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日工作时间8小时,很多私企却12小时,可以告吗

人们都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现实中,一些公司,的确是这样操作的。

我们身处的职场,就是一个大“江湖”、大利益场。

我们这一辈子,最好的青春时光、最宝贵的美好年华,都投到了职场上。

《劳动法》规定日工作时间8小时,很多私企却12小时,可以告吗


但面对各种不公时,与其说,是为了挣点钱,来养家糊口,便无奈的忍了?还不如说,职场上一些关键的“事”儿,你还真没弄明白。

下面,我来给大家一一揭晓。

首先,我们来看一件事情。

吴子君,是一家物业公司的员工。

他的工作能力超强,就是人挺有性格的,他干的是物业管理。

因为在个性上、说话表达上、做事方式上、甚至对工作的理解上,他和经理都存在着很多差异。

所以,在他俩之间,谁都不认同谁。

两人的关系,弄得挺紧张,相处的也不太融洽。

吴子君,就成了这个领导的眼中钉,肉中刺。

经理觉得,吴子君给他的管理工作,带来了麻烦,就想解雇吴子君,先除而后快!

但是,小吴在工作中,又没犯什么错,如果被解雇了,公司就要给他一笔赔偿金。

粗略一算:

吴子君的月薪6000,已在公司干了5年多,这赔偿金竟高达7万。

这笔钱,公司是肯定不愿意出的。

于是,经理就找到吴子君,进行工作沟通。

聊了半天,这话里话外的,就是很隐晦的,劝他主动离职。

《劳动法》规定日工作时间8小时,很多私企却12小时,可以告吗


小吴,终于听明白了经理的本意,真是气不打一处来。

他直接用话去磕碰经理,他的意思就是说:凭啥要“我”离职啊?我偏不走!

这下子,经理“劝退”的这招,没好使。

于是,一计不成,心生二计:“既然你赖着不走,我就让你干着不爽。我还真不信,收拾不了你了”

从此,这个经理,就开始打起了小吴的歪主意。

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

机会终于来了,有一次,经理抓住了吴子君的一个工作漏洞,就开始小题大做。

他要把吴子君,调到薪水只有2000的保安部,这一下子,工资直接就少了4000块钱啊。

通过调动岗位、减少薪水,来逼迫小吴主动辞职。

小吴当了几天保安,感觉自己很受气、又很无奈,就提出了辞职,走了。

这个经理,终于如愿以偿,既赶走了吴子君,又节省了一大笔赔偿金,真是一箭双雕!

【揭秘1】

公司的员工,如果是主动提出辞职的,公司是不用给赔偿金的。

所以,有的公司,就专门给员工先挖个“坑”,刺激员工主动要辞职。这样,就为公司省下了一大笔钱。

这不就是把员工应得的钱,抠出一块来,变成了公司的利润吗。

聪明的员工,知道这个“坑”以后,就是不跳,只有拿到自己应得的赔偿金后,再走人。


另外,我们都知道,当员工经常为公司加班时,公司是要给加班费的。

具体应该这样做:

员工延长的工作时间,就要给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员工休息日加班,又无法补休,就要给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员工在法定休假日上班,就要给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那你这笔钱,领到了吗?

【揭秘2】

有的公司,就用一些阴招,甚至一些见不得人的手段,专门来规避给员工的加班费。

比如:你的月工资是5000元,那公司把给你的这笔钱,分成了3个部分。

一个部分,是基本工资1500元;

另一部分,是加班费2500元;

还有一部分,是绩效工资1000元。

这样一算,一共正好是5000块钱。

那当你为公司加班时,有的公司就明目张胆的不给你加班费,并告诉你可以去告。

你想告吗?

你告也告不赢,因为工资条里,已经有加班费这一项了。

这招真“厉害”,把加班不给钱,变得合理化了。

虽然《劳动法》明文规定,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但是,有的“黑心”公司,玩起了合理延长每天工作8小时的“猫腻”。

他们是怎么做的呢?

《劳动法》规定日工作时间8小时,很多私企却12小时,可以告吗


【揭秘3】

有的公司,专门在员工的考勤上,大做文章。

每天中午的时候,特意不让员工打卡,这样你就没办法提供准确的上、下班时间。

还有的公司,延长的员工工作时间,也不进行打卡,让加班变成无法考证的事情。

只要你没法提供延长了工作时间的证明,你想通过告赢公司,获得自己应得收入,那是非常难的。

你平时加班多吗,拿到了自己的加班费吗?如果没有,你可以去告,但你能告赢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