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垫资算非法放贷吗?

用户5774713095720


垫资过桥跟放贷都是一样的性质,首先要看利息有没有超过3分,超过就是非法,没有超过就是正常,那就有归还贷款和利息的义务和权利。

同时还要看是个人还是机构,如果是个人那不能超过200百万,如果超过就是非法经营罪,如果是机构那不能超过一千万,超过了同样都是非法经营罪。

如果是持牌机构放贷,那放多少都是合法的生意行为,前提还是利息不能超过3分,按照现在放贷的市场环境,放贷人都会规避了法律风险。

最后那怕是非法经营罪,借款人都要归还本金和合法的利息,毕竟借钱还钱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只是放贷人要坐牢而己。


广佛金融说


首先开讲,过桥垫资是指为银行贷款人提供资金帮助其从银行倒贷并收取利息或者手续费的行为,这种行为在2019年之前并不是非法的,属于民事调整范围。

但2019年10月21日起,非法放贷不仅违法而且构成刑事犯罪中的非法经营罪。以下是该规定的部分相关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二、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经济犯罪董建林律师


银行在贷款过程中,能否取消过桥程序?邀请您回答。

结交天下

29分钟前

大家知道,资金过桥在银行贷款中是非常常见的,很多企业从金融机构贷款到期之后,没法正常偿还,所以只能找外面的一些垫资公司,把原来的贷款垫进去,然后等贷款机构重新审批,把钱贷出来再用于偿还垫资公司的钱,从而起到延长贷款还款期限的目的。

实践中因为过桥资金的利息比较高,给贷款企业造成了很重的经济负担。有很多企业,因为资金过桥后银行贷款批不下来,而导致企业破产等问题。带来了很多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银行在贷款审批过程中能否取消过桥这个程序?本人觉得不仅可行,而且非常必要。

银行在审批贷款时,对企业的资质信用度等综合考虑,全面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则贷,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贷。到期收贷,放货时不承诺可以续货。这样,企业也就不指望先贷上,到期续贷了。如果它有能力在规定期限内还款则申请贷款,否则它也不会冒险去贷的。相反,银行对贷出去的款,只要企业按时付息,信誉好,到期需要续贷的企业,提前做好对企业运转状况等情况调查,到期后如企业需要可继续申请续贷,无需先还上再贷出这个过程。这样,既减轻了企业负担,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益,同时也减少了很多不稳定因素。

您觉得可行否?邀请您回答。


结交天下


不算 但要小心


宝发g


只要不是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允许做金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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