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车被撞却还要负主责?

一人骑摩托车出行,在半路上被一辆小车撞倒了,不但要自己掏医药费,还要赔付小车车辆修理费,或还将面临刑事拘役,这是为何?

2020年3月30日,团风县公安局但店派出所办理了一起两车相撞导致有人受伤和车辆互损的交通事故案件。

事故发生在318国道但店镇鲍店路段,时间是中午1点钟左右。事故一方为摩托车驾驶员,一方为小车驾驶员,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受伤,摩托车和小车受损。

但店派出所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后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对案件进行了现场勘查、现场取证,并暂时扣押两辆机动车作进一步调查。

通过对双方当事人和周围知情群众的了解,民警很快就了解了案件的情况。熊甲驾驶小车从但店镇往总路咀镇方向行驶,在但店镇鲍店路段,突遇熊乙驾驶摩托车从公路的左边往右边横穿,熊甲避让不及,将摩托车撞倒,熊乙倒地受伤。

骑摩托车被撞却还要负主责?

民警在取证时,发现熊乙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抽血作进一步酒精检测。后经送检,熊乙的酒精含量100.02mg/100ml,确定其为醉驾。

骑摩托车被撞却还要负主责?

通过进一步调查,熊乙还存在无证驾驶、车辆无号牌上路行驶、车辆未购买交强险、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对这起交通事故是这样划定责任的:熊乙因存在包括醉驾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加上没有遵守“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熊甲则因未遵守“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民警按照划定的事故责任对该案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调解。熊乙赔偿熊甲的车辆维修费,熊乙承担了部分自己受伤的治疗费用和部分摩托车修理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醉驾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但店派出所依法对熊乙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熊乙还有可能被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

熊乙后悔不已地对办案民警说,自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自作自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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