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诉无正当理由不得申请再审,无正当理由如何解释?

用户2267437404759


无正当理由的意思就是如果一个民事诉讼案件通过法院一审审理并依法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对一审的判决结果不提出上诉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 没有经过二审的民事诉讼案件是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无论原被告双方有没有正当理由都是不能申请再审的,只有经过了二审的民事诉讼案件并得到了二审法院的终审裁定后,无论原被告双方有没有正当理由都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的再审申请权利、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的。


天马行空aidlke


不上诉无正当理由不得申请再审,无正当理由如何解释?

这来自于最高院的一个裁判案例。

最高院在(2016)最高法民申2505号裁定书认为,当事人如认为一审判决错误的,应当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行使诉讼权利。即当事人首先应当选择民事诉讼审级制度设计内的常规救济程序,通过民事一审、二审程序寻求权利的救济。

也就是说,面对一审判决,你都不提起上诉,自然认为当事人服从判决。判决生效之后,当事人再次申请再审,这其实就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也是诉讼权利的滥用和对司法资源的浪费,有违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原则。所以最高院才这个案件中确立了这样的一个观点,不上诉而申请再审的,一般不予受理。个人认为这个并不妥当。是否再审还是应当回到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再审也是为了纠正相应的错误。若案件确实存在错误,法院还是应当依法再审。


叶律师


这个只是判例的观点,不上诉申请再审是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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