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我帮投保的,费用也是我出的,凭什么互助金与我无关?

自己加入了互助,有大病、意外等保障,以免未来的生活运气不好,生病了拿不出钱治疗。想到自己会这样,也想到了家人,就帮家人一起加入了保障,一直是自己坚持缴费,才有的权益。自己也是有受益的,可现在看到有说,家人身故之后,领取的钱还要分给其他人?

这个问题,小康爱要好好和大家说一下:
夫妻共有财产指的是:
夫妻结婚后直至一方死亡或是离婚,在这段时间内,夫妻所获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权力,如果一方想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处分,需要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有关于家庭生活费用的指出,都是由共有财产支付的。
但夫妻婚后的身故赔偿金并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需要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在近亲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包括父母、妻子、子女、兄弟姐妹等等,父母、妻子、子女为死者的第一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为死者的第二继承人。
正常情况下,夫妻婚后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并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因为身故赔偿金具有人身专属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人身专属性质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身故保障的重要性,我以前专门发文《猝死是疾病身故还是意外身故?为什么要设置身故保障?》详细讲述过,非常重要,也很有必要!刚好今天一位康爱公社社友也在发文重点推荐:

康爱公社疾病身故互助社,值得拥有(建议大家点此可以阅读一下)。



在这里,也给大家重点推荐2个康爱公社具有身故互助权利的互助社:
(1)疾病身故互助社
因疾病原因导致的身故(比如猝死),可以申请互助,最高15万元;

明明是我帮投保的,费用也是我出的,凭什么互助金与我无关?


(2)意外身故互助社
因意外原因导致身故,可以申请互助,最高15万元

明明是我帮投保的,费用也是我出的,凭什么互助金与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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