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预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将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就相关风险第三次提示如下:

一、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预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继续亏损,具体详见2020年1月22日、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泉实业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号)、《江泉实业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2号)及《江泉实业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3号)。

二、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将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已延期至2020年4月24日,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报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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