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因商标侵权被判赔1200万

2019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商标侵权案做出判决。小米家族“著名”的“米家”商标被判侵权,法院判赔

1200万元。


小米因商标侵权被判赔1200万


这则知识产权案件的原告是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有好几个: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杭州京东惠景贸易有限公司、昆山京东尚信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


小米因商标侵权被判赔1200万


杭州中院认定小米侵权


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小米通讯公司承担12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联安公司维权合理开支103767元,两项共计人民币12103767元;


小米科技公司对小米通讯公司应对赔偿金额中的6803767元承担连带责任。


京东电子商务公司作为电子商务平台不承担责任。


杭州京东公司、昆山京东公司、上海圆迈公司和京东世纪贸易公司作为侵权商品销售方,承担停止销售的责任,因具有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小米因商标侵权被判赔1200万


判赔那么高,因为销售额好几亿


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杭州中院认为需要考虑被控侵权商品的利润率以及侵权行为对利润的贡献率。为尽量精确计算,杭州中院对京东方面提交的进货发票中载明的其从小米通讯公司进货时的进货价,与京东网页上销售价侵权商品的销售价作对比,可以计算出京东销售涉案侵权商品的利润率约在30%。


小米因商标侵权被判赔1200万

小米方面除了京东的销售渠道外,销售侵权商品的“小米商城”、天猫“小米官方旗舰店”、“小米之家”均是直营,即由小米直接向终端消费者销售,其利润率显然不应低于作为中间商的京东的利润率,据此可以确定小米的利润率不低于30%。


在综合考虑全案因素的基础上,排除“小米”的商标、侵权商品实物及其中所含技术等因素对利润的贡献后,再行确定涉案侵权行为对小米方面利润的贡献率。


小米因商标侵权被判赔1200万


小米回应将上诉


小米公司对上述“米家”商标案回应称,本次诉讼中仅仅涉及小米10款产品的商标使用争议,小米的“米家”商标绝大部分权益完全与此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本次诉讼结果仅为一审判决,小米还将提起上诉,双方的商标争议仍有待解决。


小米因商标侵权被判赔1200万


小米表示,杭州联安所拥有的商标是“MIKA米家”,小米所拥有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关组合,小米公司早在2014年8月就对“米家”商标进行了布局,并且从2015年5月开始,小米针对“MIJIA”、圆形及组合还进行了全类别的申请。截至目前,小米公司名下共有140余件“米家”相关商标,近140件“MIJIA”相关商标,覆盖众多品类。


小米还回应说,杭州联安申请注册的第10054096号“MIKA米家”商标,仅核定于第9类,指定报警器、电锁、电线、防盗报警器、扩音器喇叭、录像机、声音报警器、网络通讯设备、扬声器音箱等商品。


对于杭州中院认定的30%利润率及其计算方法,小米也表达了反对,称此前已告知法院,2018年报中已披露小米硬件综合税后净利润低于1%。“尽管不同品类净利润有所不同,但一审判决中所言30%显然极大背离事实,对此我们深表遗憾及强烈异议。”


安防公司7年前就注册了“米家”


本案原告联安公司拥有“米家”注册商标,其起诉指控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在多功能网关、无线开关、对讲机、智能摄像机云台版、智能摄像机1080P、小白智能摄像机、行车记录仪、烟雾传感器报警器、门窗传感器、天然气报警器等共计十款商品上、销售网页中使用“米家”标识构成侵权,遂提起诉讼,主张总计7800万元的赔偿(计算到2017年12月4日)。


小米因商标侵权被判赔1200万


案件时间脉络


在判决中,杭州中院还特别梳理了一个时间关系:联安公司注册涉案商标的时间是在2012年,而小米方面宣布推出“米家”品牌的时间是在2016年。因此,本案并不是抢注他人商标再提起诉讼的情形,联安公司注册本案商标并无恶意。另对注册流程进行审查,流程完全符合国家商标法的注册过程,合法合理。


因此,除非杭州联安存在恶意“抢注”(抢先注册),不然小米即便上诉大概率还是会败诉,但有可能会减少赔偿金额。


会误认安防公司产品源于小米


杭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控侵权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被控侵权“米家”标识与“米家”注册商标标识构成近似,小米通讯公司的大规模可能让消费者误认为联安公司的商品来源于小米,即产生反向混淆


唯冠公司VS苹果“IPAD”,四川“野马”VS美国福特“FORD MUSTANG”,“新百伦”VS美国“New Balance”,“蓝色风暴”VS百事可乐,“妙妙”VS蒙牛。这些都是反向混淆的例子。


在反向混淆侵权案件中,在后商标使用者往往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使人们看到标识后立即联想到该商品来源于某知名企业。这是因为那些名牌处于市场强势地位,通过广泛宣传、促销等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并且,其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越高,发生反向混淆的可能性就越大。


小米还能继续使用“米家”商标吗?


在小米上诉期间,仍可继续使用“米家”的商标,但如果最后败诉,小米就不可再在这10款产品上使用“米家”标识。届时,小米面临三种选择:


1、改标识;

2、向杭州联安买商标,但购买成本预计会较高;

3、向杭州联安申请商标许可使用,但这种方法意味着后续小米可能一直受杭州联安的牵制,因此反而最不可取。比如红牛、加多宝、江小白……的下场,你懂得。


“米家”商标之争,再次警醒我们,申请商标要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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