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華遺囑庫義工、財富傳承管理師金玲,為大家解後顧之憂,傳和諧之風,讓家族基業長青保駕護航。
中華遺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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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有一個新詞頻頻刷屏
關注法律、權利、老年人、弱勢群體的小夥伴們,相信你們已經關注到啦!
沒錯,這個新詞彙就是:意定監護
它為什麼備受關注?
咱們先從此詞之所以變熱的源頭開始說起....
1
2017年10月1日,《民法總則》正式生效。其中第33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也就是說,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自己在意識清楚的時候,可以書面委任一個或若干個可信的人或者社會監護人組織,作為自己未來的監護人。這個監護人將在自己需要監護人的情況下,照管自己的生活,保護自己的財產,維護自己的權益。
是否覺得以上的法律規定和描述,讀起來很抽象?
沒有關係,我們來舉個例子。
2
今年66歲、身體健康的王大爺,早年喪偶,之後一直沒有再娶,也沒有自己的孩子。王大爺雖然沒有家室,但是經過早些年的打拼,也掙得兩套房產。
一次,在朋友的介紹下,王大爺參加了中華遺囑庫的公益講座,瞭解到自己身上存在一個很重大的風險:自己沒有配偶、子女等近親屬,晚年如果需要他人監護,其監護權可能會出現爭議或者無人照看的情況。
回家後,王大爺好幾天都睡不安穩。於是,專門抽出一天時間到中華遺囑庫做進一步的諮詢。
諮詢後,王大爺才瞭解到,原來中華遺囑庫除了能幫助他確定未來財產留給誰的問題外,還可以指定一個人作為他晚年的監護人,但前提是對方也願意才行。
這又讓王大爺陷入了為難當中,因為他並不知道誰願意監護他,也不知道誰靠譜。
現在他除了哥哥經常跟他在一起外,沒有別的太親密的人。而哥哥年紀比他還大,在自己年老時讓哥哥來照顧不太現實。
因為心裡有疙瘩,沒過幾天,王大爺病倒了。
臥病在床,之前沒解決的問題,讓他更憂心。在這期間,除了哥哥經常來看自己外,哥哥兒子的一家也經常過來照顧他、陪他聊天。
以前,王大爺偶爾有到哥哥家,也知道侄兒是一個顧家的好男人。經過生病期間的再觀察和確認,發覺他確實很喜歡侄子一家,相信侄子是那個可以信任的人。
病好了之後,王大爺將自己的想法告訴了哥哥。
哥哥也很支持王大爺的想法,並提前就這個事情跟兒子做了談話,兒子表示同意。
於是,在中華遺囑庫的協助下,王大爺跟侄子簽署了意定監護協議 ,約定好,如果王大爺晚年出現需要監護的情況,由侄子作為其監護人管理其財產並照顧其生活起居。
至此,王大爺的心頭的大石終於放下了。
3
像王大爺的這種情況,如果王大爺沒有指定自己在失去民事行為能力時的監護人,那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所以,當王大爺老年出現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他的監護人由誰來出任容易產生爭議,未來將成迷。
王大爺若想要自己的晚年有保障,應提前簽訂意定監護協議,以保證自己的晚年生活質量。
4
作為專業遺囑服務開創者,中華遺囑庫已服務超過16萬多名立遺囑人。
在此過程中,中華遺囑庫時刻關注立遺囑人群的需求。
建議以下人群關注意定監護協議服務
1
具有以下家族病史者
- 神經類疾病
- 精神疾類病
- 遺傳性疾病
- 阿爾茨海默症
- 其它導致不能自理的疾病
2
希望保障老年生活品質者
- 獨居孤寡老人
- 子女贍養不佳
- 婚姻危機夫妻
- 同居養老伴侶
- 有可能被限制人身自由
3
子女特定生存狀況者
- 子女不能自理
- 子女有自閉症
- 子女智力障礙
- 子女有其它罕見病
- 子女監護權可能存在爭議
諮詢安心都護意定監護請聯繫中華遺囑庫全國登記中心或聯繫您身邊的中華遺囑庫義工或財富傳承管理師。
義工黃金玲財富傳承管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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