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结束,教师津贴、补贴、职称将发生这些变化

2020年是事业单位改革的最后期限,这也关系到全国所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目前,高校教师编制已经取消,但中小学教师编制没有明显变化,这也使得更多的中小学教师开始有了更多的新期待。事业单位改革中,教师津贴、津贴、职称、绩效、汽车津贴等相关福利政策能否相应落实?

1、 补贴

教师津贴主要包括“教龄津贴”和“班主任津贴”。原班主任津贴的发放方式和标准为:一等160元,二等120元,三等80元。分配办法是在每学期末对班主任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年级(一、二、三),按年级标准分配给班主任。随着教师工资政策的实施,国家提出了中小学校长津贴不低于500元的要求,许多省区已经开始实施。

从2019年起,我们可以看到一些省市对教师津贴作出了明确的指示。其中,河南省提高了“教龄津贴”标准,山东省开始建立“班主任津贴”标准。这些信息都释放出一个信号,即与教师有关的各项津贴标准将得到提高,实施的速度和标准将在这些教育大省的示范下确定,实施将加快。

2、 生活津贴

2019年,教育部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文件,规划了新一轮农村教师队伍建设。2013-2019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98.2亿元用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现连片贫困地区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全覆盖,每年惠及农村教师约127万人。不仅可以享受乡镇工作补贴,还可以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贴,直接补贴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让教师得到更高的工资。随着体制改革进入倒计时,惠及农村教师的政策也将相应增加。我们可以期待。

3、 绩效工资

近日,山东省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提到:中小学要建立教师绩效工资的增长机制,取消绩效工资的基本绩效和激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要求。山东在这方面的努力确实是好的,值得老师们的肯定。不仅对于对职称失去信心的教师,对于对职称失去信心的教师,希望能重新赋予职称,加快落实对教师的各方面待遇,把今年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到位,改革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这些改革措施都符合当前中小学教师的内在期待和希望。

4、 工资待遇

2019年,教育部将进一步完善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开展监督,加强核查,从严控制到底,防止反弹,切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保障政策。财政部科教文司副司长陆建平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财政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卢展工说,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落实保障机制,提高教师工资水平。督促各地优先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性收入政策,力争到2020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中央将积极支持地方落实教师工资待遇。

5、 教师用车津贴

事业单位改革后,我相信大家应该注意的是,事业单位中有很多具有行政属性的单位,都要划入“公众参与”的公务员序列,也就是说,这部分工作人员将享受公务员专属的“汽车津贴”。至于是否有教师协会,由于教师外出公干的情况很少,而且教师人数过多,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普及汽车补贴。然而,按照国家“教师工资不低于地方公务员”的政策,教师享受与公务员同等待遇、领取公车补贴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事。

6、 产权改革

2019年,教育部将制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岗位设置指导意见,改变中小学高指标的控制方式,在岗位结构核定比例内进行考核,制定出台《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强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的监督和服务。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9月3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加大投入,优先发展教师。基本工资调整向义务教育教师倾斜,生均分配向师范专业倾斜,优先满足教师需求。要充分利用存量机构,使其更适合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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