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份,開學季,又有一件千萬家長受益的大事發生了:教育部向社會公開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廣泛徵求意見。百姓期盼已久的規範學前教育的頂層設計步入了法治軌道。每個家庭的孩子都能夠公平享受國家發展的紅利,不再為“一位難求”發愁,不再為交不起高額的幼兒園學費、贊助費而焦頭爛額了。
建國初期幼兒園是作為一種福利制度,由國家或集體舉辦,只有少數群體的子女可以享受。城市裡的普通家庭,只能送進只是代管照看功能的託兒所。農村的小孩,進幼兒園只是一種夢想。改革開放後,全能型的單位辦社會事項首先進入了改革的範疇,企事業逐步剝離了社會職能,學前教育讓渡給了市場。富起來的國人對學前教育,越來越是重視,“再苦也不能苦孩子”的大眾心理,在無形中推高了入園需求,進一步拉大了供不應求的裂縫。恰逢其時,民營幼兒園如雨後春筍般火爆,做什麼生意都不如辦幼兒園的創意使學前教育的逐利性霸上了第一位,與高考的指揮棒,和望子成龍的奢求交纏不清,迫使幼兒園嚴重偏離了辦學宗旨和辦學定位。
而造成的後果是上幼兒園難與就醫難、居住難並列為年輕人頭上的新“三座大山”,好不容易結婚成家立業了,要不要生小孩成了一種艱難的選擇。
儘管國家調整了計劃生育政策,放開了二胎,但昂貴的幼兒園學費始終成了年輕一代的一大心病。學前教育法草案(下稱草案)明確提出,國家要實行三年學前教育制度。而學前教育是學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階段,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這在全國上下齊心協力奔向全面小康,實現對美好生活追求的夢想進程中,無疑寫下了最重彩的一筆。
草案進一步規定,堅持政府主導,以政府舉辦為主,通過舉辦公辦幼兒園、支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為學前兒童提供公平而有質量的學前教育,還規定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兼併收購、受託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公辦幼兒園、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這些規定的落地,無疑把教育的公平性從義務教育進一步向前推移了三年。學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和非營利性的一系列規定奠定了教育公平的基石。
學前教育有別於義務教育,不能看作縮小版的小學教育,更不能被某些群體當作收割年輕家庭辛勤勞動成果、獲取暴利的賺錢工具。幼兒園應該成為幼兒們良好生活習慣養成、快樂成長、享受良好的生活和活動環境、獲得有益於身心發展經驗的場所。
我國每年的新生兒已經在一千六百萬左右徘徊,每一個活生生的個體都是未來的希望。願學前教育法能夠儘快出臺,為這些未來希望的健康成長創造更加公平和諧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