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摩托車被撞卻還要負主責?

一人騎摩托車出行,在半路上被一輛小車撞倒了,不但要自己掏醫藥費,還要賠付小車車輛修理費,或還將面臨刑事拘役,這是為何?

2020年3月30日,團風縣公安局但店派出所辦理了一起兩車相撞導致有人受傷和車輛互損的交通事故案件。

事故發生在318國道但店鎮鮑店路段,時間是中午1點鐘左右。事故一方為摩托車駕駛員,一方為小車駕駛員,導致摩托車駕駛員受傷,摩托車和小車受損。

但店派出所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後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規定對案件進行了現場勘查、現場取證,並暫時扣押兩輛機動車作進一步調查。

通過對雙方當事人和周圍知情群眾的瞭解,民警很快就瞭解了案件的情況。熊甲駕駛小車從但店鎮往總路咀鎮方向行駛,在但店鎮鮑店路段,突遇熊乙駕駛摩托車從公路的左邊往右邊橫穿,熊甲避讓不及,將摩托車撞倒,熊乙倒地受傷。

騎摩托車被撞卻還要負主責?

民警在取證時,發現熊乙有酒駕嫌疑,遂對其進行抽血作進一步酒精檢測。後經送檢,熊乙的酒精含量100.02mg/100ml,確定其為醉駕。

騎摩托車被撞卻還要負主責?

通過進一步調查,熊乙還存在無證駕駛、車輛無號牌上路行駛、車輛未購買交強險、未佩戴安全頭盔駕駛等多種交通違法行為。

民警對這起交通事故是這樣劃定責任的:熊乙因存在包括醉駕等多種交通違法行為,加上沒有遵守“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的規定,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熊甲則因未遵守“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的規定,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民警按照劃定的事故責任對該案的民事賠償部分進行了調解。熊乙賠償熊甲的車輛維修費,熊乙承擔了部分自己受傷的治療費用和部分摩托車修理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醉駕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但店派出所依法對熊乙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熊乙還有可能被判處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拘役。

熊乙後悔不已地對辦案民警說,自己是賠了夫人又折兵,自作自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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