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建设诚信“红黑榜”

中国甘肃网4月17日讯(本网记者 沈文刚)近日,兰州新区印发《兰州新区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制度》提出,将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扎实推进文明新区建设。

根据《制度》,“红黑榜”分为行业性诚信“红黑榜”和诚信“红黑榜”。“红黑榜”发布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遵循“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围绕重点领域内的突出问题,对企业、单位、个人进行信用评价,恪守诚信者列入红榜,违法失信者列入黑榜。

行业性诚信“红黑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围绕企业产品质量、环保信用情况、企业信用状况、建筑企业信用情况、企业纳税情况、发布虚假广告情况、印制非法出版物情况、企业对生效判决文书履行情况(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文明出游等有关情况发布。原则上每季度自行发布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发布或长期公示。

诚信“红黑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本行业诚信建设“红黑榜”内容与名单组成,原则上每季度统一发布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择机由新区文明办统一以公告形式,通过报纸、广播、网络、公示栏、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介发布。

纳入新区诚信“红黑榜”的信息公布期限不超过1年,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级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和要求的除外。被列入诚信红榜的企业和个人,如在公布期内出现违法违规或违诺失信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从红榜中删除。被列入黑榜的企业和个人,由发布部门(单位)每年组织一次信用评定,能够即知即改、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且带头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将发布信用修复公告恢复诚信等级和荣誉。在公布期内积极纠错,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较大成效的,可以申请提前结束公布其黑榜信息,经发布部门(单位)审查从黑榜中删除。

园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将根据本园区、本行业特点,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对列入诚信红榜的企业和个人联合实施守信激励,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社会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在企业和个人贷款、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和激励,为诚实守信的企业树立“金字招牌”,让诚信企业在公平竞争中不断增多壮大,使守信者受到推崇、处处受益。对列入失信黑榜的企业和个人,园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将制定约束和限制措施联合实施失信惩戒。列入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度;进行约谈、预警或黄牌警告;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及产品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比推荐活动;财政等部门不得在政府采购、小额无息贷款等方面提供支持。还将通过建设网络沟通联系机制形成互联互动监管网络和对失信者的社会联防,对不守法、不诚信行为广而告之,让违法企业和个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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