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依法制止6起焚烧垃圾违法行为

昌吉市依法制止6起焚烧垃圾违法行为

废物废料、枯枝枯叶岂能一烧了之

提示:焚烧树叶、垃圾等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昌吉市依法制止6起焚烧垃圾违法行为

4月12日,在昌吉市23号小区,一个垃圾箱里的杂物被点燃。 贾兴旺 摄

中国昌吉网讯(通讯员 贾兴旺、王春梅)4月12日,昌吉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队员在巡查时,发现红旗路与建设路路口的23号小区内升起一股浓烟,并散发着刺鼻的气味。执法人员赶到现场看到,燃烧物是堆放在垃圾箱内的废木材和塑料。由于垃圾箱内火势较大,于是执法人员立即拨打了119,随后赶到的消防人员用高压水枪将火扑灭。

根据禁止焚烧树叶、枯枝、垃圾及餐厨烟尘排放治理等环保工作的要求,昌吉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的原则,一旦发现有垃圾焚烧现象立即拍照取证,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并对违法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自3月以来,昌吉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制止城中村焚烧秸秆3起、城市焚烧树叶枯枝1起、城市拆迁区焚烧垃圾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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