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工資表”被查!已有公司被罰40萬!會計一定要注意這個

工資表大家肯定不陌生,因為這個是每一位會計新手必做的工作之一,而現在這張表出現了大問題!隨著各項政策的更新和換代,工資表也越做越提心吊膽,不因為別的,因為你做的工資表可能存在涉稅風險!今年稅務稽查與往年最大的區別之一,在於個稅方面,而個稅的重點就是工資薪金!

提醒!“工資表”被查!已有公司被罰40萬!會計一定要注意這個

工資表示例

廣東省鶴山市稅務局稽查局根據舉報信息,對某製造企業實施稅收檢查,通過核查“賬實”差異、細審工資費用數據,查實該企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採取虛列人員、分解工資的方式逃避代扣代繳義務,偷逃個人所得稅20多萬元。

該局依法對企業作出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40多萬元的處理決定。

案例分析:在本案例中,雖然是被舉報引起稅務機關的關注,但是舉報信並未有實質性的證據,稅務機關還是依靠金稅三期系統中的同行業信息和徵管數據來蒐集企業出現的破綻。

現在監管不同以往,更加嚴格,更加精準,以前使用多年的“避稅”老路子,已經被堵死了,如果堅持要用,將面臨前所未有的稅務風險!

老闆、股東、財務等企業經營管理者,應高度重視稅務安排的合法性!不然,就不止補回以前逃的稅款,還需要按每天萬分之五計算滯納金並處以及大額罰款!還會給企業帶來名譽和納稅信用評級等方面的損失!

“工資薪金”變“勞務費”

高新技術企業被查

甲企業人為降低職工總人數,以達到享受對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和少繳納養老保險的目的。甲企業為了滿足稅法對高新技術企業設定的條件而弄虛作假,這樣不僅存在很大的稅務風險,而且很可能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今後不僅享受不到稅收優惠,而且企業信譽也會受到影響。

案情簡介: 某稅務局對甲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的情況納稅評估時發現,三年來甲公司銷售額以每年20%的比例增長,所得稅稅負高於同行業平均水平,其他各項納稅評估指標較好。但是,甲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的“本年研發人員數”、“本年職工總數”及“本年研發人員佔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三個指標均未發生明顯變化,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經營特徵,由此讓稅務人員產生疑惑。

通過了解得知,三年來甲企業並未增加生產設備,僅是對關鍵設備進行更新改造及生產技術上改進,使得生產能力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但不是造成甲企業生產規模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

為此,稅務人員對甲企業進行了五項實地核查,即生產計劃及安排記錄、員工考勤表、加班補貼表、工資支出及社會保險繳納原始憑證、個人所得稅扣繳明細表等資料。

通過核查發現兩個異常情況:

一是各部門員工考勤實際人數總和大於《企業基礎信息表》上的職工人數;

二是職工的社保繳納比例遠高於當地同類企業水平。再結合此前發現甲企業“勞務費用”支出數額較大等情況,稅務人員判斷甲企業可能將部分員工工資以勞務費的形式列入了成本費用。

原來,甲公司發現稅務人員對高新技術企業往往檢查是否有虛增技術人員的現象,很少檢查企業職工總人數,便決定反其道而行,真實地反映技術人員數,人為降低職工總人數,這樣不僅可以滿足科技人員佔當年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於10%,而且還可以達到企業少繳納養老保險金的目的。

提醒: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的相關規定,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一般情況下,在職人員的報酬計入“工資薪金”,兼職或臨時聘用人員的報酬計入“勞務費”。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鑑別。但不管在職人員、兼職或臨時聘用人員若累計工作時間滿183天以上的,應歸入企業的職工總數。

因此,雖然甲公司將部分員工工資以勞務費的形式列入了成本費用的方式以達到減少職工總數的目的,但根據法規的規定,甲公司以“勞務費”支付的報酬的人員,若符合累計工作時間滿183天規定的,也應計入職工總數的範疇。勞務費是個坑,不是想開就能開的。

說到這裡稅來稅往還要提醒大家,對於今年的稅務稽查,工資薪金是重點,與工資薪金息息相關的工資表可能存在涉稅風險!

稅務主要稽查四個方面

會計人趕緊自查!

根據企業情況,稽查人員針對企業賬簿中的工資費用項目,從四個方面入手實施核查:

一、是審核工資支出憑證、繳納社保情況。

檢查企業的人員花名冊、考勤表、工資明細賬和計算表,審核工資發放 憑證與銀行代發工資卡等憑證資料的數據是否對應無差異。

二、是核查企業職工人數、薪酬標準是否存在異常。

稽查人員分析企業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結合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生產規模,核實從業職工人數和薪酬標準,重點核實月工資額低於3500元的人數佔比情況。

三、是檢查“賬實”差異。

審查分析企業“應付職工薪酬”賬戶與實付工資總額是否對應,核對各種津貼、補貼、獎金的發放是否正確。檢查“應付福利費”賬戶支出情況,核實企業通過該賬戶發放現金和實物的具體情況。

四、是結合第三方信息分析企業數據。

利用金稅三期系統和社保系統,核查工資表中人員與企業繳納社保人員在數量上是否存在較大差異,並對企業申報個人所得稅人員的比例和收入情況實施核查。

最終經過核查取證,稽查人員確認,這家企業在2014年~2016年期間,通過非法冒用他人的個人身份信息的方式,虛列10多名企業人員,虛增工資費用60多萬元,以此偷逃個人所得稅20多萬元。

面對稽查人員出示的證據,企業承認了違法事實。鶴山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補徵了稅款,並對企業進行了處罰。

工資表9個涉稅風險!

一定要注意了!

1、工資個稅計算是否正確

重點檢查工資表中代扣的個稅金額是否依法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是否存在人為計算錯誤、故意少交個稅的情況。

2、人員是否真實

重點檢查工資表上的員工是否屬於公司真實的人員,是否存在虛列名冊、假髮工資現象。

3、工資是否合理

《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4、是否申報了個稅

重點檢查企業工資表上的人員是否均在金稅三期個稅申報系統中依法申報了“工資薪金”項目的個人所得稅。

5、是否存在兩處以上所得

提醒!“工資表”被查!已有公司被罰40萬!會計一定要注意這個

注:第二年的3月到6月需要個稅彙算清繳,個稅多退少補。

6、是否存在已經離職人員未刪除信息

重點檢查企業工資表中是否還存在人員已經離職、甚至已經死亡等,但是仍然申報個稅,未及時刪除這些人員的信息的現象。

7、適用稅目是否正確

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存在在計算個稅的時候是否故意把“工資薪金”項目轉換為“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把高稅率項目轉為低稅率項目,造成少申報個稅。

8、年終獎計稅方法是否正確

對於僱員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採取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的計稅辦法。

注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9、免稅所得是否合法

重點檢查工資表中的免徵個稅的所得項目是否符合稅法規定,如免徵個稅的健康商業保險是否符合條件、通訊補貼免徵個稅是否符合標準等。

公司發工資如何稅務籌劃?

切忌再次違法!

正確的稅務籌劃:

1、合理籌劃月薪與年終獎

2、實物福利代替津貼

3、公司合作代替工資、提成和佣金

錯誤的稅務籌劃:

利用離職補償金避稅、現金髮工資、貼發票報銷、兩個銀行卡、第三方轉賬等方式。

本文只涉及合理合法的稅務籌劃,上面這幾種方法明顯違法,就別給自己和公司找麻煩了。

建議提醒:

1、個稅將是2020年的必查項,只要被抽到,企業往往都很難脫干係!

2、長期大量零申報的企業可能被預警。一家企業長期沒有人工資超過3500,很容易被發現異常的。

3、社保人數和申報個稅人數不一致,將有大麻煩。

注意!金稅三期大數據下,

企業一定要注意這30個大數據比對!

1.增值稅金額與各項附加稅費比對是否一致;

2.教育附加費與水利建設基金是否做到了匹配相符;

3.理論銷售收入與公司實際的銷售收入是否比對相符;

4.納稅系統申報的銷售額與防偽稅控中的開票銷售額以及財務報表中的銷售額是否比對異常;

5.開具發票的時候進項、銷項的品名是否嚴重背離;

6.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與企業所得稅工資薪金支出、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年金繳費基數、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是否匹配;

7.農產品進項稅抵扣情況與實際農副產品數量、金額、產地、面積等是否做到相符;

8.企業存貨週轉情況與銷售收入是否做到同比變動;

9.你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是否大大低於同行業平均變動率;

10.你企業當年的所得稅貢獻率是否大大低於本行業當年所得稅貢獻率;

11.你企業的成本費用變動是否與銷售收入同比例變動一致;

12.你企業的應納稅額情況是否與營業收入同比例變動一致;

13.你企業的增值稅發票增量、使用量情況是否與往期存在異常;

14.你企業的稅負變動是否與上期存在變動異常;

15.企業新增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收賬款、應付賬款、企業應付款等往來賬戶的金額是否與公司的銷售收入、銷售成本比對異常;

16.企業的期末存貨與增值稅留抵稅額是否做到匹配;

17.商貿企業一定時期內進項銷項稅率是否異常;

18.企業的進項稅額變動率是否大大高於銷項稅額變動率;

19.企業的運費抵扣與經營收入是否比對異常;

20.公司的實際經營範圍與對外開具發票的項目進行比對,從而來發現是否存在“變名虛開”的問題;

21.購貨發票的開票單位地與發票上的貨物實際來源地比對不一致;

22.分別按照法人、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主要管理人員的證件號碼,對同一法人、同一財務負責人、同一辦稅人員、主要管理人員重合及法人、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交叉任職等情況進行分析展示與比對;

23.個人股東發生股權轉讓行為,企業是否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的規定履行相關報告義務,股權受讓方是否按規定履行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20%義務等;

24.工商局登記的企業戶數與基礎信息是否與國地稅核定稅種的信息比對一致;

25.財務報表上的利潤總額與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利潤總額是否比對一致;

26.同行業公司耗用的電費與銷售收入比對異常現象;

27.企業實現的增值稅與企業的毛利是否比對相符;

28.企業的財務費用與借款情況是否比對異常;

29.企業的長期投資、短期投資與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否比對異常;

30.企業客戶的離散度與企業銷售收入情況是否比對異常

傳統的簡單粗暴的避稅模式,已然無法躲過金三系統的法眼,合法合規,才是公司穩步發展的必要前提。稅務嚴管將會把企業的那些“小秘密”暴露無遺。

本文來源:中國稅務報、稅務大講堂、財稅解讀、明稅、稅來稅往、郝老師說會計,大白學會計整理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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