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 "招、拍、掛"取得工業用地

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的解釋,土地公開出讓方式包括三種∶招標、拍賣和掛牌(以下簡稱"招拍掛")。我國工業用地的用年限是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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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拍、掛”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的概念

土地使用權出讓(state land use conveyance):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所謂“出讓”是指一次性收取一定年限內的地價款。

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發佈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人發佈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特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使用者的行為。

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人發佈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佈,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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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拍、掛”獲取土地用地須滿足3個基本原則

工業項目要通過“招、拍、掛”取得土地,需要滿足三個基本原則:

(1)項目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工業佈局規劃;

(2)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供地政策(屬限制類項目用地的有條件供地,屬禁止類項目用地的不予供地);

(3)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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