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利劍】漢臺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2019第四期)

【執行利劍】漢臺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2019第四期)

陝西省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法院

懸賞執行公告

本院受理的漢中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漢中市志鵬工貿有限公司追償權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漢中市志鵬工貿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張鵬下落不明,申請執行人漢中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實現法律生效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漢中市志鵬工貿有限公司,住所地漢中市鄉鎮企業物資總公司三樓,組織機構代碼:76630231X。

法定代表人:張鵬,男,漢族,現年52歲,戶籍所在地:車站路鐵路三分會3號樓2單元104室,公民身份號碼6123271967xxxx0011。現去向不明。

【執行利劍】漢臺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2019第四期)

執行標的412890元

懸賞條件:凡向本院舉報漢中市志鵬工貿有限公司的財產線索及法定代表人張鵬的下落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在本院控制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並實際執行到位,給予實際到位金額5%的獎勵。本院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

0916-2536515 (王法官)

舉報郵件地址:

漢中市漢臺區南一環路東段漢臺區人民法院

郵編:723000

本院受理的漢中市巨邦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漢中遠大實業有限公司、漢中遠大國際家居博覽中心有限公司、王金明、 洪碧華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王金明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隱匿財產、逃避執行,申請執行人漢中市巨邦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實現法律生效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五)項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王金明,男,漢族,生於1975年7月19日(身份號碼350583197507190756),福建省南安市人,住漢中市漢臺區東關后街219號3號樓4單元102室,現下落不明。

【執行利劍】漢臺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2019第四期)

執行標的(本金)2600000元

懸賞條件:凡向本院舉報王金明下落及其名下財產信息(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的,在本院控制被執行人並有效執行後,分別給予2000元、3000元獎勵。

本院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

0916—2511473

承辦人電話:15191925663

舉報郵件地址:

陝西省漢中市漢臺區南一環路東段漢臺區人民法院210辦公室

郵編:723000

本院受理的漢中市巨邦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漢中遠大實業有限公司、漢中遠大國際家居博覽中心有限公司、王金明、 洪碧華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洪碧華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隱匿財產、逃避執行,申請執行人漢中市巨邦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實現法律生效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五)項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洪碧華,女,漢族,生於1976年2月21日(身份號碼350583197602211025),福建省南安市人,住漢中市漢臺區東關后街219號3號樓4單元102室,現下落不明。

【執行利劍】漢臺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2019第四期)

執行標的(本金)2600000元

懸賞條件:凡向本院舉報洪碧華下落及其名下財產信息(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的,在本院控制被執行人並有效執行後,分別給予2000元、3000元獎勵。

本院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916—2511473

承辦人電話:15191925663

郵件郵寄地址:

陝西省漢中市漢臺區南一環路東段漢臺區人民法院210辦公室

郵編:723000

本院受理的唐成飛、覃曉魯與被執行人李興春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李興春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隱匿財產、逃避執行,申請執行人唐成飛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實現法律生效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五)項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李興春,男,漢族,生於1971年11月22日(身份號碼51102719711122107X),四川省簡陽市人,住四川省簡陽市石鍾鎮民主村10組3號,現下落不明。

【執行利劍】漢臺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2019第四期)

執行標的(本金)75000元

懸賞條件:凡向本院舉報李興春下落及其名下財產信息(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的,在本院控制被執行人並有效執行後,分別給予1000元、2000元獎勵。

本院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916—2511473

承辦人電話:15191925663

郵件郵寄地址:

陝西省漢中市漢臺區南一環路東段漢臺區人民法院210辦公室

郵編:723000

本院受理的胡潔與被執行人甄學華、王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甄學華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隱匿財產、逃避執行,申請執行人胡潔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實現法律生效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五)項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甄學華,男,漢族,生於1977年10月1日(身份號碼612328197710011418),陝西省漢中市漢臺區人,住漢中市漢臺區七里辦事處九女村9組23號附一號,現下落不明。

【執行利劍】漢臺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2019第四期)

執行標的(本金)115000元

懸賞條件:凡向本院舉報甄學華下落及其名下財產信息(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的,在本院控制被執行人並有效執行後,給予2000元獎勵。

本院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916—2511473

承辦人電話:15191925663

郵件郵寄地址:

陝西省漢中市漢臺區南一環路東段漢臺區人民法院210辦公室

郵編:723000

【執行利劍】漢臺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2019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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