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甲涉嫌串通投标、寻衅滋事罪

    2019年7月24日攸县公安局以王某甲涉嫌串通投标、寻滋事罪移送攸县人民检察院刑检部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1月份,攸县**镇**村甲沙场股东王某乙、王某甲等人与村沙场股东过某某、郭某某等人双方都想竞得**江沙石资源县段第一标段的采沙权,王某乙、王某甲为防止过某某、郭某某等人恶性竞争,叫来在攸县县城社会上混得好,名气大的易某某,邀请易某某参与竞标,之后,易某某出面将甲沙场王某乙、王某甲等人及乙沙场股东郭某某、过某某等人召集在攸县县城**咖啡茶座包厢内商谈竞标一事,经多次协调,易某某、王某乙、郭某某三方商议好,三方各自制作一份标书参与投标,并约定各自不相互竞标,由易某某中得该标,易某某中标之后,由甲沙场和乙沙场共同出资,再私下由甲沙场和**村沙场分开开采。

    2015年1月9日,易某某、王某乙、过某某三人各自制作一份标书,并上交180万保证金后参与竞标,标底价为405万,按照事前约定各自之间不相互竞标,由易某某以406万元的价格竞得该标段,成为该标段法人。甲沙场王某乙等人和乙沙场郭某某等人各出资203万元交由易某某上交竞标费用,由甲沙场和村沙场负责开采,易某某从中收取28元每方的资源管理费,后双方在开采期间,因争夺砂石资源多次发生矛盾并发生打架,易某某安排雷某某带人协调将该标段砂石资源划界。易某某的资源费划到甲沙场这边负责。后易某某将沙场管理全权委托给雷某某负责。因易某某资源费未收到,2016年9月份的样子,在被告人王某甲的提议下,雷某某安排彭某某开着自己的一合小金刚车子,与被告人王某甲一起将甲沙场出入路堵住7、8天,导致沙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最终甲沙场被迫以180万元价格转让给他人,出让后首先支付易某某资源费60万,被告人王某甲分得20万元,同时被告人王某甲以叫了易某某和雷某某来帮忙,给沙场出了力为由,从中强要了5万元好处费以及20万元的干股分红。

    近日,攸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甲犯串通投标、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