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男子醉駕獲刑 緩刑間再次醉駕被查處

廣西新聞網北海4月17日訊(通訊員 黃曉榮)北海市的王某因醉駕被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15000元,這沒讓他吸取教訓,在緩刑期間又再次醉駕被查獲。目前,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第四大隊依法對王某涉嫌危險駕駛行為進行立案偵查。

2019年3月8日晚11時50分,王某在北海市海城區海堤街路段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驗,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60mg/100ml,隨後被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第一大隊以涉嫌危險駕駛罪進行立案並移送至檢察院。2019年11月6日,王某被法院判決犯危險駕駛罪,判決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5000元。

今年1月23日凌晨,王某駕駛機動車,在南珠大道追尾碰撞停靠在路邊的小轎車,造成兩個不同程度損壞的事故。事發當晚,民警在現場處置該起交通事故時,發現王某有酒後駕車的嫌疑。經過抽血檢驗,王某血液內酒精含量為222.40mg/100ml,遠遠超過醉酒駕駛標準近三倍。

因受疫情影響,王某第二次涉案後警方要求其在家裡接受監管。日前,疫情有所緩和後,警方要求王某到警隊接受處理。目前,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第四大隊依法對王某涉嫌危險駕駛行為進行了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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