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版《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

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基本要求、安全管理、裝卸搬運與堆碼、入庫作業、在庫管理、出庫作業、勞動保護、事故應急處理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企業的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不適用危險化學品儲罐儲存,實驗室中危險化學品儲存。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標準。

GB 2894 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

GB 18265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

GB 29510 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基本要求

GB 50016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

GB/T 16483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

GB/T 11651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範

AQ 3013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範

3 術語和定義

3.1

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 the storage subject of hazardous chemicals

是指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企業中利用危險化學品倉庫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儲存管理的企業法人及相關部門。

3.2

禁忌物品incompatible materials

指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

3.3

分離儲存Separated storage

儲存在不同倉間或者防火分區的儲存方式。

3.4

分開儲存segregated storage

在同一儲存空間內,用距離將不同非禁忌物品隔開的儲存方式。

3.5

動碰複核制度Dynamic touch review system

物品出入庫或貨位變動時,對系統數據(帳卡)和實物進行核對的倉儲管理制度。

4 基本要求

4.1 設施

4.1.1 危險化學品倉庫的規劃、選址、建設應符合 GB50016《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或經營性的危險化學品倉庫還應分別符合GB50160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18265《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的要求。

4.1.2 危險化學品倉庫地面應平整、堅實、防潮、防滑、防滲漏、易於清掃。應根據儲存物品特性,配備通風、密封、調溫、調溼、防靜電等設施。

4.1.3 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安全設施,應符合GB18265《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的要求。

4.1.4 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應定期對倉儲設施進行檢測,保證其符合設計使用要求。

4.2 管理

4.2.1 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健全安全組織架構。

4.2.2 應按照安全標準化的要求建立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2.3 應按照安全標準化的要求建立日常作業相關的記錄檔案,做到隨時可查,並保存不少於1年。

4.2.4 應建立覆蓋全員的應急反應程序,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每次演習後,記錄、評估、總結,對演練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調整,持續改進。

4.2.5 宜採用電子標籤等自動識別技術手段,實現危險化學品出入庫信息動態管理;宜引入智能化、可視化、無人化等技術,提升倉儲安全管理水平。

4.3 人員與培訓

4.3.1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應建立全員培訓體系,對從業人員進行法規、崗位技術、安全、個人防護、應急處置等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對有資質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人員。

4.3.2 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經過由具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的考核併合格。

4.3.3 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人員應具備與經營範圍相關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

4.3.4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從業人員應看懂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並掌握風險防範措施,瞭解危險化學品包裝的相關知識,掌握崗位操作技能;企業應開展有關事故報告、調查和分析,危險化學品操作安全要求,個人防護設備使用,洩漏預防控制等方面的培訓。

4.4 儲存

4.4.1 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應建立危險化學品儲存信息管理系統,具備識別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中要求的滅火介質、應急、消防要求以及庫存危險化學品品種、數量、分佈、包裝形式、來源等信息及危險化學品出入庫記錄,數據保存期限不少於1年,且應採用不同形式進行實時備份,做到實時可查。

4.4.2 委託儲存單位與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應對危險化學品按照其特性、防火要求及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中的儲存要求,選擇經過委託儲存單位與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雙方認可的符合規範的倉儲設施進行儲存。其建設要求應符合GB18265《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的要求。

4.4.3 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應根據危險化學品倉庫設計要求,嚴格控制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品種、數量。應根據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及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要求,實行分庫、分區、分類儲存,禁忌物品不應同庫儲存。具體要求見附錄A。

4.4.4 爆炸物應專庫儲存。不應與其他危險化學品混存。

4.4.5 劇毒品應實行“五雙”管理(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帳);儲存地點、儲存數量、流向動態及管理人員的情況應報相關部門備案。

5 安全管理

5.1 制度管理

5.1.1 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應建立安全組織,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崗位安全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

5.1.2 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應按照AQ3013《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範》的要求,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5.1.3 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應與社區及周邊企事業單位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5.1.4 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消防器材、儲運機械、設備器具檢查和維護制度,保證有效使用。

5.1.5 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應定期進行風險評估,定期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5.2 庫區安全

5.2.1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和場所應設置明顯的安全標誌,並符合GB 2894《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規定。

5.2.2 庫區內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庫區內應建立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5.2.3 外來入庫人員應進行進場安全培訓,對出入庫人員和車輛應認真進行登記和管理,不具備資質的不予受理;不應攜帶危及安全的物品進入庫區。

5.3 作業安全

5.3.1 進入易燃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和爆炸品倉庫的作業人員,應穿具有防靜電功能的工作服,不應穿帶釘鞋,在進入倉庫前應消除人體靜電。

5.3.2 進入有毒氣體、易燃氣體、易燃液體、強酸、毒害品倉庫作業前,應先通風后作業。

5.3.3 閃點在28℃以下的易燃液體在夏季高溫期出入庫作業,宜安排在早晚或夜間。

5.3.4 儲存倉庫內禁止進行開桶、分裝改裝、物流加工等作業,這些作業應在專用場所進行。

5.3.5 發現包裝破損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包裝;包裝變形但未洩漏的,單獨區域進行存放,並制定處置措施;如包裝破損,發生洩漏,應啟動應急相應程序,及時處理。

5.3.6 對廢舊包裝、垃圾等及時處理保持作業場所清潔衛生。

6 裝卸搬運與堆碼

6.1 裝卸搬運

6.1.1 應按照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及裝卸要求進行作業。

6.1.2 應做到輕拿輕放,嚴禁拖拉、翻滾、撞擊、摩擦、摔扔,擠壓、倒置等。

6.1.3 搬運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應使用防爆型叉車。

6.2 堆碼

6.2.1 危險化學品堆碼應整齊、牢固、無倒置;不應遮擋消防設備、安全標誌和通道。

6.2.2 除200L及以上的鋼桶包裝外,其他包裝的危險化學品不應就地碼放,貨垛墊底高度不小於15cm。

6.2.3 堆碼應符合包裝標誌要求;無堆碼標誌的木箱和200L及以上鋼桶包裝堆垛高度應不超過3m;紙箱和小鐵桶堆垛高度應不超過2.5m;放置托盤上應不超過3m。

6.2.4 採用貨架存放時,應把包裝件置於托盤上並採取固定措施。

6.2.5 倉庫、貨棚內的堆垛間距:

a) 主通道 ≥200cm

b) 牆距≥50cm

c) 柱距≥30cm

d) 垛距≥100cm(每個堆垛的面積不應大於150 m²)

e) 燈距≥50cm

7 入庫作業

7.1 入庫驗收的基本要求

7.1.1 入庫前應準備好相關設備、設施,交接清單,作業人員根據清單要求準備好相關作業防護裝備。

7.1.2 入庫驗收應在庫外或專用場所進行,不應在儲存倉庫內作業。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應與委託儲存單位共同確認儲存和驗收作業場地是否符合相關安全要求。

7.1.3 應依據危險化學品儲存信息管理系統數據或入庫單據,對入庫物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包裝、容器、標識、附件等進行核對與驗收。

7.1.4 驗收完畢應作好記錄並歸檔,單據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

7.2 入庫驗收內容

7.2.1 入庫信息或單據查驗

應對入庫信息或單據的品名、數量進行查驗。

7.2.2 運輸工具、裝載狀況查驗

應對運輸車輛(廂),裝載狀況(含施封)加固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時與相關方聯繫處理。

7.2.3 包裝驗收

7.2.3.1 危險化學品包裝上的標誌、標記和標籤應規範清晰。

7.2.3.2 包裝不應有破損、潮溼、汙染。

7.2.4 附件驗收

應附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並符合GB/T16483《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的規定,應附有中文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7.3 驗收問題的處理

7.3.1 單據逾期或票模、印鑑不符,應更換單據;錯開品名、編號、規格、數量的單據可由委託儲存單位更改,更改處應加蓋單位公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7.3.2 包裝破損、潮溼、汙染的不應入庫。

7.3.3 無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與安全標籤的危險化學品不應入庫,倉庫內儲存物應設置“一書一簽”。

7.3.4 數量不符應按實收數量處理。

7.3.5 超期危險化學品經與委託儲存方協商進行相應超期處理。

8 在庫管理

8.1 盤點管理

應定期盤點對賬,確保賬貨相符。

8.2 安全檢查

8.2.1 每天應對庫房內外進行檢查、檢查貨垛是否牢固、包裝是否完好、物品是否有散落現象、門窗是否完好、電閘是否關好、垃圾是否及時清理、周邊環境是否有異狀。

8.2.2 定期檢查倉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電閘線路、防護用品、機械工具、通信與報警裝置是否完好有效。

8.2.3 每次檢查均應做好記錄,對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並妥善處理。

8.3 溫溼度管理

8.3.1 庫房內應設置溫溼度記錄裝置,根據所存物品的性能特點確定每天觀測記錄頻次,觀測記錄應保存不少於1年。

8.3.2 庫房應配置通風、除溼、增溫、降溫等溫溼度調控設備,根據庫房條件和所存物品的需要,正確調節控制庫內溫溼度。

8.3.3 部分危險化學品安全儲存溫溼度條件見附錄B。

9 出庫作業

9.1 嚴格按照委託儲存單位的要求進行出貨、必要時候提醒所存物品臨期或超期。

9.2 認真核對出庫憑證中的品名、編號、規格、日期、印鑑等各項內容,發現問題立即與相關方協調處理,單據不符及無效單據不應出庫。

9.3 出庫作業應嚴格執行動碰複核制度,確保帳貨相符,發現問題及時查詢解決。

9.4 認真查驗提貨車輛及隨行人員的危險化學品運營資質,並作好記錄。不符合要求的不應受理出庫業務。

9.5 認真做好出庫交接手續,並在出庫單據和回執上簽字、蓋章。

9.6 出庫作業後,應及時對出庫信息及單據進行處理,出庫單據保存期應不少於2年;需進行備案的危險化學品應按規定進行備案,對國家管控物品及時按照要求報備。作業現場應及時進行清掃和整理。

10 勞動保護

10.1 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應建有完善的勞動保護制度,應配置安全有效的防護裝備,並符合GB29510《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基本要求》和GB/T11651《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範》的要求。

10.2 從業人員應經過專業防護知識培訓,按照作業對象的危險特性佩戴相應的防護裝備上崗作業。

11 事故應急處理

11.1 火災的應急處理

11.1.1 應首先明確燃燒物及其特性,選用合適的滅火器材和滅火方式,進行滅火作業,並設立危險區域警戒線。

11.1.2 發生火災,應按應急預案自救同時報警。

11.1.3 應儘快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

11.1.4 滅火結束後應清理現場,防止復燃。

11.1.5 部分危險化學品滅火方法見附錄C。

11.2 洩漏事故的應急處理

11.2.1 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應急救援小組應負責庫存危險化學品洩漏的應急處理。

11.2.2 進入現場施救人員應佩戴相應的防護裝備。不應單獨行動,必要時用水槍、水炮掩護。

11.2.3 應根據現場洩漏危險化學品特性及時進行圍堤堵截、覆蓋、收容、稀釋處理,使洩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處置,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

11.2.4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洩漏,應急處理現場應嚴禁火種。

11.2.5 氣體洩漏,應旋緊閥門或用堵漏材料對漏氣處進行封堵。易燃氣體、助燃氣體洩漏,應嚴禁火種;有毒氣體洩漏應戴好防毒面具與手套,迅速將洩漏鋼瓶移至封閉容器或應急處置裝置中。

11.2.6 部分毒害性危險化學品中毒急救方法見附錄D。

11.2.7 部分腐蝕性危險化學品個體防護和事故應急處理方法見附錄E。


附 錄 A

(規範性附錄)

危險化學品儲存禁忌表

表A.1給出了各類危險化學品之間禁忌儲存的規定

表A.1 危險化學品儲存禁忌表


附 錄 B

(資料性附錄)

部分危險化學品安全儲存溫溼度條件

表B.1給出了部分危險化學品安全儲存溫溼度條件。

表 B.1 部分危險化學品安全儲存溫溼度條件

類 別

品名

溫度℃

相對溼度%

爆炸品

黑火藥、化合物

≤32

≤75

水作穩定劑的

≥1

<80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易燃、不燃、有毒

≤30

易燃液體

低閃點

≤28

中、高閃點

≤35

易燃固體

易燃固體

≤35

硝酸纖維素酯

≤25

≤80

安全火柴

≤35

≤75

紅磷、硫化磷、鋁粉

≤35

<75

自然物品

黃磷

>1

羥基金屬化合物

≤30

≤75

含油製品

≤32

≤80

遇溼易燃物品

遇溼易燃物品

≤32

≤70

氧化劑和有機 過氧化物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30

≤75

過氧化鈉、鎂、鈣等

≤30

≤75

硝酸鋅、鈣、鎂等

≤28

≤75

硝酸銨、亞硝酸鈉

≤30

≤75

鹽的水溶液

>1

結晶硝酸錳

<25

≤75

過氧化苯甲酰

2~25

過氧化丁酮等有機氧化劑

≤25

≤75

毒害品

固體

≤35

≤75

液體

≤32

≤75

酸性腐蝕品

發煙硫酸、亞硫酸

0~30

≤75

硝酸、鹽酸及氫鹵酸、氟硅(硼)酸、硫化硫、磷酸等

≤30

≤75

硫酰氯、氯化亞碸、氧氯化磷、氯磺酸、溴乙酰、三氯化磷等多鹵化物

≤30

≤70

發煙硝酸

≤25

≤75

溴素、溴水

0~28

甲酸、乙酸、乙酸酐等有機酸類

≤32

≤80

鹼性腐蝕品

氫氧化鉀(鈉)、硫化鉀(鈉)

≤30

≤70

其它腐蝕品

甲醛溶液

10~30


附 錄 C

(資料性附錄)

部分危險化學品滅火方法

表C.1 給出了部分危險化學品滅火劑的使用和禁用規則

表C.1 部分危險化學品滅火方法

類 別

品名

滅火方法

備註

爆炸物

黑火藥

霧狀水、泡沫、二氧化碳

禁用砂土

化合物

霧狀水、水、泡沫、二氧化碳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大量水、霧狀水、泡沫、二氧化碳、乾粉

冷卻鋼瓶

易燃液體

中、低、高閃點

泡沫、乾粉、二氧化碳、砂土

甲醇、乙醇、丙酮

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乾粉、砂土

易燃固體

易燃固體

水、泡沫、砂土

髮乳劑

水、乾粉、二氧化碳、泡沫

禁用酸鹼泡沫

硫化磷

乾粉、二氧化碳、砂土

禁用水

自燃物品

自燃物品

水、霧狀水、泡沫、溼砂土、二氧化碳

烴基金屬化合物

乾粉、砂土、二氧化碳

禁用水

遇溼易燃物品

遇溼易燃物品

乾粉、幹砂、石灰粉、二氧化碳

禁用水

鉀、鈉

乾粉、幹砂、石灰粉

禁用水、二氧化碳、四氯化碳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霧狀水、泡沫、乾粉、二氧化碳

過氧化鈉、鉀、鎂、鈣等

乾粉、砂土

禁用水

無機劇毒性物品

亞硒酸鹽、亞硒酸酐、硒及其化合物

水、砂土、二氧化碳

硒粉

砂土、乾粉、二氧化碳

禁用水

氯化汞

水、砂土、二氧化碳

氯化物、氰熔體、淬火鹽

水、砂土、二氧化碳

禁用酸鹼泡沫

氫氰酸溶液

二氧化碳、乾粉、泡沫

有機劇毒性物品

氟磷酸異丙酯、對氧磷、對硫磷等

水、砂土、二氧化碳

四乙基鉛

幹砂、泡沫、二氧化碳

馬錢子鹼

水、二氧化碳、乾粉、砂土

硫酸二甲酯

幹砂、泡沫、二氧化碳、霧狀水

無機毒害性物品

氧化汞、汞及其化合物、碲及其化合物

矽土、水、二氧化碳、泡沫


表C.1(續)

類 別

品名

滅火方法

備註

有機毒害

性物品

氰化二氯甲烷、其他含氰化合物

二氧化碳、霧狀水、矽土

苯的氯化物(多氯代物)

砂土、泡沫、二氧化碳、霧狀水

氯酸酯類

泡沫、二氧化碳、水

烷基(烯烴)的溴代物、其他醛、醇、酮、酯、苯等的溴化物

砂土、泡沫

各種有機物的鋇鹽、對硝基苯氯(溴)甲烷

砂土、泡沫、霧狀水

砷的有機化合物、草酸、草酸鹽類

泡沫、水、二氧化碳、

胺的有機化合物、苯胺的各種有機化合物、鹽酸苯二胺(鄰、間、對)

砂土、泡沫、霧狀水

二胺基甲苯、乙萘胺、二硝基二苯胺、苯肼及其化合物、苯酚的有機化合物、硝基的苯酚鈉鹽、硝基苯酚、苯的氯化物

砂土、泡沫、二氧化碳、霧狀水

糠醛、硝基萘

砂土、泡沫、二氧化碳、霧狀水

滴滴涕原粉、毒殺酚原粉、666原粉

砂土、泡沫

氯丹、敵百蟲、馬拉松、煙霧劑、安妥、苯巴比妥鈉鹽、阿米妥爾及其鈉鹽、賽力散原粉、1-萘甲氰、炭疽芽胞苗、鳥來因、粗蒽、依米丁及其鹽類、苦杏仁酸、戊巴比妥及其鈉鹽

砂土、泡沫、水

酸性腐蝕 物品

發煙硝酸、硝酸

砂土、二氧化碳、霧狀水

禁用高壓水

發煙硫酸、硫酸

幹砂、二氧化碳

禁用水

鹽酸

砂土、乾粉、霧狀水、二氧化碳

禁用高壓水

磷酸、氫氟酸、氫溴酸、溴素、氫碘酸、氟硅酸、氟硼酸

砂土、二氧化碳、霧狀水

禁用高壓水

高氯酸、高磺酸

幹砂、二氧化碳

氯化硫

幹砂、二氧化碳、霧狀水

禁用高壓水

磺酰氯、氯化亞碸

幹砂、乾粉

禁用水

氯化鉻酰、三氯化磷、三溴化磷

乾粉、幹砂、二氧化碳

禁用水

五氯化磷、五溴化磷

乾粉、幹砂

禁用水

四氯化硅、三氯化鋁、四氯化鈦、五氯化銻、五氯化磷

幹砂、乾粉

禁用水、二氧化碳、泡沫

甲酸

二氧化碳、霧狀水、泡沫、乾粉

禁用高壓水

溴乙酰

乾粉、幹砂、泡沫、二氧化碳

禁用高壓水

苯磺酰氯

乾粉、幹砂、二氧化碳

禁用水

乙酸、乙酸酐

砂土、二氧化碳、霧狀水、泡沫

禁用高壓水

氯乙酸、三氯乙酸、丙烯酸

砂土、二氧化碳、霧狀水、泡沫

禁用高壓水


表C.1(續)

類 別

品名

滅火方法

備註

鹼性腐蝕物品

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氫氧化鋰

砂土、霧狀水

禁用高壓水

硫化鈉、硫化鉀、硫化鋇

砂土、二氧化碳

禁用水或酸、鹼式滅火劑

水合肼

乾粉、二氧化碳、霧狀水、泡沫

氨水

水、霧狀水、砂土

次氯酸鈣

水、砂土、泡沫

其它腐蝕物品

甲醛

水、二氧化碳、泡沫

苯酚鈉

水、泡沫、乾粉、二氧化碳

乾粉、二氧化碳、砂土


附 錄 D

(資料性附錄)

部分毒害性危險化學品中毒急救方法

表D.1給出了部分毒害性危險化學品中毒的急救方法

表D.1部分毒害性危險化學品中毒急救方法

類型

品名

急救方法

呼吸道吸

入中毒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氧,給予2%至4%的碳酸氫鈉溶液霧化吸入。呼吸、心跳停止,立即進行心肺復甦術,就醫。

硫化氫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氧。呼吸心跳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復甦術,就醫。

碳酰氯(光氣)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吸入β2激動劑、口服或注射皮質類固醇治療支氣管痙攣。就醫。

二氧化硫

將吸入患者迅速移到空氣新鮮處,吸氧,呼吸停止立即人工呼吸.呼吸刺激等咳嗽症狀,可霧化吸入2%碳酸氫鈉,喉頭痙攣窒息時應切開氣管,並注意控制肺水腫發生。

硫酸二甲酯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六氯環戊二烯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磷化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氯甲基甲醚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烯丙胺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甲基肼、對稱/不對稱二甲基肼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丙烯晴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氧。呼吸心跳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勿用口對口)和心肺復甦術。給吸入亞硝酸異戊酯,就醫。

氰及其化合物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氧。呼吸心跳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勿用口對口)和心肺復甦術。給吸入亞硝酸異戊酯,就醫。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用1:5000高錳酸鉀溶液或5%硫代硫酸鈉溶液洗胃。就醫。


類型

品 名

急 救 方 法

誤服消化

道中毒


氟及其化合物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食入:用水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就醫。

硫酸二甲酯

食入:用水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就醫。

苯胺

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苯酚

食入:立即給飲植物油15~30mL。催吐。就醫。

六氯環戊二烯

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氯甲基甲醚

食入:用水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就醫。

烯丙胺

食入:用水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就醫。

甲基肼、對稱/不對稱二甲基肼

食入:用水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就醫。

汞及其化合物

經口進入,立即漱口,飲牛奶,豆漿或蛋清水,注射二巰基丙磺酸鈉或二巰基丁二鈉, BAL等.

鋇及其化合物

口服中毒,用5%硫酸鈉洗胃,隨後導瀉,口服或注射硫酸鈉或硫代硫酸鈉.

砷化氫


吸入患者靜臥吸氧,注射解毒藥,如BAL,二巰基丁二鈉等,糾正酸中毒

砷及其化合物


吸入或誤服,及時注射解毒劑,如二巰基丙醇,二巰基丙磺酸鈉及二巰基丁二鈉等,對症治療.

甲醇及醇類

中毒者離開汙染區.經口進入者,立即催吐或徹底洗胃.

丙烯晴

飲足量溫水,催吐。用1:5000高錳酸鉀溶液或5%硫代硫酸鈉溶液洗胃。就醫。

氰及其化合物

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汙染的衣著,用流動清水或5%硫代硫酸鈉溶液徹底沖洗不少於20分鐘。就醫。

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接觸中毒

氟及其化合物

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汙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不少於15分鐘。就醫。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不少於15分鐘。就醫。

苯胺

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汙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就醫。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不少於15分鐘。就醫。

烯丙胺

皮膚接觸:脫去汙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就醫。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不少於15分鐘。就醫。

表D.1(續)


表D.1(續)

類型

品 名

急 救 方 法

苯酚

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汙染的衣著,用甘油、聚乙烯乙二醇或聚乙烯乙二醇和酒精混合液 (7:3)抹洗,然後用水徹底清洗。或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不少於15分鐘。就醫。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不少於15分鐘。就醫。

六氯環戊二烯

皮膚接觸:脫去汙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就醫。

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氯甲基甲醚

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汙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不少於15分鐘。就醫。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不少於15分鐘。就醫。

甲基肼、對稱/不對稱二甲基肼

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汙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不少於15分鐘。就醫。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不少於15分鐘。就醫。

鈹及其化合物

接觸中毒者必須迅速離開汙染區,脫去汙染衣物.衣物隔離存放,單獨洗刷.眼及皮膚均須用水沖洗,再用肥皂徹底洗淨,如有傷口速就醫.吸入中毒,給予吸氧並防止肺水腫發生.

鉈及其鹽類


中毒者離開汙染區,應即脫去汙染衣服.用溫水,肥皂徹底清洗皮膚.吞服者以5%碳酸氫鈉或3%硫代硫酸鈉液洗胃,注射二巰基丁二鈉,1g溶於20~40ml生理鹽水靜注或用二巰基丙醇.

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

吸入及皮膚吸收者立即離開汙染區,脫去汙染衣物.用大量清水徹底沖洗皮膚,用溫水或冷水沖洗,休息,吸氧,並注射美藍及維生素C葡萄糖液.

磷化氫

如果發生凍傷:將患部起侵泡於38-42℃的溫水中復溫,不要塗擦,不要使用熱水和輻射熱,使用清潔、乾燥敷料包紮

丙烯晴

立即脫去汙染的衣著,用流動清水或5%硫代硫酸鈉溶液徹底沖洗不少於20分鐘。就醫。

溴水

使患者急速離開汙染區,接觸皮膚立即用大量水沖洗,然後用稀氨水或硫代硫酸鈉液洗敷,更換乾淨衣服.如進人口內,立即漱口,飲水及鎂乳.


附 錄 E

(資料性附錄)

部分腐蝕性危險化學品個體防護和事故應急處理方法

表E.1 給出了部分腐蝕性危險化學品個體防護和事故應急處理方法

表E.1 部分腐蝕性危險化學品個體防護和事故應急處理方法

品 種

個體防護裝備

洩漏應急處理

傷害應急處理

強 酸

眼睛防護: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3M1621)。

防護服:穿專用防酸工作服。

手防護:戴厚度不小於0.7mm橡皮手套。

呼吸系統防護:在有蒸汽形成的情況下使用帶過濾功能的呼吸器(TZL30)。

消除火源。遠離禁忌物品

隔離洩漏汙染區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阻斷洩漏。

使用壓縮蒸汽泡沫減少蒸汽。

切勿將水注入容器。

用水幕減少蒸汽或改變蒸汽雲流向。防止用水直接衝擊洩漏物。

防止洩漏物進入排水溝,下水道,地下室或其他密閉空間。

利用專用設備對洩露物進行回收。

在殘留物上覆蓋砂土然後清理,或用鹼性物質中和後用水清洗。

處理產品所用的設備必須接地。

除非穿有防護服,否則切勿觸摸破損容器或洩漏物質。

將患者轉移到空氣新鮮處,保持患者溫暖和安靜。

脫掉並隔開被汙染的衣服和鞋。

如果出現呼吸困難應進行吸氧。

誤服可用大量水漱口或用氧化鎂懸濁液洗胃

如果患者停止呼吸,應立即實施人工呼吸,注意口對口人工呼吸。要戴呼吸面罩或其他醫用呼吸器進行。

皮膚沾染立即用自來水沖洗或用小蘇打、肥皂水沖洗,

濺入眼睛用溫水沖洗或用5%小蘇打溶液沖洗。

就醫,預防吸入、食入或皮膚接觸洩漏物可能出現遲髮型反應。

強 鹼

眼睛防護:戴安全防護鏡(3M1621)。

防護服:穿專用防鹼工作服(3M4690)。

手防護:戴厚度不小於0.7mm防鹼橡皮手套。

呼吸系統防護:在有蒸汽形成的情況下使用帶過濾功能的呼吸器(TZL30)。

消除火源。遠離禁忌物品

隔離洩漏汙染區。

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穿防鹼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洩漏物。

小量洩漏:避免揚塵,用潔淨的鏟子收集於乾燥、潔淨、有蓋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

大量洩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將患者轉移到空氣新鮮處。

保持患者溫暖和安靜。

脫掉並隔開被汙染的衣服和鞋。

如果出現呼吸困難應進行吸氧。如果患者停止呼吸,應立即實施人工呼吸,注意口對口人工呼吸要戴呼吸器。

誤服可用大量水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

皮膚和眼睛接觸,立即用水沖洗不少於15分鐘。或用硼酸水、稀乙酸沖洗後塗氧化鋅軟膏

就醫,預防吸入、食入或皮膚接觸洩漏物可能出現遲髮型反應。


表E.1(續)

品 種

個體防護裝備

洩漏應急處理

傷害應急處理

氫氟

呼吸系統防護:可能接觸其蒸氣或煙霧時,必須佩戴防毒面具或供氣式頭盔。緊急事態搶救或逃生時,建議佩帶自給式呼吸器。

眼睛防護:戴安全防護眼鏡。

防護服:穿工作服(防腐材料製作)。

手防護:戴橡膠耐酸鹼手套。

其它:工作後,淋浴更衣。單獨存放被毒物汙染的衣服,洗後再用。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迅速撤離洩漏汙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

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酸工作服。

不要直接接觸洩漏物。儘可能切斷洩漏源。

小量洩漏:用砂土、乾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

大量洩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皮膚接觸:脫去汙染的衣著,用流動清水沖洗10分鐘或用2%碳酸氫鈉溶液沖洗。若有灼傷,就醫治療。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不少於15分鐘。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呼吸困難時給輸氧。給予2-4%碳酸氫鈉溶液霧化吸入。就醫。

食入:誤服者給飲牛奶或蛋清。

就醫,預防吸入、食入或皮膚接觸洩漏物可能出現遲髮型反應。

高氯

眼睛防護:戴安全防護眼鏡。

防護服:穿聚乙烯防毒服。

手防護:戴橡膠耐酸鹼手套。

呼吸系統防護:可能接觸其蒸氣時,必須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自給式呼吸器。

迅速撤離洩漏汙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

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毒服。

不要直接接觸洩漏物。勿使洩漏物與有機物、還原劑、易燃物接觸。儘可能切斷洩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

小量洩漏:用砂土、乾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覆蓋清理。

大量洩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汙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不少於15分鐘。就醫。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不少於15分鐘。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用水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

就醫,預防吸入、食入或皮膚接觸洩漏物可能出現遲髮型反應。

氯化

鉻酰

眼睛防護: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防護服:穿工作服(防腐材料製作)。

手防護:戴橡膠耐酸鹼手套。

呼吸系統防護:可能接觸其蒸氣時,必須佩戴防毒面具或供氣式頭盔。緊急事態搶救或逃生時,建議佩帶自給式呼吸器。

疏散洩漏汙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汙染區,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式呼吸器,穿化學防護服。合理通風,不要直接接觸洩漏物,勿使洩漏物與可燃物質(木材、紙、油等)接觸,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

噴水霧減慢揮發(或擴散),但不要對洩漏物或洩漏點直接噴水。

用沙土、乾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然後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如果大量洩漏,最好不用水處理,在技術人員指導下清除。

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汙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及清水徹底沖洗。若有灼傷,就醫治療。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不少於15分鐘。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患者清醒時立即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

就醫。預防吸入、食入或皮膚接觸洩漏物可能出現遲髮型反應。


表E.1(續)

品 種

個體防護裝備

洩漏應急處理

傷害應急處理

氯磺酸

呼吸系統防護: 可能接觸其煙霧時,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或空氣呼吸器。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建議佩戴氧氣呼吸器。

眼睛防護: 同呼吸系統防護。 身體防護: 穿橡膠耐酸鹼工作服。 手防護: 戴橡膠耐酸鹼手套。

其他防護: 工作現場禁止吸菸、進食和飲水。工作完畢,淋浴更衣。單獨存放被毒物汙染的衣服,洗後備用。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迅速撤離洩漏汙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立即隔離150m,嚴格限制出入。

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酸鹼工作服。

從上風處進入現場。

儘可能切斷洩漏源。

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

小量洩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清理。

大量洩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在專家指導下清除。

皮膚接觸: 立即脫去汙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不少於15分鐘。就醫。

眼睛接觸: 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不少於15分鐘。就醫。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用水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

就醫。預防吸入、食入或皮膚接觸洩漏物可能出現遲髮型反應。

溴素

呼吸系統防護:可能接觸其煙霧時,必須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空氣呼吸器。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建議佩戴氧氣呼吸器。

眼睛防護:同呼吸系統防護。

身體防護:穿橡膠耐酸鹼服。

手防護:戴橡膠耐酸鹼手套。

其他防護:作現場禁止吸菸、進食和飲水。工作完畢,淋浴更衣。單獨存放被毒物汙染的衣服,洗後備用。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迅速撤離洩漏汙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立即進行隔離。

小洩漏時隔離150m,大洩漏時隔離300m,嚴格限制出入。

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酸鹼工作服。

不要直接接觸洩漏物。

儘可能切斷洩漏源。

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

小量洩漏:用蘇打灰中和。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

大量洩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蒸氣災害。噴霧狀水冷卻和稀釋蒸汽。用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汙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不少於15分鐘。就醫。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不少於15分鐘。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用水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

就醫。預防吸入、食入或皮膚接觸洩漏物可能出現遲髮型反應。


表E.1(續)

品 種

個體防護裝備

洩漏應急處理

傷害應急處理

甲醛

溶液

眼睛防護: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3M1621)。

防護服:穿工作服(3M4690酸鹼防護服或其他防腐材料製作的防護服)。

手防護:戴厚度為0.7mm橡皮手套。

呼吸系統防護: 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佩戴隔離式呼吸器。

消除火源。

隔離洩漏汙染區,限制出入。

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全面罩),穿防酸鹼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洩漏物。

小量洩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

大量洩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蒸氣災害。噴霧狀水冷卻和稀釋蒸汽、保護現場人員、把洩漏物稀釋成不燃物。用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將患者轉移到空氣新鮮處。

脫掉並隔開被汙染的衣服和鞋。

如果出現呼吸困難應進行吸氧。

如果患者停止呼吸,應立即實施人工呼吸。注意口對口人工呼吸。要戴呼吸面罩或其他醫用呼吸器進行。

食入用1%碘化鉀灌胃,就醫常規洗胃。

皮膚和眼睛立即用自來水沖洗不少於15分鐘。

送醫就診,預防吸入、食入或皮膚接觸洩漏物可能出現遲髮型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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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

(徵求意見稿)

編制說明

標準編制組


一、工作簡況

(一)任務來源:

本標準的修訂依據國家標準委下達的標準制修訂計劃(編號20160880-Q-450)進行。

(二)起草小組人員組成及所在單位:

起草小組成員來自於行業協會、科研院所、行業具有代表性的企業(含外資企業代表)。

起草單位: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應急管理部化學品登記中心,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中外運國際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密爾克衛化工供應鏈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芳儲運集團有限公司,東莞市百安石化倉儲有限公司、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正本物流集團有限公司,東莞市金鑫實業有限公司等。

起草小組成員:柴保身、孫杰、陳思凝、李運才、張金梅、陳金合、龐廣廉、王篤鵬、高原、王洪敏、龔慧珍、石旭、馬丙歌、陳碧勵、謝維增、朱良偉、閻靚玉、鍾原、林隆海,張霄鵬、李東紅、賈祥臣、張志勇、林震宇等。

(三)每個階段草案的形成過程:

2016年9月,起草小組成員召開該標準修訂工作啟動會,成立項目工作組,確定修訂工作思路,人員分工,並落實資料收集等相關工作,專家按分工要求組織修訂並將修訂意見返回。

2017年6月,工作組對返回意見進行討論,並形成初稿,行業內部徵求意見,並於2017年11月進行專項討論。

2018年8月,形成徵求意見稿初稿,期間起草小組成員單位在調研過程中提出GB17914、GB17915、GB17916標準的內容規範的是“商品”,與“危險化學品”概念的內涵和外延有差別,不應該合併整合修訂。故對徵求意見稿初稿進行了調整。只針對現行的GB15603-1995《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修訂,重新起草了標準文本。

2019年6月形成徵求意見稿初稿,著重對禁忌表進行了重新修訂,並引用GB18265 2019《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相關內容作為標準補充。

2020年1月起草小組結合TC288秘書處專家意見形成徵求意見反饋稿。

2020年3月,採納應急管理部反饋意見形成徵求意見稿。

二、標準編制原則和確定標準主要技術內容的論據

(一)標準編制原則:

本標準按照科學性、規範性、協調性、實用性的原則進行修訂,標準的主要內容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進行修訂,結合我國危險化學品行業發展及倉儲管理現狀,補充了一些新的內容,標準的文體結構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進行編寫。

(二)標準技術內容變化:

關於標準名稱的修改

1、本標準由原名《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修改為《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

取消了“常用” 二字。一是哪些是常用危化品,哪些不是常用危化品難以界定;二是標準名稱為“通則”,應對所有危化品普遍適用;

為了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標準術語保持一致,將“化學危險品”修改為“危險化學品”;

將原“貯存”修改為“儲存”。因為“貯存”是指長期或定期存放,而“儲存”是指隨時存取,時間可長可短,更為實用,“儲存”目前已成為行業的通用術語。

2、關於章節調整:

原GB 15603-1995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正文共有十一章,分別為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引用標準、定義、化學危險品貯存的基本要求、貯存場所的要求、貯存安排及貯存量限制、化學危險品的養護、化學危險品出入庫管理、消防措施、廢棄物處理、人員培訓等。

修訂後的標準共有11個章節:第1章範圍、第2章規範性引用文件、第3章術語和定義、第4章基本要求、第5章安全管理、第6章搬運裝卸與堆碼、第7章入庫作業、第8章在庫管理、第9章出庫作業、第10章勞動保護、第11章事故應急處理,並對其標題重新進行了命名。新增加了“第5章安全管理”、“第10章勞動保護”、“第11章事故應急處理” 3個章節,因為 “安全管理”是危化品儲存的重中之重,是防止事故發生,保證人身、物品、設備安全的必要條件;“勞動保護”是倉儲作業人員個體保護的必要條件;“事故應急處理”是倉儲作業人員應該瞭解和掌握的基本知識,補充了這三個章節使標準的內容更加完善。

3、關於標準附件的調整:

原GB 15603-1995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有三個附錄,分別是:附錄A《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禁忌物配置表》、附錄B《常用化學危險品的安全貯存》、附錄C《化學危險品品名漢語拼音索引》(均為參考件)。

修訂後的《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將附錄調整為五個,分別是:

附錄A 《危險化學品儲存禁忌表》(規範性附錄),系原標準的附錄A《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禁忌物配置表》的內容進行調整與更名,並改為規範性附錄。

附錄B 《部分危險化學品安全儲存溫溼度條件》(資料性附錄),重點是溫溼度控制的要求。

附錄C 《部分危險化學品滅火方法》(資料性附錄),系對滅火方法的整合與補充。

附錄D 《部分毒害性危險化學品中毒急救方法》(資料性附錄),系對中毒急救的補充。

附錄E 《部分腐蝕性危險化學品個體防護和事故應急處理方法》(資料性附錄),是對個人防護和事故應急處理方法的修改與補充。

取消了《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的附錄B《常用化學危險品的安全貯存》、附錄C《化學危險品品名漢語拼音索引》,原標準附錄B給出了328種化學危險品的特性、包裝、貯存條件、養護、注意事項等方面進行了描述。應急管理部化學品登記中心和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編寫,1997年出版、2008年第二版的《危化品安全技術全書》從16個部分(包括:危險性概述、急救措施、消防、洩漏應急處理、操作處置與儲存、接觸控制/個體防護、廢棄處理、運輸信息等)對我國生產、流通量大、危害性大的1008種危化品進行了描述。同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提供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考慮《危化品安全技術全書》對具體危化品介紹的內容較“附錄B”更全面、範圍更廣,“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較“附錄B”更為專業,因此取消。附錄C是附錄B的補充,取消附錄B,附錄C也沒有必要保留。

三、與國際、國外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水平的對比分析

四、與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關係

本標準的內容在遵循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同時,保持與已發佈標準的協調性,對其他標準已有規定的,直接引用。

本標準引用如下標準:

GB 2894 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

GB 18265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

GB 29510 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基本要求

GB 50016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

GB/T 16483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

GB/T 11651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範

AQ 3013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範

規範性附錄A《危險化學品儲存禁配表》的編制,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確定原則中的危險性類別為基礎 ,加入了退敏爆炸物類別。《危險化學品儲存禁配表》重點考慮了物理危險性全部類別、健康危害中的“急性毒性,類別1、類別2和類別3”,“皮膚腐蝕/刺激,類別1”,其他健康危害和環境危害類別未納入《危險化學品儲存禁配表》中,具體儲存禁配要求參考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SDS)。同時參考了現有標準《易燃易爆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4-2013)中“危險化學商品儲存性能互抵表”以及《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GB/T 15603-1995)中“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禁忌物配存表”,綜合借鑑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範本》、國際海事組織IMO《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 Code)、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危險品運輸規則》(DGR)、國際民航組織ICAO《關於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TI)以及我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中關於危險貨物禁配規則。

五、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過程及依據

本標準的修訂依據國家標準委下達的標準制修訂計劃(編號20160880-Q-450)進行,同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辦發【2015】13號)和《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國辦發【2016】3號)兩個通知要求,鑑於《易燃易爆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17914-2013)、《腐蝕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17915-2013)、《毒害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17916-2013)三個標準與本標準的的主要內容與基本雷同,初稿曾經將這三個標準與本標準進行整合修訂。

在初稿徵求意見的過程中,參與起草的起草單位提出GB17914、GB17915、GB17916標準的內容規範的是“商品”,與“危險化學品”不是一回事,不應該合併整合修訂,故對徵求意見稿進行了調整。只對現行的GB15603-1995《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修訂,重新起草了標準文本。

六、標準性質建議

隨著我國化工產業的快速發展,危險化學品的品種和數量日益增加,對危化品倉儲設施建設和安全管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已實施20多年,有些條款和內容不夠完善或已嚴重老化,不適應化學工業與危化品倉儲發展的需要,對其內容和條款進行充實、調整和修訂十分重要。修訂後的標準是危險化學品儲存的通用性、基礎性標準,對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倉儲安全管理,規範危險化學品的倉儲標準體系的建設有著重大意義,仍然應該作為強制性標準。

七、標準實施日期的建議

八、標準實施的有關的政策措施

1、組織措施:組織開展標準的宣貫培訓以及邀請相關業內專家召開危險化學品倉儲管理專題研討會。

2、技術措施:依託行業組織、業內專家,根據該標準要求,進一步落實危險化學品倉儲從業人員從業能力要求、相關設施設備、信息化、作業流程等的標準化建設,力爭儘快構建符合中國國情的危險化學品倉儲標準化體系,有效提高危險化學品倉儲安全管理水平。

3、落地措施:積極推進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鼓勵相關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根據本標準制定相應的評價體系、督導相關企業積極落實本標準。

九、廢止現行有關標準的建議

廢止現行GB15603-1995《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十、涉及專利的有關說明

十一、標準所涉及的產品、過程和服務目錄

十二、其他應予以說明的事項


2020最新版《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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