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縣青要山鎮涉嫌瞞報安全事故

近日,本刊記者接到新安群眾反映,新安青要山鎮4月2日發生一起2死2傷的安全事故,涉嫌瞞報。

據當地群眾反映,4月2日,青要山鎮山碧村一大型白灰爐在生產時,因未接規定未開風機,導致發生了2死2傷的安全事故。死者一個叫宋某峰,家住石寺鎮胡嶺村。另一個死者叫李某,家住青要山鎮石板嶺村鳳樂泉組。

目前,企業已和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事故涉嫌瞞報當中。

4月8日,記者來到新安青要山鎮採訪。按照宣傳部給的該鎮負責宣傳和安全生產聯繫人付某,記者在辦公室等到下午3點也未能聯繫上該同志。辦公室人員一會說他在樓上沒下來,一會又說下鄉了,過了一會又說去縣裡開會了,打電話也不接。總之,讓你找不到人的理由五花八門,各種理由都用上了。

4月9日早上,新安群眾打電話告訴記者,青要山鎮2死2傷事故的一傷者,又在醫院去世。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處理條例,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安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對於青要山鎮發生的3死1傷安全事故,情況是否屬實?是否及時向上級彙報?如未及時上報,是否涉嫌瞞報?該如何追究有關人員的瀆職責任?

記者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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