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干货您必备的劳动法数字、公式、规定

日工资、小时工资计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经济补偿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年休假天数计算休假天数计算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新进用人单位符合上述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医疗期计算(1)非上海地区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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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1天开始,累计计算;②员工享受资格医疗期并不是一次性全部享受,而是在一定时间内累计计算;③医疗期中"月"的天数,按原劳动部规定是按30天核算;④医疗期满后,继续留用,或计算周期结束医疗期未满的,自下一次病休起可重新核定医疗期。(2)上海市①医疗期=n+2≤24(月)(n——代表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第几年)②根据沪劳关发(1998)16号文件精神,医疗期中"月"按本市规定的月工作时间计算,即不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因此,按照目前最新的规定,每月的工作时间应改为20.83天。③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累计病休时间超过按规定享受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医疗期直接按照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即可,不存在累计病休周期。

病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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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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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育生育津贴计算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全国各地婚假天数全国各地婚假天数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海南: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宁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湖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西藏:婚假3天+晚婚假7天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全国各地女职工晚育假、男职工护理假天

河南:晚育假90天,护理假一个月海南:晚育假90天,护理假10天黑龙江:晚育假90天,护理假5-10天山西:晚育假30天,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再加60天,共90天,护理假15天贵州:晚育假最长90天,护理假7天福建:晚育假45天-90天,护理假7-10天辽宁:晚育假60天,护理假15天湖南:晚育假30天+30天=60天,护理假15天山东:晚育假60天,护理假7天安徽:晚育假30天+30天=60天,护理假10-20天广东:晚育假15天+35天=50天,护理假10天陕西:晚育假15天+30天=45天,护理假10天云南:晚育假30天+15天=45天,护理假7天河北:晚育假45天,护理假10天广西:晚育假14天+20天=34天,护理假10天北京:晚育假30天上海:晚育假30天,护理假3天天津:晚育假30天,护理假7天江苏:晚育假30天,护理假10天吉林:晚育假30天,护理假7天四川:晚育假30天,护理假15天江西:晚育假30天,护理假10天内蒙古:晚育假30天,护理假10天青海:晚育假30天,护理假10天湖北:晚育假30天,护理假10天新疆:晚育假30天,护理假15天重庆:晚育假20个工作日甘肃:晚育假15天,护理假15天宁夏:晚育假14天浙江:晚育假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西藏:晚育假加产假1年

工伤常用数据工伤常用数据

一、行政部门处理时限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结案期限为:90日内。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特殊情况下的结案期限为:180日内。

3、职工所在单位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要求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要求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的时间要求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6、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要求是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期限要求是自工伤认定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其他人身伤害相关法定时间

1、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时间是:48时内。

4、申请鉴定的申请人对鉴定的结论不服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期限是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5、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其他时效它劳动仲裁时效1年未休年休假的3倍工资实际另付2倍法律中的1年以上、3年以上均包含本数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2年经济补偿并非都有12年限制

各地司法裁判口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的处理

有关年休假

1、如何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在具体安排上要根据生产任务、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既可以集中安排休假,也可以分段安排休假。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如因生产、工作的特殊原因,需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必须先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而不应到年底才突击安排员工休年休假。这种做法既破坏生产计划,同时也损害了员工选择享受年休假具体时间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跨年度仍然无法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不能将年休假时间再安排在后年度进行。而应当对不能安排的年休假,按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年休假只能安排在正常工作日?由于条例已明确禁止国家法定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端午1天、清明1天、劳动节1天、中秋1天、国庆节3天)、休息日(周六、周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陪护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用人单位能够安排员工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只能在正常工作日内进行。用人单位在本年度已安排员工休完全部或者部分年休假,之后基于种种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如按员工的工作时间进行折算,折算的时间多于应休年休假的天数,用人单位无权就员工多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扣减工资。反之如按员工的工作时间进行折算,折算的时间少于应休年休假的天数,用人单位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安排休年休假,不能安排的,按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试用期内是否享受年休假?职工在试用期内能否享用年休假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试用期的长短,如果试用期期限较长(三个月以上),且试用期在年末或者跨年度,用人单位要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

二、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内享受年休假的规定,且规定是否合法则要考虑两个条件:

1、职工是否在试用期内连续工龄满一年,如果遇到职工在试用期内工作年限正好满一年,职工有权享受年休假。

2、用人单位这一规定是否有完善的补救措施,试用期的结局有两种,一种合格留用,一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试用期在年末或者跨年度,要么用人单位认可职工可以跨年度享受年休假,要么根据职工在本年度工作时间享受年休假或者按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

3、非全日制员工是否享受年休假?原则上享受年休假的对象是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全日制员工,非全日制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较长是否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成全日制员工的工作年限享受年休假,到目前为止相关部门没有出台相关的解释。因而在现阶段非全日制员工尚不能享受年休假。

4、是否要在一个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才能享受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累计综合计算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情形。只要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工作年限达到一年以上,即可享受年休假,而不是要在一单位工作满一年以后才能享受年休假。

5、当年度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是否可以重复享受年休假?由于享受年休假的时间与正在发生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天数相联系,因而在当年度计算享受年休假时间上,在不同用人单位均要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年休假,因而不存在重复享受年休假的问题。

6、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享受年休假?员工享受年休假是以员工的工作年限为依据,双方的劳动合同无论基于什么原因解除或者终止都不影响该权利的行使,用人单位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员工享受年休假的权利。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没有享受的年休假按员工日工资标准的三倍(包括员工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后支付。

7、在什么情况下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职工已休完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情况(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劳务派遣员工在待岗期间,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用人、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这一情况同样适用于不是劳务派遣的员工。

8、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9、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及支付?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当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平均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年休假工资,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年休假工资。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相关制度规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上述标准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规定的标准执行。如双方的约定或者规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低于上述标准,由于约定或者规定本身违规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给予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日常工作期间的日工资(即日平均工资的100%),该部分收入随日常工资支付。另一部分为日平均工资的200%未休年休假实际工资,该部分报酬用人单位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或者在职职工最迟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支付。

10、职工书面要求不享受年休假的工资标准是多少?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职工基于个人种种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在职工正常上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只需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而不额外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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