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諸司公案之唐縣令判婦盜瓜

明代冠氏縣有個種瓜的叫瀋陽和,極為奸詐刁惡,又吝嗇小氣。瓜熟之時,前村有個婦人盛氏抱著三歲的兒子從瓜圃過,順手摘了一個小瓜給她孩子吃。


瀋陽和看到以後把盛氏攔住,說:“你偷我的瓜,要帶你去見甲長,照價賠償。我這裡立有規矩,凡是偷一個瓜罰銀子一兩。”


盛氏把手裡的瓜扔到地上說:“摘你一個小瓜,連一分銀子都不值,怎麼敢騙我一兩銀子?”


瀋陽和拉著盛氏去見甲長。鄉里人都幫著瀋陽和,說這裡的規矩就是偷一個瓜賠一兩銀子。


盛氏不得已,只得拿出一枝銀簪用來抵瓜錢,瀋陽和卻不答應。甲長叫盛氏拿三枝銀簪來抵瓜錢,並要立一份供狀才能放她走。


盛氏這下就不答應了,“我把三枝銀簪都賠給你,我丈夫知道了會罵我的。況且我是賊嗎,怎麼還要立供狀?”


瀋陽和見訛不了盛氏,便拉著她一起去見官,又擔心一個瓜恐怕治不了她的罪,又摘了二十個瓜想要誣賴盛氏。


狀告為擅盜園瓜事:國有律條,瓜果勿盜;鄉有明約,違禁者罰。瀋陽和現居鄉里,人多田少,種瓜為業。因此立有約定,不許擅自盜竊。潑婦盛氏,蔑視國法,藐違鄉禁,擅行竊盜。瓜贓在此,又當園捉獲,裡甲可以證明,一同扭送到官。乞法究治,追價賠贓。


呈上狀紙同時,瀋陽和帶著二十多個瓜來到堂上。


盛氏說:“我只是摘了一個小瓜給兒子耍,瀋陽和拉著我賠,在甲長那裡以一枚銀簪賠給他。瀋陽和不肯,必須要我賠他一兩銀子,要麼再拿兩枚銀簪賠他,還要我立供狀,所以我不肯。這一擔瓜是他自己摘了誣賴我的。”


唐縣令問盛氏:“你一個婦人抱著孩子到瓜園裡幹嘛?”


盛氏回答:“我回孃家路過瓜園。”


唐縣令又問瀋陽和:“盛氏身邊肯定有男人同行吧?”


瀋陽和說:“只有婦人一個人,沒有男人同行。”


唐縣令又問:“盛氏偷瓜是帶著袋子還是帶著筐?”


瀋陽和回答:“沒有袋子也沒有筐。”


唐縣令對瀋陽和說:“既無筐又無袋,一個婦人手裡抱著孩子,怎麼能偷這麼多瓜?摘一個瓜是真的,你是要她多賠,她不願意,因此才告她。又擔心一個瓜太少,故意多摘了想要誣賴她。你要是能抱著一個孩子還能把這些瓜都帶走,便把盛氏拿去問罪。”


瀋陽和抱著孩子俯身去拿瓜,根本拿不了幾個。


唐縣令說:“你一個男人尚且拿不了幾個瓜,更何況是一個婦人?為什麼要誣賴盛氏?”隨即將瀋陽和以誣告罪論處。


唐縣令判詞如下:


審得瀋陽和,牙角小智,草莽刁徒。乘機而騙局橫生,因風而貪心萌起。徒知擅盜園林瓜果律有正條,不思婦人誤摘一瓜法亦何罪。昔聞梁縣令瓜畦不禁楚客之份,世羨義瓜亭老圃能為蒙正之贈。汝瓜獨吝於摘與,人替豈易於輕投。以一介而起爭,纖細殊為可鄙;藉滿筐而誣告,刁頑尤可生憎。審原告與被告,較一瓜於一簪。量盜贓與騙髒,問孰多而孰少。汝道鄉盟孔固,犯禁者罰滿一金;我謂國法尤嚴,誣告者罪加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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