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房屋時涉及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
今天,小編重點和大家分享:預售期間繳納各項稅費如何做會計處理?跟著小編一起學習吧~
一、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營改增後房地產業預收賬款不再確認納稅義務的發生,但為了稅收均衡入庫,預收房款應當預交增值稅。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徵收率)×3%。
舉例:
某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新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該項目於2018年12月開始預售,預售期間共收取首付款預收房款2,200.00萬元,預收房款應預繳增值稅=2,200.00÷(1+10%)*3%=60.00萬元。
會計處理如下:
(1)收到預收款
借:銀行存款2,200
貸:預收賬款2,200
(2)繳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60
貸:銀行存款60
上述房地產企業於
2019年4月出售房產竣工交付,應確認增值稅應稅收入價稅合計8,720.00萬元,銷項稅額=8,720.00÷(1+9%)*9%=720.00萬元
會計處理如下:
1.確認收入及銷項稅額
借:預收賬款8,720
貸:主營業務收入8,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720
2.土地價款抵扣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180
貸:主營業務成本180
3.轉出當月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9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90
4.將預繳增值稅轉入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60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60
5.繳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30
貸:銀行存款30
二、附加稅費的會計處理
以上述為例,預繳增值稅60萬元,相應應當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分別為4.2萬元、1.8萬元、1.2萬元;實際應繳納增值稅90萬元,應計入損益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分別為6.3萬元、2.7萬元、1.8萬元。會計處理如下:
2018年隨增值稅繳納附加稅費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4.2
-應交教育費附加1.8
-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1.2
貸:銀行存款7.2
差額補交附加稅費時:
借:應交稅費 -應交城建稅2.1
-應交教育費附加0.9
-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0.6
貸:銀行存款3.6
三、預交土地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四、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五、印花稅的會計處理
篇幅有限,小編先和大家分享到這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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