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益性捐贈抵扣個稅,你必須知道的四件事!

  • 前情回顧

2019年12月30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以下簡稱“99號《公告》”)。

關於公益性捐贈抵扣個稅,你必須知道的四件事!

最近,相信很多小夥伴都在提交個稅彙算清繳,也許有些朋友還不是很清楚彙算清繳的各項問題,今天,小編就來跟大家聊一聊公益性捐贈個人所得稅該的相關處理問題~

1·兩個前提一定要滿足

一是為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而捐贈。也就是說,我們捐贈款物是為了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以下簡稱“《慈善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以下簡稱“《公益事業捐贈法》”)所指的“公益事業”。

二是接受捐贈的機構屬於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慈善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群眾團體。

2·個人公益捐贈,可以捐哪些東西?

個人可以貨幣資金、股權、房產、其他非貨幣資產等合法財產進行捐贈。99號《公告》明確了股權、房產捐贈,按照其原值作為捐贈額。

3·公益捐贈後應索取什麼有效憑據?

99號《公告》明確公益捐贈票據作為“抵稅”的合法憑證。

關於公益性捐贈抵扣個稅,你必須知道的四件事!

愛佑在支付寶公益平臺為捐贈人開具的電子捐贈收據

愛佑一貫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除了支付寶公益平臺可直接在平臺申請開具電子捐贈收據外,在騰訊公益、微公益等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或者通過愛佑官方渠道捐贈,均可發送郵件至以下郵箱:[email protected]申請開具,工作人員將在確認信息後,及時為您提供捐贈收據。

個人發生公益捐贈不能及時取得捐贈票據的,可以暫時憑公益捐贈銀行支付憑證扣除,並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公益捐贈銀行支付憑證複印件。個人應在捐贈之日起90日內向扣繳義務人補充提供捐贈票據,如果個人未按規定提供捐贈票據的,扣繳義務人應在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個人通過扣繳義務人享受公益捐贈扣除政策,應當告知扣繳義務人符合條件可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金額,並提供捐贈票據的複印件,其中捐贈股權、房產的還應出示財產原值證明。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在預扣預繳、代扣代繳稅款時予扣除,並將公益捐贈扣除金額告知納稅人。

個人自行辦理或扣繳義務人為個人辦理公益捐贈扣除的,應當在申報時一併報送《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個人應留存捐贈票據,留存期限為5年。

4·普通工作黨捐贈後如何抵稅?

如果你是一名普通工作黨,完成公益捐贈後,就可以向單位提供捐贈憑證,如銀行支付憑證的複印件,並在90天內補充公益捐贈票據。

預扣預繳時,扣繳系統會自動計算捐贈扣除限額,超出捐贈扣除限額的,可以在以後月份中繼續扣除。

另外,個人公益捐贈支出,不僅能在工資薪金、勞務、稿酬、特許權等四項綜合所得中扣除,也能在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等四項分類所得中扣除,還能在個體工商戶等經營所得中扣除。

且一年內的捐贈總額在其中一項所得中扣除後有餘額的,可以在其他所得中扣除,扣除的順序由捐贈人決定。

要特別說明的是,根據稅務總局規定,對於個人自2019年1月1日至公告發布之日期間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按照公告規定可以在分類所得中扣除但未扣除的,需在2020年1月31日前通過扣繳義務人向徵收稅款的稅務機關提出追補釦除申請,稅務機關應當按規定予以辦理。

符合公益捐贈抵扣個稅的小夥伴們,一定記得及時提交哦!#稅# #公益# #依法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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