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法規修改後,農村戶口更更更值錢了

2020年元月1日實施的新《土地管理法》,讓農村戶口又鍍了一層金

新《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主要涉及到了農村宅基地、農村集體土地入市、農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三個方向

農村宅基地

新《土地法》主要的修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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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

結合當前的宅基地確權及辦理產證的動作。

也就是說,宅基地(辦理不動產證後)可以正常辦理銀行貸款,如果不需要住,可以有償退出。

城鎮居民能否去農村購買宅基地使用呢?

答案是不可以

2019年10月16日農村農業部《關於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表示,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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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城鎮人口下鄉利用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根據宅基地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離的制度,如果農村戶口遷出為城鎮戶口,村裡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權,不能進行修整和翻蓋,如果房屋倒塌宅基地應由農村集體收回。

農村集體土地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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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直接入市,享受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權利

簡單來說,依法登記、規劃為商業、工業等經營性用途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按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農村閒置的商業、工業用地,可直接入市交易。

這一舉措,主要是為了盤活存量土地,人口流入型城市的周邊農村、村內有廠企的,將迎來進一步的發展。對於以農業為主要產業的農村集體,作用不大。

也有人會擔心這是不是給農村小產權房屋的"轉正機會"。

單純看法律規定來說,不太可能。首先集體經營性用地的用途必須為工業和商業,不存在住宅類型的產權,這類集體土地一般的原用途為村鎮自辦企業或者是農產品流轉平臺,產權為50年或者40年,不存在70年產權

徵收農村土地

1、徵收土地要求更加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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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徵收農村土地的要求

第四十五條為《土地管理法》新增條款,詳細規定了可以徵收農村土地的情況。

2、徵地補償金額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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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補償標準

將"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收入有保障"作為立法要求

在徵地補償上,原來的《土地管理法》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按照年產值倍數法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偏低,補償機制不健全。新法規定按照片區綜合地價進行補償,補償將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也就是說,新法規定的土地補償標準,將考慮到未來的發展情況,而不是單純考慮當前的發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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