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舰紫石英号横行长江,重伤而回

这件事是:1949年4月渡江战役期间,英国紫石英号军舰擅自闯入长江下游交战水域,从而引发了人民解放军炮与英国军舰的军事冲突,英舰重创、逃窜,结束外国军舰可以自由出入我国的历史。

大家好丨我是话史烟云。“旧史新说”,我为大家简单梳理下“外国军舰是如何取得自由行走于我国水域的能力的?”,以及“紫石英号事件”结束后,提升了国人的自尊心和民族士气。

英舰紫石英号横行长江,重伤而回

近代世界史就是军事力量为商业、殖民服务的历史。1842年,清朝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不多做赘述:“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外国军舰活动范围逐渐从沿海通商口岸到内河商埠延伸,所以才有紫石英号军舰横行交战战区的行径。

《望厦条约》,外国军舰始航行于我国领海

《望厦条约》是清朝与美国1844年签订的国际条约。

一八四四年七月三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望厦。

第三十二款 嗣后合众国如有兵船巡查贸易至中国各港口者,其兵船之水师提督及水师大员与中国该处港口之文武大宪均以平行之礼相待,以示和好之谊;该船如有采卖食物、汲取淡水等项,中国均不得禁。

以上就是《望厦条约》的部分内容。可以看出:美国的军舰可以以巡查贸易的名义,进入通商口岸;清朝的水师方面要以平等友好的方式与之相处;同时不能够限制美国军舰获得补给的行为。

英舰紫石英号横行长江,重伤而回

第二十六款 合众国贸易船只进中国五港口湾泊,仍归各领事等官督同船主人等经管,中国无从统辖。

第二十五款 合众国民人在中国各港口,自因财产涉讼,由本国领事等官讯明办理;若合众国民人在中国与别国贸易之人因事争论者,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

第二款 合众国来中国贸易之民人所纳出口、入口货物之税饷,俱照现定例册,不得多于各国。

结合《望厦条约》这三款部分内容:美国领事对美国在清的商业和人员有领事管辖权,美国所受到的最惠国待遇。

英舰紫石英号横行长江,重伤而回

近代的殖民活动可以简单的归纳一下,同时也可以对外国军舰在我国内河横行这一行径有所准确认识:列强取得商业最惠国待遇;取得所在国的领事管辖权;外国军舰对所在国、关于本国的商业的护航和巡查!这种半殖民行为:在殖民地实行利于本国的、关于商业部分的司法管辖和军事管辖。

《天津条约》:从沿海通商口岸到内河商埠的发展

《天津条约》是185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政府派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美、英、法各国代表分别签订《天津条约》。

第十四款、大合众国民人,嗣后均准挚眷赴广东之广州、潮州,福建之厦门、福州、台湾,浙江之宁波,江苏之上海,并嗣后与大合众国或他国定立条约准开各港口市镇;

(1)英国公使得住北京,并在通商各口设领事官;增开牛庄、登州、台南、淡水、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牛庄口岸设在营口,登州口岸设在烟台,潮州口岸设在汕头);

以上是清朝与美国和英国分别签订的条约条款或附条。

英舰紫石英号横行长江,重伤而回

从中可以看出,除了传统沿海通商口岸外,增加了内河的重要商埠。列强已经取得关于本国的商业、侨民领事管辖权,已经向清朝的内河延伸。换而言之,外国的军舰也可以行驶南京条约所规定的内容,自由航行于清朝的内河。相对于后来,公共租界列强可以行使完整的司法管辖权,外国军舰可以在内河水域有了自己的停靠修整补给的基地。

《烟台条约》扩大了列强在清朝的商业范围,也扩大了列强军舰的活动范围和活动能力

《烟台条约》是1876年9月13日清朝与英国在烟台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一、所有现在通商各口岸,按前定各条约,有不应抽收洋货厘金之界,兹由威大臣议请本国,准以各口租界作为免收洋货厘金之处,俾免漫无限制;……除洋货半税单照章查验免厘,

以上是《烟台条约》的截取部分。洋货在“租界”免收厘金,运往内地免收内地税。一方面扩大了列强在清的商业范围;另一方面,随着列强在清的商业能力增强,导致外国军舰为殖民商业服务、横行长江的这一行径。

英舰紫石英号横行长江,重伤而回

紫石英号军舰遭到人民解放军的驱逐,严重打击了列强对我国的经济入侵

大家好,我是话史烟云。对紫石英号军舰的驱逐,结束了《南京条约》所确立的“列强由最惠国待遇到领事管辖权再到军舰自由航行”这一恶劣的行径,也就是某种意义上,从商业到司法管辖权,再到军事管辖权,这一殖民行为。

英舰紫石英号横行长江,重伤而回

从清朝的旧史民族独立、主权独立的新事,历史给了我们很多借鉴,也给了我们很多一往无前、无畏艰难的勇气。

文|话史烟云 (图片来自网络)文章【原创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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