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瞭解,近日,湖北咸豐縣發佈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全縣全面禁止河道採砂。全縣所有河道內禁止任何採砂船舶滯留。嚴厲打擊盜採、偷運河砂的行為。公安、水利、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交通、林業、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面禁止河道採砂工作。
咸豐縣人民政府關於全面禁止河道採砂的通告
為加強河道管理,維護河勢穩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水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湖北省河道採砂管理條例》《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河道採砂禁採管理的通告》等有關規定,現將全面禁止河道採砂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起,全縣全面禁止河道採砂(防汛應急搶險及河道疏浚治理除外)。本通告所稱河道採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庫、人工水道等)管理範圍內開採砂石、取土等行為。
二、全縣所有河道內禁止任何採砂船舶滯留。
三、在河道內進行採砂、取土等活動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
四、嚴禁國家工作人員和農村基層幹部參與任何與河道採砂有關的活動。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違反河道採砂相關規定的,嚴格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各鄉鎮人民政府(區工委)、相關責任單位要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嚴厲打擊盜採、偷運河砂的行為。公安、水利、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交通、林業、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面禁止河道採砂工作。對盜採河砂、妨礙公務、尋釁滋事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厲打擊。
七、暢通信息渠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電話:0718-6831759。
八、本通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