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被判緩刑的罪犯就在我們身邊,誰來管他們?怎麼管?

那些被判緩刑的罪犯就在我們身邊,誰來管他們?怎麼管?


提起被判刑,很多人第一個念頭就是“坐牢”。確實,對很多人來說,被判刑就意味著要蹲監獄。但是也有很多罪犯,他們被判刑之後是仍然具有人身自由的,其中大家最為熟悉的一類就是被判處緩刑的罪犯,其實,被判了刑但是又活動在我們身邊的罪犯,並不止有被判緩刑的罪犯,還有其他一些類型的人,那麼,哪些罪犯被判刑了還在我們身邊?有人來管理他們嗎?誰來管?我們一起來看一看。

在我們國家,對在社會上執行刑罰的罪犯進行管理叫做“社區矯正”,指的是為了促進社區矯正對象順利融入社會,預防和減少犯罪,因此進行的監督管理、教育幫扶活動。

社區矯正的對象是以下這幾類人員:

1.被判處管制的罪犯;(管制是一種刑罰,指的是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不剝奪其人身自由,但是限制其政治自由、擔任領導職務、外出經商、遷居等自由)

2.宣告緩刑的罪犯;(緩刑是指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

3.被假釋的罪犯;(假釋是指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嚴重疾病或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可以附一定條件地提前釋放)

4.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暫予監外執行是指對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規定的某種特殊情況,不適宜在監獄或者拘役所等場所執行刑罰,暫時採取不予關押的一種變通執行方法,比如孕婦、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等)

以上這四類人員,雖然是被判過刑的,但並不需要關押,他們仍然具有人身自由,能夠在社會上自由活動,他們進行社區矯正的地點一般就是自己的經常居住地區。但是,他們畢竟也是犯罪分子,需要對他們進行管理、監督和教育,那麼,

誰來管他們呢?


那些被判緩刑的罪犯就在我們身邊,誰來管他們?怎麼管?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社區矯正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社區矯正工作。(各地的司法局)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社區矯正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社區矯正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社區矯正工作。

司法所根據社區矯正機構的委託,承擔社區矯正相關工作。

確定了管理機構之後,怎麼對這些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方法主要有以下這些:

1.要求其遵守關於報告、會客、外出、遷居、保外就醫等監督管理規定,服從社區矯正機構的管理。

2.根據裁判內容和社區矯正對象的性別、年齡、心理特點、健康狀況、犯罪原因、犯罪類型、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矯正方案,實現分類管理、個別化矯正。

3.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情況,為其確定矯正小組(由司法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人員組成),負責落實相應的矯正方案。

4.通過通信聯絡、信息化核查、實地查訪等方式核實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5.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表現,依照有關規定對其實施考核獎懲。對於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現突出的,應當給予表揚。對於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監督管理規定的,視情節給予訓誡、警告、提請公安機關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依法提請撤銷緩刑、撤銷假釋、對暫予監外執行的收監執行。

6.對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員,可以使用電子定位裝置,加強監督管理:

(一)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二)無正當理由,未經批准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

(三)拒不按照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被給予警告的;

(四)違反監督管理規定,被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

(五)擬提請撤銷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收監執行的。

7.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強其法治觀念,提高其道德素質和悔罪意識。

8.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就業困難的社區矯正對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幫助社區矯正對象中的在校學生完成學業。

9.為社區矯正對象在教育、心理輔導、職業技能培訓、社會關係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幫扶。

10.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為社區矯正對象提供就業崗位和職業技能培訓。招用符合條件的社區矯正對象的企業,按照規定享受國家優惠政策。

11.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個人特長,組織其參加公益活動,修復社會關係,培養社會責任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