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官府对一起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谈谈唐朝社会的法治精神

唐朝作为封建王朝,人治依旧是主流,王公士族享受着一定的特权。但不得不承认,作为封建时代的巅峰王朝,唐朝社会也初步具备了法治精神。

今天明离子就和大家分享一起发生在唐朝的交通事故,看看大唐官府是怎么依法办事的。

粟特人康失芬

粟特人,是如今中亚伊朗地区的民族,在唐朝时期,西域与中原汉民族的交流是非常频繁的,而今天的被告人,就是这么一个西域栗特人:康失芬。

唐朝官府对一起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谈谈唐朝社会的法治精神

栗特人形象

别看康失芬是个西域人,却是个地道的屌丝,大唐可没有给外国人找“女伴读”式的特权,不惯那臭毛病!

所以屌丝康失芬来到大唐,依旧是个屌丝,只能受雇于人,赶牛车运土坯。

说白了,就是搬砖!

第一天上班就遭遇车祸

康失芬小心翼翼的赶着牛车在高昌县城的大街上走,忽然一不注意,牛忽然受惊偏离车道,撞到了路边正在玩耍的一男一女两个小孩,伤情严重。

唐朝官府对一起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谈谈唐朝社会的法治精神

唐代街景

康失芬因此被两个孩子的家长告上了县衙,县令开堂审理。

县令问:为何驾车伤人?

康失芬回答:我第一天上班,没参加过驾牛培训,不知道牛的习性,所以牛受惊伤人。

县令再问:愿意承担什么后果?

康失芬回答:一切按法律来办,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接下来,县令便让康失芬签字画押,把他的雇主也叫了过来画押,确定了保人后,就把两个人释放了。

但这不算完,雇主要承担两个小孩所有的治疗费用。

康失芬和他的雇主进入了“保辜”流程。

大唐法律的“保辜”制度

案情明确后,康失芬马上就被释放了,但接下来的一段时间,他被限制了一定的自由,不得离开本地,因为他在“保辜”期间。

唐朝官府对一起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谈谈唐朝社会的法治精神

古代衙门复原

什么是“保辜”呢?其实从字面就可以理解,在出现了有意或无意的伤害他人事件后,由于伤势严重程度无法马上确定,要在在法律上规定一段等待时间,这段时间内假设伤人者是无辜的,等时间到了,看伤者的伤如何,如果伤者已经没啥事了,那么伤人者便可以逃过一劫;如果伤者伤势严重,伤人者就要继续赔偿治疗费用,并接受惩罚;如果伤者因伤去世,那伤人者可就惨了!

关于保辜天数《唐律疏议》里有明确规定:

“诸保辜者,手足殴伤人者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肌体及破骨者五十日。”

伤的越重给伤人者保辜的天数越多,算是给足面子了,当然了,保辜结束后要被制裁的风险也就随之越大。

康失芬和雇主焦急的等待着,祈祷那对孩童能早日康复,因为对于驾车伤人《唐律》也有明确规定,可见这部律法已经比较完备了,具体规定如下:

“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苔五十;以故杀伤人者,减斗杀伤一等。”

康失芬没有遭受苔刑,说明还是按规定走牛车的道路走的,但如果被撞的孩童死亡,那就麻烦了,他要接受比故意伤害罪只低一等的惩罚。

康失芬的结局

文献没有追踪康失芬保辜期满后的结果,只能在这里祝两位受伤的孩子们早日康复了,毕竟康失芬也是个苦哈哈,已经承受不起更多的磨难了。

虽然康失芬的结局未知,但我们通过这个案例至少知道了三件事:

唐朝已经基本上是个法律社会了。

“保辜”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冤假错案,充满了温情。

外国屌丝进入大唐依旧是屌丝,没有任何特权。

引用文献:

1.《唐律疏议》

2.《唐代应宝元年六月高昌勘问康失芬行车伤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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