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七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第七届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公司本部六楼会议室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孙公平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0年4月16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均为亲自出席),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0-015)。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2020年1月1日执行新修订的收入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和合并报表格式。

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19年末的应收款项、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经测试,公司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等资产共计提减值准备176,470.77万元,其中,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2,458.07万元,对部分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6,556.64万元,对部分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37,895.57万元,对部分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182.33万元,对部分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78.16万元。相应形成信用减值损失2,458.07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74,012.70万元,并计入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文件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0-023)。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核后,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0-024)。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审核后,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20-034)。

(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于2020年5月3日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由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监事会拟提名孙公平先生、曹兴华先生、王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并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在本次股东大会的监事选举中,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差额选举产生2名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监事会第七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一)孙公平先生,5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永城矿务局劳资处副处长、上海绿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本公司下属煤业公司党委常务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本公司下属神火铝电公司党委书记,现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公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公平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孙公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曹兴华先生,5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本公司下属新庄煤矿财务科副科长、科长、采掘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兼财务科长、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本公司下属铝业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煤业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商丘商电铝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兴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兴华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曹兴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王启先生,4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政工师,曾任本公司下属葛店煤矿政工部副部长兼任团委办公室主任、本公司政工部宣传科副科长、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政工部部长助理兼任组宣科科长。现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政工部副部长、团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启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王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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