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滬公佈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

哪些企業可以申請緩繳公積金?自願繳存者如何申請緩繳?哪些情況可以提高租賃提取月提取額?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今天發佈《關於本市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及相關實施細則,對上述政策予以明確。詳見↓

關於本市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滬公佈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

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繳存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後,可以向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申請緩繳。緩繳期限為2020年2月至6月(企業已匯繳2月住房公積金的,緩繳期限為2020年3月至6月)。緩繳期間,不對企業作欠繳處理,不影響企業徵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需辦理賬戶轉移或者銷戶提取的,企業應當先為其辦理補繳。緩繳期限屆滿後,企業應當恢復繳存。對於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企業應與職工協商制定並報備補繳方案,補繳金額按照緩繳前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計算確定。


2020年6月30日前,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員、靈活就業人員等,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停繳手續。期間,自願繳存者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其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滬公佈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滬公佈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職工,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不能正常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經認定後,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2020年7月起,借款人應當正常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遲不得晚於2020年9月底;還款確有困難的,可同時申請延長住房公積金還款期限,延長後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規定的最長貸款期限。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滬公佈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滬公佈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

在疫情防控期間,對購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提前結清貸款提取等有受理時限要求的提取業務,延長受理時限至疫情結束後的3個月。對共有產權保障房貸前提取業務,延長受理時限至貸款放貸前。受疫情影響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租房職工,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審核通過後可適當提高租賃提取額度。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滬公佈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滬公佈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

2020年6月30日前,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根據《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滬公積金管委會〔2018〕7號)等相關規定,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至5%以下。市公積金中心將加快受理審批,辦理時限從10個工作日縮減至5個工作日。


本通知自2020年3月2日起施行。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滬公佈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


實施細則


一、企業緩繳


(一)申請範圍

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繳存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後,可以向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申請緩繳。


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企業申請緩繳時,可以同時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也可以只申請緩繳補充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


(二)緩繳期限

企業緩繳期限為2020年2月至6月。企業已匯繳2月住房公積金的,緩繳期限為2020年3月至6月。


(三)申請流程

企業根據自身受疫情影響情況,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緩繳申請。企業申請緩繳應當加強與職工和工會的協商,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並與職工協商制定緩繳期間住房公積金的補繳方案。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的材料和補繳方案等,企業應當留存備查。


市公積金中心提供企業緩繳網上申請渠道。企業登陸上海住房公積金網(www.shgjj.com),在線填寫和提交企業緩繳的相關申請信息,並承諾申請信息真實準確。


(四)緩繳審核

收到企業緩繳申請後,企業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市公積金中心管理部將聯繫企業,瞭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企業與職工協商情況等。經審核後,企業可在網上查詢申請審核結果。


(五)辦理時限

市公積金中心將加快受理審核,辦理時限從10個工作日縮減至5個工作日。


(六)相關業務處理

市公積金中心對申請緩繳企業不作欠繳處理,不影響企業徵信。企業緩繳期間,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緩繳期間,有職工需辦理賬戶轉移或銷戶提取的,企業應當先為其辦理補繳,再辦理職工賬戶轉移或再讓職工辦理銷戶提取。


緩繳企業的繳存方式為委託扣款的,市公積金中心將臨時暫停企業的委託扣款。待企業緩繳期限屆滿後,市公積金中心再行恢復企業的委託扣款。


緩繳期間,企業經濟效益好轉的,可以辦理正常繳存。


(七)後續繳存

緩繳期限屆滿後,企業應當恢復繳存。對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由企業和職工協商制定補繳方案。補繳金額按照緩繳前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計算確定。補繳可以一次性補足,也可以分批補足。


緩繳期限屆滿後,企業因經營困難仍需申請緩繳的,應當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滬公積金管委會〔2018〕7號)等困難企業緩繳的相關規定辦理。


二、自願繳存者緩繳


(一)申請範圍

2020年6月30日前,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員、靈活就業人員等,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向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市公積金中心管理部說明情況,辦理停繳手續。辦理停繳手續,不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緩繳期限

自願繳存緩繳期限為2020年2月至6月,自願繳存者已繳存2月住房公積金的,緩繳期限為2020年3月至6月。


(三)緩繳審核

對自願繳存者提出停繳申請的,經審核,市公積金中心當場辦結。


緩繳期間,自願繳存者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自願繳存者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後續繳存

緩繳期限屆滿後,自願繳存者應當恢復繳存。2020年6月30日前,自願繳存者應當至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市公積金中心管理部辦理復繳手續。辦理復繳手續,不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未辦理復繳手續的,2020年7月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不作連續計算。


三、延長部分提取業務受理時限


對購房提取(受理時限:不動產權證或原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5年內)、翻建修提取(受理時限:區主管部門審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內)、提前結清貸款提取(受理時限:提前結清憑證打印之日起3個月內)等有受理時限要求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在疫情期間受理時限期滿的,依職工申請,可延長受理時限至疫情結束後的3個月。對共有產權保障房貸前提取(受理時限:貸前提取公積金確認單打印之日起20日內)業務,延長受理時限至貸款放貸前。


上述業務的辦理要件仍按照原規定執行。


四、提高租賃提取月提取額


(一)申請

1.申請範圍及條件

已辦理租賃提取業務的職工,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一線醫務人員等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可申請適當提高受疫情影響期間租賃提取月提取額,最長不超過2020年6月30日。


2.申請流程

(1)在規定的限額內(經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辦理的限額為3000元/月,不屬於網籤備案範圍的限額為2000元/月)申請提高月提取額的,職工可以在市公積金中心官方線上渠道申請月提取金額變更。


(2)受疫情嚴重影響,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職工可向市公積金中心區管理部提交以下證明材料,申請適當提高月提取額:

①身份證明;

②受疫情影響證明:

對於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者隔離(指醫學隔離)人員,需提供本人的醫院證明;對於因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需提供所在地居委會或者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工作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對於一線醫務人員等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需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證明;對於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人群,需提供銀行收入流水證明或者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降低等證明(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封存專戶的,不需要提供相關證明)。

③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證明:

包括受疫情影響期間的租賃合同或者租金髮票等。


(二)審核

1.職工申請在規定的限額內提高月提取額,經審核通過的,職工可在線查詢月提取金額。


2.因受疫情嚴重影響,職工申請適當提高月提取額的,在手續齊全情況下,市公積金中心區管理部當場受理,並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核結果將通過短信方式告知職工。經審核通過的,職工可按實際支付租金提取住房公積金。


五、降低繳存比例


2020年6月30日前,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根據《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滬公積金管委會〔2018〕7號)等相關規定,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至5%以下。


申請範圍、申請材料和申請流程均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滬公積金管委會〔2018〕7號)、《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操作細則》(滬公積金〔2018〕87號)執行。市公積金中心將加快受理審核,辦理時限從10個工作日縮減至5個工作日。


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申請範圍及條件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經市公積金中心認定的申請緩繳2020年2月至6月期間住房公積金的企業職工和自願繳存者。緩繳的企業職工和自願繳存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緩繳期間視為連續繳存,其他貸款申請條件不變。


(二)申請流程

緩繳的企業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流程不變;緩繳的自願繳存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參照住房公積金貸款複議流程。申請時,企業職工和自願繳存者均無需提供緩繳證明材料。


七、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處理


(一)申請

1.申請範圍及條件

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一線醫務人員等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且2020年1月(含)前住房公積金貸款處於正常還款狀態。

2.申請流程

(1)辦理場所

純公積金貸款的辦理場所為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各業務網點,組合貸款的辦理場所為貸款銀行各業務網點。


(2)辦理要件

①身份證明;

②受疫情影響證明:

對於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者隔離(指醫學隔離)人員,需提供本人的醫院證明;對於因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需提供所在地居委會或者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工作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對於一線醫務人員等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需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證明;對於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人群,需提供銀行收入流水證明或者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降低等證明(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封存戶的,不需要提供相關證明)。


(二)審核

辦理要件齊全的,審核時限不超過3個工作日。審核通過的,申請職工2020年2月至6月期間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歸還的,不作逾期處理,即不計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若還款仍有困難的,可合理延長貸款期限。不作逾期處理期間,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正常委託扣款還款、已辦理的提取還貸業務不受影響。


(三)後續處理

不作逾期處理期間屆滿後,借款人應當歸還全部應還未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並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正常履行還款義務;如仍有逾期的,按原有規定處理。若借款人還款仍有困難的,需再次申請延遲還款時間,但最遲不得晚於2020年9月30日。

本實施細則自2020年3月2日起施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