让才能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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