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到期後,向法院起訴判決後,款項未還,有效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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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兩年內你如果沒有證據說明你去催要過你的欠款,就失去訴訟權利了!但如果有證據你一直在催要(包括短信,微信,錄音等),哪怕對方只給你一百元,那麼訴訟有效期會從你最近的日期開始重新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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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決生效後申請執行的期間是兩年,從裁判文書載明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該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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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借據和借條時限的問題國家法律是有規定的,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和借據起訴時限不能超過20年,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和借據起訴時限不能超過兩年,借款合同起訴時限是兩年。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後經過審理如果判決你勝訴,待判決書生效後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後即便被執行人沒有償還能力、也不會超時限的,執行法院會一直到被執行人履行完全部借款後才會終止執行的,但是對民事執行案件法律是有終止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意思就是如果被執行人無力償還借款,執行法官通過點對點查控系統兩次查詢被執行人名下卻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話、執行法院就可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待被執行人有能力償還欠款或者通過法院點對點查詢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後再恢復執行,放心,進入執行程序後是沒有有效期限制的,一直到你的錢回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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