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需要”是个筐,什么垃圾都能往里装

“工作需要”是个筐,什么垃圾都能往里装

乔志峰

山东省德州市拟破格提拔一名基层工作经历不足两年的干部。

“工作需要”是个筐,什么垃圾都能往里装

德州市委组织部4月28日发布的《德州市市管干部任前公示》,15名任前公示的干部当中包括现任德州市纪委常委、拟破格提拔担任市直部门(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的郭某某。

上述公示介绍,“郭某某,男,汉族,1965年4月生,全日制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市纪委常委,拟任市直部门(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基层工作经历不足两年,因工作需要破格提拔)。”(澎湃新闻)

基层工作经历不足两年,就要提拔了,虽算不上“坐火箭上升”,也足以傲视群僚、令人艳羡了。

可是,根据相关规定,“基层工作经历不足两年”是提拔任用的必要条件之一,不符合这个条件,是不能提拔的。如果非要提拔,该想个什么办法呢?于是乎,“破格提拔”就横空出世了。破格、破格,就是不拘一格,就是不走寻常路,就是破坏现有的规则和制度。

近年来,“破格提拔”干部的案例委实不少,一经曝光也都引发舆论质疑。为什么别人按部就班,偏偏这些干部不仅要提拔,还要“破格”,有条件要上,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他们何德何能,有什么异于常人之处?

破格,当然也是需要理由的。实在没有比“工作需要”更方便也更合适的借口了——听起来冠冕堂皇,实际上却虚无缥缈。单位里的所有人、所有岗位,哪个不是工作需要才设置的呢?

实际上,何止是在人事领域,在其他很多方面,也经常能听到“工作需要”的说辞。以前,老百姓听到“工作需要”有一种肃然起敬的感觉。可现如今,再听到某些人物口吐“工作需要”的“四字真言”,很多人都会哑然失笑甚至不由自主地“呸”上一口。

据媒体报道,央视天气预报制作单位、华风集团原总经理石某多次从单位领取转账支票,将100余万元公款转入北京某女子会所等多家单位,用于美容等个人消费,并以召开会议等名义开具发票到单位平账。“我仔细算过,我一共从单位开出了110万零2600元”,石某说,这些钱都被她用于美容,但是美容实际上是为了应酬:“应该讲,我作为一个国企老总,不单是管理公司业务,我还有社会关系维护、公共关系培养的责任,但是做这些工作是需要一个地点的。”

  

美容算哪门子“工作需要”呢?按“国际惯例”来对照自是十分荒谬,但以“中国国情”察之却不无“道理”。当领导的把自己捯饬得好看一点,不仅能够给单位的形象加分,说不定还能有利于某些工作的开展呢。至于年近花甲的女老总花巨资美容,到底是为了“应酬”谁,就不必深究了。

美容也能归入“工作需要”,这“工作需要”还真成了一个万能的“筐”,只要需要,啥垃圾杂碎都能够往里装。喝拉菲喝茅台是“工作需要”,去赌城去旅游胜地是“工作需要”,去夜总会去娱乐场所也是“工作需要”……江苏某地拆迁办官员严某伪造资料捞安置房,也称是“工作需要”。他利用手中的权力,他虚构拆迁房屋资料,捞取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放在了亲戚名下。同时,他还伙同拆迁办的两个副主任,套取了拆迁补偿款43万元。严某称,自己当初所有贪污、受贿,均是因为“工作需要”。他说,自己当时刚调到岗位不久,如果不接受,无论立足还是工作都很难开展下去。唉,为了干好工作不惜贪污受贿,这奉献精神也是没谁了。

“工作需要”这样的“绝妙好词”,也只有“公家人”才能用得,老百姓别想染指。老百姓没这个需要,也没这个资格。通常情况下,老百姓喝点小酒那叫“享乐”,有的白领甚至自嘲为“腐败”;老百姓旅游可能会挨宰,老百姓去娱乐场所可能会被别人斥为“鬼混”。两相对比,发觉当官当国企老总就是好啊就是好。

  

领导和老总们说“工作需要”是需要底气的,如果没人买账,说了岂非白说?值得庆幸的是,不买领导账的情况很少发生。石某的做法,是让秘书做虚假报告用于报销,“我拿到发票后,会跟秘书说,“你按照发票的方向,编造一个用途。”石某说,在报告拟定好后,她先签好字,然后再打电话联系相关部门经理,让秘书带着报告去找经理签字。于是乎,美容费便堂而皇之以召开会议、购买办公用品、耗材等名义开具发票到单位平账。

  

还有更搞笑的“工作需要”。曾被评为“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个人”的原昆明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阮某被控贪污。公诉机关指控,从2006年到2007年间,阮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到昆明一家四星级酒店消费,并购买了价值数千元的衣物、鞋子,以及价值上百元的内裤、香烟和酒水等,而这些费用均被其通过公务消费的方式报销。阮某本人表示认罪,但其认为自己用公款消费、购买物品的行为,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阮副会长连内裤也报销,还有什么是不能报销的呢?至于阮某“为了更好工作”的解释,其实也没啥不好理解的。内裤属于最贴身的衣物,内裤不舒服整个人便会坐卧不宁,焉能有心思好好工作乎?公款买条内裤穿上,生理上舒适了,心理上也满足了,可不就能安下心来“更好地工作”了嘛。

  

工作需要?我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