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取双倍工资,员工竟有这些损招

今天和大家分享自己在工作中发现的有意思的事情。

在为顾问单位服务过程中,会发现存在一小部分员工会不愿意立即签订劳动合同,讲道理,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利好的,为何他们不愿这么做?

后来我仔细想了想,认为大体上有三个原因。一是员工和单位之间还没对薪资待遇问题谈妥,二是员工对单位还不够熟悉,想进一步了解后再做打算,三是员工只是想在单位过渡一段时间,再另做打算。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第四种情形,有极少的一部分员工会千方百计来拖欠、拒绝签署劳动合同,更有甚者,会盗窃劳动合同。

为了获取双倍工资,员工竟有这些损招

据过往经验,本人总结出了以下几种常见方式(以下仅作为介绍,不构成任何建议!):

1.钻空子法

这部分员工会趁着公司对劳动合同管理不严,甚至是和人力资源部门的人熟悉,而故意不走形式,致使超期签订劳动合同,最后由单位买单。

2.落井下石法

单位变更工作地点是正常的,但有时在搬迁过程中丢失了员工的劳动合同,此等消息一旦泄露就会被有心人抓住把柄,并以此威胁单位。

3.换手签字法

正常签署落款时,是用自己的惯用手,而这部分员工会故意用不常用的手签字,比如左手,等涉及诉讼时,法院就难以对合同的落款进行真实性认定,导致单位败诉。

应对这个问题也是有办法的,就是签字的同时按手印。因为手印没法造假。

4.偷梁换柱法

部分外企会要求员工使用英文名,他们就会趁机用英文名或艺名来签署劳动合同,这也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合同的真实性。

在看完这些方法后,想必大家和我当初的反映是一致的:自己真是太缺乏想象力了!

在意识到这些问题后,作为单位管理人员,如发现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也得提高警惕。此时,书面通知劳动者,并在通知书上明确说明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限并让员工签字,由人力部门存放好。

另外,如员工拒绝签订该通知,可通过EMS邮寄到员工住所地,并在内件品名处记录好通知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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