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法院:韶山法院巧執行促和解

韶山法院:韶山法院巧執行促和解

車輛扣押

近日,韶山市人民法院追剿“老賴”,火速出擊,在調解現場將被執行人向某的車輛予以扣押。

向某於2019年5月在韶山農商銀行借款50000元,期限一年。借款期限屆滿後,向某遲遲不歸還貸款,銀行多次上門催收,向某均以各種理由拒不歸還。2020年6月,韶山農商銀行向韶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生效後,向某仍拒不履行法律義務。韶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執行後,向某拒絕接聽法院電話,傳喚也拒不到庭,躲避法院的執行。9月21日晚,韶山農商銀行向法院提供線索,發現向某在家中。執行幹警接到電話立馬出擊,趕到向某家中,在執行法官釋法明理下 ,向某同意第二天到法院進行和解。

次日,因雙方意見分歧較大,未達成一致和解意見,執行法官在和解現場果斷扣押向某車輛。在高壓震懾下,向某當即還款18000元,並計劃10月10日前償還借款7000元,12月31日前將剩餘部分全部清償。

此次爭分奪秒的執行行動極大鼓舞了韶山農商銀行打贏集中清收攻堅戰的信心,同時也給意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敲醒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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