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家暴受害者的“護身符”

巾幗法苑|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家暴受害者的“護身符”

案情簡介:

申請人李某(女)與被申請人王某系夫妻關係,雙方於2011年11月結婚。自2015年起王某開始對李某實施毆打、謾罵等暴力行為。2016年3月15日,李某在被連續毆打兩天後,逼迫無奈從家中逃回孃家,期間王某多次到李某孃家表示悔過,並將李某接回家中。然而在回家的當天,王某再次對李某進行毆打,直至鄰居撥打110後,發現李某被毆打至昏迷,將李某送往醫院救治。在醫院治療期間,王某多次到醫院騷擾李某,辱罵、威脅李某及其父母。李某於2016年4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禁止王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王某騷擾、跟蹤、接觸李某及其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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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決:

法院根據李某的陳述及公安機關記載材料、醫院病情介紹單等材料,認定李某面臨家庭暴力風險,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依法裁定禁止王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王某騷擾、跟蹤、接觸李某及其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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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據相關數據統計,全國2.7億家庭30%的已婚婦女曾遭受家暴,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受到丈夫毆打……作為女性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時,本人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除此之外,受害者的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村委會、居委會、救助管理機構也可以代受害者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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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受害者可以向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其次,人身安全保護令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最後,特別要提示的女性受害者要學會收集有效證據。根據法律規定,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需要有一定的證據能夠證明遭受家庭暴力或正在面臨家庭暴力的危險,如就醫病例、心理諮詢記錄、求助婦聯人民調解組織、法律援助機構、施暴人承諾書,電話錄音、短信、微博、微信、QQ聊天記錄,此外報警後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向施暴者出具告誡書,告誡書具有較強的證明力。人身保護令是家暴受害者的“護身符”,不僅可以成為法院認定家庭暴力而判決離婚的依法,還可以成為正遭受家庭暴力又害怕對方進行報復而不敢提出離婚的受害者鼓起勇氣提出離婚的“護身符”。

法律依據

1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2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條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3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條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4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二)有具體的請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5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條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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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賓:三明市女律師法律服務團黃海律師

究竟哪些行為屬於家庭暴力?

遭遇家暴該怎麼辦?

可以向哪些機構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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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閩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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