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未到期,就被解雇了,该怎么办?

叶哥比教瘦


合同没到期就被辞退的情形有很多,那么如果劳动合同没到期被辞退怎么处理?

下面我为大家整理有关劳动合同没到期被辞退怎么处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没到期被辞退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立法可知,在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如果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所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这几种合法的辞退情形主要包括: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几种情形,只要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也可以辞退员工。

当然,如果面临公司经济性裁员的情况,合同没到期遭到辞退也就难以避免的,不过即便如此,劳动者也仍旧有权获得一定的经济性补偿。

如果不存在以上列举的情形,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理由情况下辞退职工,则属非法辞退:

1.如果是无故辞退,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二倍的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如果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则可以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赔偿标准,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龄补偿。

当然,在合同尚未到期遭到辞退时,劳动者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到相关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仲裁。

合同到期,合法的辞退员工只要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如合同没到期,非法辞退,那么劳动者应获得相应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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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从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十余年,对于你公司“辞职未到期,就被解雇”的玩法给震惊了!公司为啥有这样的神操作?简直要把人整神!有的人会说,要看公司是否合法解雇!但实际上,无论公司是不是合法解雇,对公司只有坏处没有好处!而对你来说,基本上不会有什么坏处!看到有的人说,公司解雇你,还有机会拿到公司违法解雇的赔偿金,也不一定!

一、公司这样做就是脱裤子放气,多此一举!

你已经提前30天提交了离职申请,在这30天内,你应该在进行工作交接阶段,可能你没有遵守公司的违章制度、或者给公司造成的重大损失,公司因此辞退你!

但公司这样做是完全多此一举的,在你已经提交了有效辞职申请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不想要你,可以直接让你走,而不必等到30天结束,这样做完全合法合规,何必冒风险去辞退呢?(具体为什么,我的头条号里有详细的介绍和依据)

也许有人会说,公司这时辞退,可能是员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要求其赔偿。实际上,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要求赔偿,和是否辞退这个员工没有必然的联系。只要公司有充足的证据,是可以直接去起诉员工,并要求公司赔偿的,也不必多次一举。

如果说,员工仅仅是因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比如在这30天内,不干活,还影响他人,那公司直接用员工的辞职申请,直接安排员工走人,不要其交接就行了,何必用解雇的方式。如果公司想以此给公司其他员工一个警示,那完全可以发一个通知就行,不需要直接解雇。

二、即便公司是违法解雇,那员工就一定能拿到赔偿金吗?想多了,不一定!

这里有一个最关键的前提,就是员工已经提交了辞职申请,但这时劳动关系还没解除,这时公司的反应就很重要了,如果公司已经批准了离职,且实际离职日期还没填写的话。如果因此公司解雇而发生劳动仲裁,那么公司完全可以把实际离职日期写在解雇之日的前面。这种情况下就会判定,辞职已生效,劳动关系已经解除,那么公司在这之后解除劳动关系就是无效的,因为同一个劳动关系,以最先的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员工在同一个时间段内,不可能被重复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是这种情况下,肯定是拿不到的赔偿金的,不过自己的离职公司肯定能拿到!

如果辞职单上已经明确了实际离职日期,比如就是满30天的那天,但公司的解雇日期在这之前,那么这时就会以公司的解雇行为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这时就要看公司的解雇是否合法了!如果公司是合法解雇,那么员工也是拿不到赔偿金的,只能拿到离职工资。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雇,那么不但可以拿到离职工资,还能拿到违法解雇的赔偿金,也就是2倍的经济补偿金。

三、看样子,不管公司解雇是否合法,都要准备去劳动仲裁了!

既然公司有这个666的操作,那么肯定会想办法在你的离职工资上做文章,要么扣一点工资,甚至可能一分钱不发,那么可以带好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离职工资,顺带还能试试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辞退的双倍赔偿金。

总的来说,公司的这种做法绝对是神操作,毫无意义的做法,而且很容易给公司带来不利,而对员工来说,无论怎样都能拿到离职工资,顺便还有一丝希望拿到赔偿金。这个公司的HR不是一个合格的HR。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打听生活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正常情况下,员工提前三十天可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十天期满,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三十天期满前,单位也可以提前同意员工的辞职请求,自单位同意之日劳动合同解除。

员工提出辞职后未满三十天,单位不是同意员工的辞职请求,而是另外向员工发出解除通知,主动解除了劳动合同。对于单位的这一行为如何理解?

单位这种情况现实中也存在,却很少出现。出现的原因是单位可能对员工的所作所为严重不满,员工辞职想一走了之?觉得太便宜他了。

法律上并没有说员工三十天辞职等待期内,单位就只能提前同意或者等待三十天期满;也没有说单位就无权再主动地辞退员工。

理论上,员工辞职等待期,也是劳动关系存续期,劳动合同仍然需要继续履行,与正常情况下履行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区别。既然这样,该期间内员工仍然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一旦出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完全有权进行处理。

那么劳动关系什么时候解除呢?我认为以最先到期的通知为准。单位的解除通知载明的解除日在三十天内生效的,以单位通知载明的解除日为劳动关系结束的最后日期。

单位的解除通知载明的解除日在三十天期满后的,无效,因为劳动合同在此之前已经解除。

如果确定是单位先解除,而你认为解除理由不符合事实,可以申请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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