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小知識7、一處房產被兩次贈與的法律效力該如何認定?

合同小知識7、一處房產被兩次贈與的法律效力該如何認定?

一處房產被兩次贈與的法律效力該如何認定?

問:李大於2010年1月自願將一套房屋贈與李二。但李二沒有實際佔有使用該房,也沒有辦理產權過戶手續。2011年3月,李大又將房屋贈與李三並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2012年5月,李二起訴李大,要求撤銷李大與李三的房屋贈與合同並將該房屋產權過戶給李二。問:該房屋兩次被贈與的法律效力如何?

律師答: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可成立贈與合同,但贈與合同的生效必須實際給予贈與物,即贈與的生效要件是贈與物的實際給付,就不動產而言主要是進行產權登記。此外,《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體到本案,李二接受李大2010年1月的贈與但未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也沒有實際佔有使用,該贈與合同尚未生效。李大2011年3月將該房再贈與李三並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是生效的贈與,是對其2010年1月將房屋贈與李二行為的撤銷。李三因接受李大的房屋贈與並且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而取得房屋所有權,李二不得以先接受贈與為由對抗李大與李三之間的贈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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