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停牌一天,并于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兆新股份”变更为“*ST兆新”,股票代码仍为002256。

3、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兆新股份”变更为“*ST兆新”

3、股票代码:002256

4、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年4月27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月24日(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停牌一天,自2020年4月27日开市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5、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0年4月24日停牌一天,自2020年4月27日复牌后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因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亏损,且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针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管理层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将持续跟踪上述相关工作的进展,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争取2020年度扭亏为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拟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与渠道,督促子公司优化内部管理,及时反馈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并及时评估子公司价值,督促投资的公司完成投资业绩补偿;同时,加强对外投资和参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绩的跟踪和评估,定期进行合理减值测试。

2、公司成立自查小组,对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第二项事项进行内部核查。经自查小组核查公司相关的交易及其资金往来流水,上述保理业务很大可能没有商业实质,公司将进行进一步核查,并根据最终结果确认对过往财务报告的影响,追究责任。

3、继续加强本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避免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本公司客户、供应商以及本公司之间不合规的没有商业实质的资金往来。

4、针对公司资金流短缺的情况,公司将积极开拓各项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尽快解决公司流动性紧张的局面,提升资产运行质量,逐步改善公司各项经营能力。

5、加强内部控制培训,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继续组织开展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尤其是要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合规经营的意识;组织公司及分子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传真号码:0755-86922800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笋岗三号仓库五层)509-514、516单元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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