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诸司公案之唐县令判妇盗瓜

明代冠氏县有个种瓜的叫沈阳和,极为奸诈刁恶,又吝啬小气。瓜熟之时,前村有个妇人盛氏抱着三岁的儿子从瓜圃过,顺手摘了一个小瓜给她孩子吃。


沈阳和看到以后把盛氏拦住,说:“你偷我的瓜,要带你去见甲长,照价赔偿。我这里立有规矩,凡是偷一个瓜罚银子一两。”


盛氏把手里的瓜扔到地上说:“摘你一个小瓜,连一分银子都不值,怎么敢骗我一两银子?”


沈阳和拉着盛氏去见甲长。乡里人都帮着沈阳和,说这里的规矩就是偷一个瓜赔一两银子。


盛氏不得已,只得拿出一枝银簪用来抵瓜钱,沈阳和却不答应。甲长叫盛氏拿三枝银簪来抵瓜钱,并要立一份供状才能放她走。


盛氏这下就不答应了,“我把三枝银簪都赔给你,我丈夫知道了会骂我的。况且我是贼吗,怎么还要立供状?”


沈阳和见讹不了盛氏,便拉着她一起去见官,又担心一个瓜恐怕治不了她的罪,又摘了二十个瓜想要诬赖盛氏。


状告为擅盗园瓜事:国有律条,瓜果勿盗;乡有明约,违禁者罚。沈阳和现居乡里,人多田少,种瓜为业。因此立有约定,不许擅自盗窃。泼妇盛氏,蔑视国法,藐违乡禁,擅行窃盗。瓜赃在此,又当园捉获,里甲可以证明,一同扭送到官。乞法究治,追价赔赃。


呈上状纸同时,沈阳和带着二十多个瓜来到堂上。


盛氏说:“我只是摘了一个小瓜给儿子耍,沈阳和拉着我赔,在甲长那里以一枚银簪赔给他。沈阳和不肯,必须要我赔他一两银子,要么再拿两枚银簪赔他,还要我立供状,所以我不肯。这一担瓜是他自己摘了诬赖我的。”


唐县令问盛氏:“你一个妇人抱着孩子到瓜园里干嘛?”


盛氏回答:“我回娘家路过瓜园。”


唐县令又问沈阳和:“盛氏身边肯定有男人同行吧?”


沈阳和说:“只有妇人一个人,没有男人同行。”


唐县令又问:“盛氏偷瓜是带着袋子还是带着筐?”


沈阳和回答:“没有袋子也没有筐。”


唐县令对沈阳和说:“既无筐又无袋,一个妇人手里抱着孩子,怎么能偷这么多瓜?摘一个瓜是真的,你是要她多赔,她不愿意,因此才告她。又担心一个瓜太少,故意多摘了想要诬赖她。你要是能抱着一个孩子还能把这些瓜都带走,便把盛氏拿去问罪。”


沈阳和抱着孩子俯身去拿瓜,根本拿不了几个。


唐县令说:“你一个男人尚且拿不了几个瓜,更何况是一个妇人?为什么要诬赖盛氏?”随即将沈阳和以诬告罪论处。


唐县令判词如下:


审得沈阳和,牙角小智,草莽刁徒。乘机而骗局横生,因风而贪心萌起。徒知擅盗园林瓜果律有正条,不思妇人误摘一瓜法亦何罪。昔闻梁县令瓜畦不禁楚客之份,世羡义瓜亭老圃能为蒙正之赠。汝瓜独吝于摘与,人替岂易于轻投。以一介而起争,纤细殊为可鄙;藉满筐而诬告,刁顽尤可生憎。审原告与被告,较一瓜于一簪。量盗赃与骗脏,问孰多而孰少。汝道乡盟孔固,犯禁者罚满一金;我谓国法尤严,诬告者罪加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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