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嚴重了,緩刑考驗期滿又犯罪,能否繼續適用緩刑?

案情:甲曾因故意傷害乙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緩刑一年;一年後,甲又因盜竊丙的現金壹萬元和手機一部,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那麼對甲來說,甲會問到這樣一個問題:法院會怎麼處理呢?還能判處緩刑嗎?

編者答:根據現行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對於這樣一件事情,首先需要思考什麼是緩刑?緩刑的適用條件是什麼?什麼情況下不能適用緩刑?在緩刑考驗期滿又犯罪能否繼續適用緩刑?

這就嚴重了,緩刑考驗期滿又犯罪,能否繼續適用緩刑?

一、什麼是緩刑?

緩刑,全稱刑法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二、緩刑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這就嚴重了,緩刑考驗期滿又犯罪,能否繼續適用緩刑?

三、什麼情況下不能適用緩刑?

(一)侵犯知識產權犯罪4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的新的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同時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因侵犯知識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現的;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二)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刑法》第七十四條 【累犯不適用緩刑】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四、在緩刑考驗期滿又犯罪能否繼續適用緩刑?

《刑法》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刑法》第七十六條 【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後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刑法》第七十七條 【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這就嚴重了,緩刑考驗期滿又犯罪,能否繼續適用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對於案例中甲的行為,大多數人的直接反應是肯定要執行,不可能會緩刑的,實踐中也有不同的聲音,但是在理論上對甲行為的評價還需要參考甲的的態度及其行為造成的後果等因素綜合考量甲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緩刑影響作出綜合裁決,如果數罪併罰仍然符合緩刑的條件仍然是可以判處緩刑的。

這就嚴重了,緩刑考驗期滿又犯罪,能否繼續適用緩刑?

具體分析為:被判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滿後又故意犯罪的不適用累犯的規定,因為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後,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從法條分析是前罪已經"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的犯罪是已經"實際"執行完畢。根據《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是: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從法條分析"不再執行"就是沒有執行過,既沒有"實際"執行。所以被判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滿後又故意犯罪的不適用累犯的規定。綜合案件情況仍然符合緩刑條件的可能性,仍然存在適用緩刑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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