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共同经营 恋爱告吹对簿公堂

瑞昌法院网讯 爱情本浪漫而美好,但难免会有部分情侣恋爱告吹,曹某和他的前女友刘某便是如此。分手后旧日情分不再,曹某要求刘某返还恋爱期间经营洗衣店的投资款18万元,但遭刘某拒绝。为此,曹某将刘某诉至瑞昌市人民法院。

据悉,曹某和刘某于2019年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刘某向曹某提出一起合伙开洗衣店,曹某奔着日后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美好愿望,陆续投资21万余元,由刘某负责洗衣店的日常经营管理。今年3月,双方感情破裂分手,曹某认为自己与刘某已分手,二人不存在结婚的可能,是时候把账算清来个彻底的了断。于是,曹某多次要求刘某将他的投资款全额退还。但均遭刘某拒绝,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查明,因疫情和双方纠纷影响,洗衣店目前处于停顿亏损状态。双方也未对洗衣店的盈利和支出进行清算,且根据双方开庭时提交的证据均无法证明洗衣店目前的价值。为了帮助双方当事人止损,办案法官多次居中调解,希望双方念旧情,互谅互让,共同确认洗衣店的价值。经办案法官劝说,双方最终同意由刘某补偿8万元给曹某,洗衣店归刘某所有,双方也不再有任何瓜葛。至此,该案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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