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書關於兩漢時期南陽郡和南郡的分界記載


《史記•秦本紀》載:“(秦昭襄王)三十五年,佐韓、魏、楚伐燕。初置南陽郡。”注引《正義》(唐•張守節著)曰“秦置南陽郡,在漢水之北”。《釋名》雲:“在中國之南而居陽地,故以為名焉。”張衡《南都賦》表述南陽的地理位置雲:“陪京之南,在漢之陽。”《晉書·地理志》又云:“及秦,取楚鄢、郢為南郡,又取巫中地為黔中郡,以楚之漢北立南陽郡。”東晉史學家習鑿齒《襄陽記》“秦兼天下,自漢(水)以北為南陽郡,自漢(水)以南為南郡”的記載都再一次明確了這種觀點。其他相似的記載還有《楚地記》雲:“漢江之北為南陽,漢江之南為南郡”。(見《太平寰宇記》卷之一百四十五)《漢書補註•地理志》“南郡” 條的記載,《路史•國名記》中引《地紀》曰“漢江之北為南陽,漢江之南為南郡者是也” 的記載。《元和郡縣誌》也載:“秦兼天下,自漢以北為南陽郡,今鄧州南陽縣是也。漢以南為南郡,今荊州是也。”湖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襄陽縣誌》載:襄陽,西漢初年建縣,“轄漢水以南,邔縣以北,中盧縣以東,屬荊州刺史部南郡”。江北,即今樊城一帶,為古鄧縣,“轄漢水以北,新野縣以南,蔡陽縣以西,山都縣以東的地區,屬南陽郡”。 所以,對秦漢時期南陽郡、南郡以漢水為界,自秦漢以後的各朝各代都是這麼認為的,這一點沒有什麼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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