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發佈2019年1-2月失信治理月度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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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新增失信黑名單信息407,467條,涉及失信主體341,492個,其中法人及其他組織59,408家,自然人282,084人;12月份退出失信黑名單主體318,061個,其中法人及其他組織115,938家,自然人202,123人。

本月更新的重點領域失信黑名單包括失信被執行人、工商吊銷企業、海關失信企業、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失信當事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等,並首次新增了涉電力領域黑名單、慈善捐助領域黑名單和科研領域黑名單(見表1)。從數量上看,新增失信黑名單仍主要集中在失信被執行人和工商吊銷企業。與11月份相比,本月失信被執行人月增量漲幅最為明顯,環比上升49.74%;而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的月增量降幅最大,環比下降54%。從地區分佈看,全國多數地區新增失信黑名單企業絕對數量較上月有所上升,其中浙江、山東兩地黑名單企業月增量環比增幅最為明顯,分別為112.58%和94.86%。在失信黑名單企業退出數量和本地區失信黑名單企業退出率兩個指標上,新疆、江蘇、河南三地均位居全國前列。

本月重點聚焦的失信問題包括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通報有關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通報存在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的17家建設工程企業;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手機App測評報告;北京市醫保中心查處22家違規定點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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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失信黑名單情況

從失信黑名單主體性質看,本月新增失信自然人282,084人,佔新增失信主體總量的82.60%,新增失信法人及其他組織59,408家,佔新增失信主體總量的17.40%。與11月相比,失信自然人月增量環比上升49.70%,失信法人及其他組織月增量環比上升35.60%(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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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失信黑名單類型看,失信被執行人月增量漲幅最為明顯,環比上升49.74%;工商吊銷企業月增量環比上升5.80%。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月增量與上月基本持平,微降0.52%。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月增量降幅最大,環比下降54%;限制乘坐火車民用航空器名單月增量環比下降15.78%(見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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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地區分佈看,全國多數地區新增失信黑名單企業絕對數量較上月有所上升。本月新增失信黑名單企業數量排名前五的省份為浙江、江蘇、廣東、北京、山東,其中浙江、山東兩地黑名單企業月增量環比增幅最為明顯,分別為112.58%和94.86%(見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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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增失信黑名單企業屬地佔比看,本月佔比較高的五省份為寧夏、北京、浙江、重慶、江蘇,其中,寧夏新增黑名單企業屬地佔比最高,為0.432%(見圖4)。新增失信黑名單企業屬地佔比最低的五省份為西藏、海南、山西、青海、湖南(見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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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信黑名單整改退出情況

從失信黑名單主體性質看,本月退出失信法人及其他組織115,938家,佔退出失信主體總量的36.45%,環比上漲314.94%;退出失信自然人202,123人,佔退出失信主體總量的63.55%,環比上漲195.33%(見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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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失信黑名單類型看,本月僅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退出數量較上月有所減少,環比下降41.18%,其他各類失信黑名單退出數量均有不同程度增長(見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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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地區分佈看,本月失信黑名單企業退出數量排名前五的省份為新疆、江蘇、廣東、浙江、河南。其中,新疆退出黑名單企業數量最多,達51,407家(見圖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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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各地區黑名單企業退出率來看,本月退出率較高的省份為新疆、江蘇、寧夏、河南、黑龍江。在失信黑名單企業退出數量和本地區失信黑名單企業退出率兩個指標上,新疆、江蘇、河南三地均位居全國前列(見圖8、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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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點領域失信特徵分析

失信被執行人:本月新增失信被執行人信息393,654條,涉及失信主體327,786個,其中法人及其他組織47,177家,自然人280,609人。從地區分佈看,本月新增失信被執行人企業數量排名前十的省份為江蘇、廣東、浙江、河南、山東、福建、安徽、四川、上海、湖北(見圖9)。從涉案金額看,70家企業涉案金額在1億元以上(見表4)。從新增失信被執行人記錄數量看,新增失信被執行人記錄3條以上的企業數量為3713家,其中36家企業新增記錄超過50條,單個企業新增記錄最高達151條(見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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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吊銷企業:本月新增工商吊銷企業10,890家,主要集中在北京、浙江、廣東、山東、重慶等地區。其中北京佔比達36.55%,已連續三個月排名首位(見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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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失信企業:本月新增海關失信企業241家,主要分佈在山東、福建、廣東、山西、河南、上海六省份,其中山東地區涉及的海關失信企業數量最多,共47家,佔比19.50%(見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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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本月新增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23家,集中在雲南、青海、廣東三省份,其中雲南失信企業數量最多,達19家,佔總數的82.61%(見圖12)。處罰事由多為企業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相關監管機關給予企業警告、罰款的處罰決定,罰金最高達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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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本月新增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企業949家。從地區分佈看,本月新增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數量排名前五的省份為廣東、浙江、江蘇、湖南、廣西。其中,廣東新增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數量最多,佔比65.44%(見圖13)。從違法行為看,21家企業涉及對外虛開增值稅發票且涉及稅額三千萬以上(見表6),2家企業涉及偷稅且涉及稅額三千萬以上(見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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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本月新增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記錄30條,包含26家企業和4個自然人,主要涉及建築、裝飾工程、服裝服飾和製造業等領域。從企業地區分佈看,浙江、安徽兩省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數量最多,均為6家,其次是山西、內蒙古、廣東三省,各2家。從涉及金額看,有兩家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超過200萬元,其中福建省莆田市海藍鞋業有限公司拖欠勞動者工資245.72萬元,重慶天字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拖欠勞動者工資240.74萬元(見圖14、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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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失信當事人:本月新增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失信當事人信息81條,涉及企業14家,自然人67人。從地區分佈看,重慶涉事企業數量最多,共4家,其餘企業分佈在山西、北京、河南三省份(見表9)。涉事企業中,有11家企業因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10%,被列入失信名單。此外,2家企業涉及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見表10),1家企業涉及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超限運輸行政許可(見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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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電力領域黑名單:本月新增電力領域黑名單企業130家,主要分為兩類:一是關聯“黑名單”企業125家,均被相關政府部門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其失信行為主要是法院判決的執行款未執行到位,包括拖欠工程或設備合同款、拖欠貸款借款、拖欠勞務工資等;二是監管和大數據“黑名單”企業5家,主要是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企業,以及竊電、拖欠電費執行未果、合同履約失信等企業。從地區分佈看,本月新增涉電力領域黑名單企業主要集中在四川省,共60家,佔比近50%;其次是湖南、河南兩省,分別佔10.77%和7.69%(見圖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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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助領域黑名單:本月新增慈善捐助領域嚴重違法失信社會組織3家,被列入原因主要集中在被登記管理機關吊銷登記證書和受到限期停止活動行政處罰兩方面(見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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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領域黑名單:本月新增科研領域失信企業9家,涉及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專用設備製造、醫藥生物、會計師事務所等領域。違法違規事實主要涉及挪用國家科研資金、提供虛假財務資料、經費使用存在問題等,其中大連三維傳熱技術有限公司挪用科研資金407萬元。有關部門對9家失信企業採取取消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的資格、追回相關科研經費、記入嚴重失信行為記錄數據庫並將相關信息推送至企業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等措施(見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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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在各類新增失信黑名單記錄中,有41家新增失信企業已在兩個及以上領域被列入失信黑名單。從地區分佈看,主要集中在浙江、廣東、安徽、福建四省份,從黑名單類別看,主要涉及失信被執行人、工商吊銷企業、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和海關失信企業等(見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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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失信重點聚焦

(一)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通報有關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24種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涉及食品接觸用塑料製品、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製品、食品接觸用玻璃製品、食品接觸用金屬製品4類產品。共抽查了2218家企業的2304批次產品,檢出102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4.4%。其中,食品接觸用金屬製品類不合格產品最多,涉及46批次,佔全部不合格產品的45.10%,該類產品主要包括不鏽鋼真空杯、不鏽鋼餐廚具、壓力鍋、商用電動食品加工設備等,不合格項目主要集中在塗層感官要求、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洩漏電流和電氣強度等方面。另外,食品包裝紙、紙杯等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及製品類的不合格產品也較多,涉及32批次,佔比31.37%(見圖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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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抽查的產品中,有13家企業的產品連續兩年抽查不合格,其中廣東省9家,山東省2家,江蘇、雲南兩省各1家。連續抽查不合格的產品類別主要集中在和麵機設備上(見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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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羽絨服裝、襪子、家用清潔劑、衛生紙、自行車、機動車外部照明及光信號裝置等33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共抽查1621家企業生產的1781批次產品,檢出12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7.2%,其中,襪子、按摩器具、非金屬密封板等3種產品的不合格發現率超過20%。另外,在本次抽查的產品中,跟蹤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業16家,有2家企業本次抽查仍不合格(見表16)。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通報資質申報弄虛作假建設工程企業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通報了一批存在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的建設工程企業名單,涉及17家企業,主要集中在江西、福建、廣東、貴州、四川五省份,其中江西省涉及企業數量最多,共10家,佔總數的58.82%,其次是福建、廣東、貴州三省,各涉及2家企業,四川省涉及1家企業(見圖17、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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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手機App測評報告

近日,中國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中消協”)公佈了《100款App個人信息收集與隱私政策測評報告》,本次測評針對10類(通訊社交、影音播放、網上購物、交易支付、出行導航、金融理財、旅遊住宿、新聞閱讀、郵箱雲盤和拍攝美化)100款App,在用戶體驗、用戶協議規範、隱私政策設置、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進行測評、審查。根據測評結果,10類App中新聞閱讀、網上購物和交易支付類App總平均分相對較高,而金融理財類App得分最低(見圖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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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評發現,10類100款App中,多達91款App存在涉嫌過度收集或使用個人信息的問題。其中,出行導航、金融理財、拍攝美化、通訊社交和影音播放等5類App,全部涉嫌存在過度收集或使用用戶信息的情況;住宿旅遊、網上購物、新聞閱讀和郵箱雲盤等4類App中,有32款App涉嫌存在問題;交易支付類App中有7款涉嫌存在問題。位置信息、通訊錄信息、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是過度收集或使用的主要內容(見圖19、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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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隱私政策的公開、發佈方面,中消協根據《個人信息安全規範》的相關要求,對100款App的隱私條款進行測評,發現有47款App隱私條款內容不達標,其中34款App未對用戶公佈個人信息隱私條款。隱私條款存在的典型問題主要是:隱私條款籠統不清,對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範圍、保存期限、和地點等沒有明確說明;不主動向用戶展示隱私條款,或展示內容晦澀冗長;徵求用戶授權同意時,未給用戶足夠選擇權;沒有為用戶提供訪問、更正、刪除個人信息的途徑;大量收集與所提供服務無直接關聯的個人信息,未遵守標準中最小化收集個人信息的規定等。(見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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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北京市醫保中心查處22家違規定點醫療機構

近日,北京市醫保中心開展了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處理了22家違規定點醫藥機構。其中,解除協議6家、中斷執行協議6個月1家、黃牌警示6家、全市通報批評1家、區內通報批評8家。檢查發現,北京同仁堂京北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永泰店、馬連窪店存在藥品管理混亂,部分中藥飲片購銷存不一致等問題;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潞河醫院存在未嚴格按照協議要求核對就診患者社保卡和身份證的問題;煤炭總醫院存在未履行實名制就醫有關規定核實參保人員身份等問題(見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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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失信典型案例

(一)涉案金額超千億元的互聯網傳銷騙局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髮展人員再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髮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以後來者的錢支付前面人收益的“龐氏騙局”,雖然其模式並不複雜,但近年來互聯網與傳銷的結合,進一步增加了識別難度。這些新型傳銷與傳統傳銷手段不同,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證手機,不集體上大課,而是以資本運作為旗號拉人騙錢,利用開豪車,賺大錢等“美好願景”進行利益誘惑,令人難以辨別,一不小心就會深陷其中,造成巨大的損失。

案例一: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善心匯”)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070362146X,註冊時間2013年05月24日,註冊資本50000.00萬美元,法定代表人張天明。

2018年12月14日,湖南省雙牌縣人民法院依法對非法傳銷組織“善心匯”的違法行為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張天明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一億元;其他9名被告人分別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罰金,同時追繳各被告人違法所得。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3月起,“善心匯”公司開發了“善心匯眾扶互生系統”,以“扶貧互助”為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在全國各地發展會員,騙取財物。要求參加者以繳納300元購買“善種子”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下線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會員的獲利收益全部來源於後期會員投入的資金。截至案發,參與“善心匯”傳銷活動的人員共598萬餘人,涉案金額1046億餘元。此外,公安機關對“善心匯”傳銷活動立案偵查後,張天明通過“善心匯”公司微信群煽動600餘名會員於2017年6月9日、6月10日先後到有關公共場所採取拉橫幅、喊口號等行動,提出違法要求,抗拒、阻礙公安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天明等10名被告人以“眾扶互生系統”為依託,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情節嚴重。張天明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抗拒公安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且系首要分子,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

(二)涉嫌虛假宣傳的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不是藥品,更不是“萬能神藥”。保健食品本應專注於補充人體營養和調節機體功能,助力身心健康,但有的商家違反廣告和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故意神化保健品功效,進行虛假宣傳,使患者產生誤解甚至放棄正常治療,將保健食品變成了弄虛作假、坑蒙拐騙的工具,給病人及其家庭帶來難以抹去的陰影。

案例二:權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權健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222091593293P,註冊時間2014年03月204日,無註冊資本40080.00萬,法定代表人束昱輝。

近日,“丁香醫生”發佈的《百億保健帝國權健,和它陰影下的中國家庭》一文在網絡熱傳,央視新聞、人民日報、新華網等多家媒體紛紛轉載。文中列出了權健公司存在的種種“劣跡”,直指權健公司涉嫌虛假宣傳、銷售模式涉嫌傳銷等問題。一款售價千元的鞋墊,據稱是對羅圈腿、心臟病、前列腺炎都有奇效;負離子磁衛生巾,則可以治療各種男女生理疾病;有效成分和果汁無異的“本草清液”,卻被標榜可以“排毒”、售價千元……這些聽起來匪夷所思、無所不能的療效,遍佈在權健公司相關產品銷售的各種話術之中。內蒙古患癌女童周洋的父親在受到權健公司人員勸說後,讓女兒放棄醫院治療,服用權健公司的“抗癌產品”,最終導致病情惡化身亡。2015年4月,周洋父親認為權健公司虛假宣傳週洋病情,在互聯網上散步失實信息,存在侵權行為,將其告上法庭,但最終因證據不足敗訴。

事件引發關注後,天津市成立聯合調查組進駐權健公司,經過調查取證,公安機關於2019年1月1日依法對其涉嫌傳銷犯罪和涉嫌虛假廣告犯罪行為進行立案偵查。截至1月7日,已對權健集團法人代表束昱輝在內的1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三)難以退還押金的共享單車

近年來,共享單車等共享經濟概念作為一種新的商業形態席捲中國。在共享經濟快速擴張的過程中,也出現了諸多問題,相關企業經營無序、資金鍊斷裂、跑路、倒閉等現象時有發生,有的企業出現問題後,無法兌現承諾,給消費者造成損失。中消協近日發佈《2018電商行業消費數據報告》稱,共享經濟的投訴量在2018年呈現上升趨勢,其中在共享單車投訴中,問題最多的是“退押金難”問題,佔比高達71.8%。

案例三:東峽大通(北京)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峽大通”)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108MA008QWQ86,註冊時間2016年10月13日,註冊資本150000.00萬美元,法定代表人陳正江。

2018年底,東峽大通運營的ofo小黃車深陷押金糾紛,全國各地的用戶紛紛急著退押金。雖然東峽大通在公告中稱,請用戶耐心等待,將依序妥善處理好退押金事宜,但由於ofo用戶基數大,退押金申請激增,退押週期由最初的秒退,到延長至0-15個工作日,最後排隊申請退押的人數超過1000萬。

對於押金問題,東峽大通一開始堅稱ofo退押金一切正常。稱“由於近期更新辦公地址,ofo部分服務器需要進行短時遷移,致使退押金週期被暫時性延長,待相關工作陸續完成後,退押金週期將會恢復正常”,“ofo押金正常可退,用戶可在app端自行申請,0-15個工作日到賬。對申請退押金超過15個工作日逾期未退的用戶進行了登記,並將重新核查,並無現場退押金的情況”等。儘管東峽大通一再強調押金正常可退,但其押金難退問題實際上已經持續了數月。在ofo的官方微博下面,聲討“退押金”的留言越來越多。還有用戶組團前往ofo總部,排起長隊辦理退押金。

東峽大通的一些應對措施,也加劇了用戶的不信任。比如,有人假裝外國用戶寫信投訴,被火速退回了押金,還附帶了一封英文道歉信;還有要求用戶把押金轉入互聯網金融平臺等。

另外,東峽大通已因欠款問題被眾多供應商起訴,包括嘉裡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百世物流、德邦物流及上海鳳凰等企業,每家企業涉及金額在數萬元至數千萬元不等。目前東峽大通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四)捆綁搭售的第三方購票平臺

如今網上購票、手機支付等快捷服務成為越來越多人的選擇,然而在便捷購票服務的背後,一些商家卻打起了歪主意,利用技術手段玩起各種購票“默認搭售”,消費陷阱層出不窮,使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花了冤枉錢。根據《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此類捆綁搭售的行為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案例四:同程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程藝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000758957666N,註冊時間2004年03月10日,註冊資本11131.9969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吳志祥。

據央視新聞報道,最近有消費者爆料,在通過一款名為“同程藝龍”第三方平臺購買火車票時,總是遭遇火車票捆綁銷售並且默認勾選的情況。有記者親自在微信小程序裡查找到了同程藝龍火車票購票頁面,並選擇了一張京津城際二等座高鐵票,票價顯示是54.5元。但當者提交訂單的時候,價格卻自動變成77.5元,訂單金額自動增加了20元。絕大多數用戶可能不知道,自己在購票同時系統還“默認”勾選了“優選服務”,而一旦選擇了“優選服務”,就會多出來20元高速出票費,而且這個高速出票隱藏很深,不仔細找很難發現。當記者手動取消了這項服務,卻發現商家的捆綁銷售並沒有結束,準備支付的時候,頁面顯示訂單總額為66.5元,又比票價多出12元。原來,系統又默認勾選了所謂“優質用戶”特惠服務。一旦消費者手動操作取消附加服務時,系統會顯示行程重複,又自動跳轉到了原訂單。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在2019年開始實施的《電子商務法》中,對商家的搭售行為有明確性的規定,搭售的前提條件是必須要充分告知消費者有搭售行為的存在,然後在尊重消費者自由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的基礎之上,讓消費者有一個自由選擇的空間。

六、失信風險提示

在日常生活、工作和經營活動中,公眾應提高失信風險防範意識,可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相關主體是否被列入黑名單,並注意識別坑蒙拐騙、虛假廣告等違法違規失信行為,切實防範信用風險。

對本報告中有關信息有異議的,可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提出異議,經核查存在信息錯誤的,“信用中國”網站將及時予以糾正。

各省(區、市)應密切關注本地區失信黑名單變化情況,加大對失信主體和失信行為的監管和整治力度,失信主體應主動糾正失信行為,履行法定義務,並積極通過公開作出信用承諾、接受信用修復培訓等方式進行信用修復,主動改善信用狀況,為順利參與市場經濟活動創造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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