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共同經營 戀愛告吹對簿公堂

瑞昌法院網訊 愛情本浪漫而美好,但難免會有部分情侶戀愛告吹,曹某和他的前女友劉某便是如此。分手後舊日情分不再,曹某要求劉某返還戀愛期間經營洗衣店的投資款18萬元,但遭劉某拒絕。為此,曹某將劉某訴至瑞昌市人民法院。

據悉,曹某和劉某於2019年確立戀愛關係,戀愛期間,劉某向曹某提出一起合夥開洗衣店,曹某奔著日後雙方締結婚姻關係並長期共同生活的美好願望,陸續投資21萬餘元,由劉某負責洗衣店的日常經營管理。今年3月,雙方感情破裂分手,曹某認為自己與劉某已分手,二人不存在結婚的可能,是時候把賬算清來個徹底的了斷。於是,曹某多次要求劉某將他的投資款全額退還。但均遭劉某拒絕,雙方因此發生糾紛、對簿公堂。

法院審理查明,因疫情和雙方糾紛影響,洗衣店目前處於停頓虧損狀態。雙方也未對洗衣店的盈利和支出進行清算,且根據雙方開庭時提交的證據均無法證明洗衣店目前的價值。為了幫助雙方當事人止損,辦案法官多次居中調解,希望雙方念舊情,互諒互讓,共同確認洗衣店的價值。經辦案法官勸說,雙方最終同意由劉某補償8萬元給曹某,洗衣店歸劉某所有,雙方也不再有任何瓜葛。至此,該案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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