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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上午,九江市政府新聞辦 、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召開九江市城區電動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新聞發佈會,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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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會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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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 市公安局副局長 張 平市公安局副局長張平介紹九江市城區電動車集中上牌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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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新聞媒體朋友們:

大家好!

今天召開市城區電動車集中上牌新聞發佈會,旨在策應《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條例》的貫徹實施。首先,我代表市公安局,對與會同志和廣大新聞媒體朋友們長期關心、支持和幫助公安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謝!

下面,我先講兩點意見:

一、增強共識,深刻認識我市電動車集中上牌的現實意義

(一)開展集中上牌是我市“三城同創”工作的需要。城市是居民生活的聚集地,是地方經濟發展的載體和名片。由於歷史和現實等多方面原因,我市道理交通管理存在著人、車交通混亂,特別是電動車亂停亂放、闖紅燈、隨意穿行,超標準排放摩托車仍在行駛等突出問題,制約著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環境的提升,損害了城市的整體形象,影響了九江空氣汙染指數在全國、全省的排名。當前,我市“三城同創”工作進入關鍵時期,集中電動車上牌,就是加強對電動車的有序管理,進一步規範電動車交通行為,助推“三創”工作上檔提速。

(二)開展集中上牌是推進社會綜合治理的需要。市域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支柱,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具有特殊意義。目前,電動車管理是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焦點,也是防範化解矛盾風險的立足點。開展電動車集中上牌,是貫徹實施《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條例》依法治市的需要,是解決道路交通擁堵的重要抓手,也是推進市域治理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電動車管得怎樣,事關九江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總體效果,事關九江人民安居樂業和社會長治久安。只有解決城市道路交通核心問題,才能進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三)開展集中上牌是保障廣大群眾安全出行的需要。據初步統計,全市機動車保有量為77萬輛,而我市城區電動車接近30萬輛,佔車輛總數的38.96%。2017年以來,我市共計發生電動車事故2505起,佔事故總數的27.33%;死亡456人,佔事故死亡總人數的30.43%。近幾年市人大、政協和社情民意的建議,也反映了不少電動車管理問題。加強電動車管理,不僅是維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需要,也是保障廣大群眾安全出行和生命財產的需要,有利於進一步提升廣大群眾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全力以赴,積極推進電動車集中上牌各項工作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張榮先任組長的電動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領導小組,市公安局局直各警種在市公安局電動車上牌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多措並舉、綜合施策、協同配合,全力推進好電動車上牌工作。城區三個公安分局壓實責任,協調各街道和城鄉、社區、城中村負責引導、督促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自覺辦理電動車牌證。

(二)營造濃厚氛圍。市公安局交管支隊牽頭組織、協調新聞媒體正面宣傳、報道電動車上牌相關內容,及時發佈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燃油機助力車淘汰等服務信息,在各區(管委會)主要街道或繁華地段設立宣傳諮詢點,現場通過圖片資料展示、解答群眾提問、發放各類宣傳材料等形式,向群眾介紹了電動車上牌的相關內容,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爭取廣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城區三個公安分局動員轄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學校等群團組織,發揮自身優勢,搞好宣傳教育活動,及時勸阻、制止、舉報交通違法行為。

(三)優化布點服務。這次電動車集中上牌工作為期4個月,城區共設置30個上牌點,其中潯陽區、濂溪區、開發區(含八里湖新區)各10個點,群眾均可就近辦理上牌事項,不收取牌照費和工本費,在掛牌點工作人員還會免費幫助車主安裝號牌。

在此,我呼籲廣大市民朋友們,建設秀美、和諧、文明的家園,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和努力,請支持、理解、配合公安民警的工作,一是積極參與電動車集中上牌。在規定的時間內,請大家提前網上預約,按時前往集中登記上牌點辦理上牌業務,提醒身邊親戚朋友及時上牌。二是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陋習。做到不闖紅燈、不逆行、不違法載人、不駕駛違規電動車、戴好安全頭盔。廣大家長要提醒中小學生未滿16週歲不得駕駛電動車、不把電動車交給未滿16週歲的孩子駕駛;外賣、快遞企業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宣傳教育,自覺安全守法駕車,保障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三是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熟悉掌握各項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出行常識,自覺服從路面交警管理,真正做到心中有法、警鐘常鳴,遠離道路交通事故。四是認真領會電動車集中上牌各項政策規定,做到不過度解讀相關政策,同時,公安機關還會通過政務公開、公眾號發佈等渠道,第一時間回應群眾關切,共同維護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最後,藉此機會,希望在座的媒體朋友大力宣傳電動車集中上牌工作,努力營造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切實提升九江旅遊城市形象。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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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交管支隊支隊長 邱國華

介紹關於九江市城區開展電動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的通告情況

關於九江市城區開展電動車

集中登記上牌工作的通告

為加強和規範電動車管理,維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江西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我市決定開展電動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現將城區開展電動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集中登記上牌時間

2020年5月1日至8月31日(根據疫情防控等情況,可視情順延)。

二、 登記上牌對象

本次集中登記上牌的“電動車”,包括(一)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前購買的“舊國家標準兩輪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家標準兩輪電動自行車”;(二)2020年5月1日前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三)“無國家標準三、四輪電動車”;(四)“新國家標準兩輪電動自行車”。

對“新國家標準兩輪電動自行車”,核發非機動車號牌和登記證;對“舊國家標準兩輪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家標準兩輪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無國家標準三、四輪電動車”,發放臨時通行標誌。

三、收費標準

在集中登記上牌期間,對於非機動車和臨時通行標誌電動車免費辦理登記上牌,嚴禁藉機搭車收費、變相收費、違規收費。

四、辦理流程

申請非機動車和臨時通行標誌電動車登記上牌的申請人,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可以向車輛所有人戶籍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申請人需提前通過“九江交警”微信公眾號預約登記上牌,在約定的時間內抵達預約集中登記上牌點,交驗車輛,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本市居住證);

(二)購車發票或者車輛合法來歷證明;

(三)車輛產品合格證或整車合格證明。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登記條件的電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後及時完成車輛查驗,資料審核,信息錄入,核發號牌;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申請人應當如實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規定的資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其提交資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對於申請人無法提供購車發票、車輛產品合格證或整車合格證明的,經申請人提供車輛合法性來源證明後予以登記。

鼓勵非機動車和臨時通行標誌電動車所有人購買第三者責任險等相關保險。

五、辦理地點

集中登記上牌工作採取設點與上門服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2020年5月1日起九江市城區設置30個集中登記上牌點,集中登記上牌點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佈的信息為準。

各集中登記上牌點要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環境清潔消毒、人員健康監測,限制人員數量,減少人員聚集,確保各項疫情防控工作落實到位。

六、常態管理

2020年9月1日起,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的兩輪電動自行車和符合《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GB/T 24158-2018)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可長期辦理登記上牌業務。

對“舊國家標準兩輪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家標準兩輪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無國家標準三、四輪電動車”,不再辦理登記上牌業務。

九江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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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 鄧 智作九江市城區電動車集中上牌新聞發佈《通告》的相關解釋

上牌電動車的幾種類型

一、本次集中登記上牌的“電動車”,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新國家標準的兩輪電動自行車(上非機動車號牌)

2、舊國家標準的兩輪電動自行車(上臨時通行號牌)

3、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兩輪電動自行車(上臨時通行號牌)

4、2020年5月1日前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上臨時通行號牌)

5、無國家標準的三、四輪電動車(上臨時通行號牌)

非機動車牌證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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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通行牌證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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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別注意

根據《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符合電動摩托車國家標準的、已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目錄公告的電動摩托車,應當進行機動車登記掛牌,駕駛人取得相對應的駕駛證後,方可上城市道路行駛。

這類電動摩托車不在此次電動車集中登記上牌的範圍之內,車主需前往交管支隊第一、三大隊車管所進行登記掛牌並考證。

車主無法分辨類型的,可以攜帶車輛相關手續材料及車輛,提前在轄區大隊車管所或者集中登記上牌點進行現場諮詢。

電動摩托車(機動車)上牌事宜請點擊鏈接:

@摩托車車主 交警蜀黍喊你來掛牌

相對應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事宜請點擊鏈接:

@摩托車主 駕車就得有證,如何申領摩托車駕駛證?

辦理時間和收費標準

一、本次電動車集中登記上牌的時間

2020年5月1日至8月31日(根據疫情防控等情況,可視情順延)。辦理上牌的時間為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節假日不休息。

二、收費標準:免費!

本次臨時通行標誌車輛集中登記上牌工作所需全部費用,由政府出資。全市居民辦理非機動車和臨時通行標誌電動車上牌,不收取任何牌照費和工本費,在掛牌點工作人員還會免費幫助車主安裝號牌。

業務辦理流程

一、預約登記

自2020年4月28日起,“九江交警”微信公眾號將開放預約小程序,市區每個掛牌點每天可預約辦理量為60臺,如有特殊情況可接受現場預約。(注:微信公眾號具體預約流程,請關注“九江交警”微信公眾號,蜀黍將在4月27日發佈“電動車上牌預約流程”詳解。)

二、現場辦理

在微信公眾號預約成功之後,車主需在約定的時間內抵達預約登記上牌點,交驗車輛,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對於申請人無法提供購車發票、車輛產品合格證或整車合格證明的,經申請人提供車輛合法性來源證明後,予以登記。(合法性來源:即由車輛所有人所在工作單位、社區、街道、鄉鎮證明車輛屬於申請人合法使用。)

特別提示:為方便廣大市民群眾辦理電動車集中登記上牌業務,城區共設置了30個集中登記上牌點,具體地址如下:

圖片可單張點擊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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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購買保險

根據公安部關於“警保合作”的相關規定,本次電動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將由公安機關聯合市銀保監會共同完成。通告中關於“鼓勵非機動車和臨時通行標誌電動車所有人購買第三者責任險等相關保險”的規定,是考慮電動車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雙方的權益都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特別提示:車主可自願選擇是否購買保險,公安交管部門不以購買保險作為電動車掛牌的前置條件,也認可車主在任何一家保險公司購買的保險。

發佈會現場,記者們就市民關心的話題提出了問題,請繼續往下看!

九江交通廣播記者 文婷

問:如果車主的購車發票或收據、合格證遺失了,可以登記嗎?

答:對於車輛所有人無法提供購車發票或者整車合格證明的,由車輛所有人所在工作單位、社區、街道、鄉鎮證明車輛屬申請人合法使用的予以登記。

九江交通廣播記者 文婷

問:外地身份證可以辦理嗎?

答:持外身份證的申請人還需要提供本市居住證或者居住證的回執才可以申請辦理。

中國江西網記者 張璐

問:為什麼同樣是電動車,有的核發非機動車號牌,有的核發臨時號牌,還有的要求去車管所掛機動車號牌?車主如何分辨?

答:對“新國家標準兩輪電動自行車”,核發非機動車號牌和登記證;對“舊國家標準兩輪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家標準兩輪電動自行車”、“不合符國家標準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無國家標準三、四輪電動車”,發放臨時通行標誌;上述情況的要在集中登記上牌點辦理。對符合《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要在車管所辦理登記上牌。車主無法分辨的,可以攜帶相關材料及車輛提前在轄區大隊車管所或者集中登記上牌點進行諮詢。

第一播報記者 李智

問:2012年九江對“燃油助力車”掛了臨時號牌,設置了過渡期,最近兩年又要求掛防盜備案號,為什麼現在又要掛臨時通行標誌?

答:1、為了加強和規範超標汽油機助力車、電動助力車的管理,2011年12月27日市政府頒佈實施《九江市超標助力車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有效期從2012年2月1日至2017年5月28日止。但是在該《辦法》失效後,國家和省政府無新的法律法規進行管理承接。

2、《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條例》於2019年11月27日由省人大批准,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進一步規範了“超標、無標”電動車的管理,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未採取“一刀切”強行淘汰,而是為上述車輛設置了三年的過渡期,逐步退市。

3、近年來,九江市公安局通過安裝“潯城車衛士”智能防盜芯片,迅速提高了電動車盜搶案件的偵破率,大大降低了我市電動車盜搶盜搶發案率。

4、對已上牌號我們均予以認可。只要是屬於此次集中登記掛牌的電動車範圍內的,都予以免費掛牌。

九江日報記者 張倩

問:5月1日起,燃油助力車不得上城市道路行駛。什麼車屬於“燃油助力車”?現在還有不少摩托車在車管所上不了牌照,這類車在5月1 日之後能上路行駛嗎?

答:1、根據質檢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等五部委於2015年12月30日的聯合發文,“燃油助力車”是指汽油機助力自行車。此類車早在2015年國家已明令禁止生產。

2、根據前期立法調研,目前大量市售的所謂“燃油助力車”實際是普通二輪摩托車。商家為了提高銷售業績,通過出具虛假合格證的方式,誤導消費者此類車輛為“燃油助力車”,並鼓吹不需要註冊登記、不需要駕駛資格,導致大量應當依法註冊登記的車輛未及時登記,依法需繳納的稅費大量流失,給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國家財稅收入造成巨大的損失。該行為已嚴重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禁止性規定,但目前仍然有商家在公開銷售,極易誤導消費者。

3、隨著“藍天保衛計劃”的高位推進,各省市均規定了各項環保約束性指標,為了有效降低因汽車尾氣排放增加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環保部要求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在2018年7月1日開始實施國四標準,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新銷售和註冊登記的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應滿足新標準要求。“國三”排放摩托車因尾氣排放不達標,已被《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撤銷登記許可無法註冊登記,該車型已不具有上路權。但是因為前期所謂“燃油助力車”銷售市場的混亂,考慮到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加之疫情期間給廣大市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交管支隊在2020年8月1日之前將不會對該類車輛上路權進行管控。

江西網絡廣播電視臺記者 黃青

問:此次電動車掛臨時通行標誌是免費的,是否真的有沒有其他隱形收費項目,如果保險公司在現場要求車主購買保險怎麼辦?

答:本次電動車掛臨時通行標誌的辦理手續是全免費的。根據《條例》,電動車保險產品是鼓勵電動車主購買。車主可自願選擇購買。大家都知道,電動車車速快、安全性能差、事故率高,一直是交通治理的痛點和難點。據不完全統計,全市每年發生電動車死亡、傷殘事故數百起,損失金額數千萬,且事故發生後的善後工作較難處置。鼓勵車主購買電動車保險,能最大程度的提升電動車抗風險能力,保障各方經濟利益,這也是通過商業保險提高社會治理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為了配合這次電動車掛牌,同時提供配套保險服務,保險公司專門提供了一整套優惠的保險產品。以兩輪電動車為例,保費100元/年,平均每天0.27元,保險責任最高22.6萬元,同時,為了體現保險也的社會責任與價值,特別對2020援鄂醫護、近五年全國及省級勞模、傷殘軍人實行免費贈送。

根據九府辦【2020】5號文件要求,現場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具有宣傳引導客戶購買保險的工作職責,但不會強制要求車主購買,現場將設立服務監督電話:0792-8222601,接受廣大車主的監督。

中國九江網記者 瞿悠

問:九江城區不少非機動車道被違法停車佔用,有些道路沒有非機動車道,這個時候電動車應如何行駛?

答:這個裡面涉及兩個問題:

一、不少非機動車道被佔用的問題:

1、由於施劃了停車泊位致使非機動車道被佔用的,我們已於前期要求城區大隊進行了排查,近期擬通過調整道路交通組織設計,比如壓縮機動車道寬度、偏移中心線等措施來有效解決非機動車道通行受阻問題;中遠期我們將在公共停車設施、配建停車設施基本滿足停車需求時將逐步取消路內停車泊位,還路於民。

2、由於違法停車致使非機動車道被佔用的,我們將加大路面違法停車的查處力度。

二、有些道路沒有非機動車車道的問題:

1、道路設有主輔道的,電動車應在輔道內靠右行駛。

2、在沒有施劃非機動車車道的機非混行的道路上,電動車應靠車行道的右側通行。

九江一套記者 王焰

問:2020年5月1日起,隨《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條例》的生效,交警部門解釋“燃油助力車”實際是2012年已廢除的國家標準所稱的“燃油機助力自行車”。作為市民如何在購買中辨識?市場監管部門都有哪些監管措施?

答:燃油助力自行車是指裝有汽油機、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腳踏、機動兩種功能的特種自行車。2015年,國家質檢總局、發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聯合發出《關於聯合開展淘汰汽油機助力自行車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嚴厲打擊汽油機助力自行車違法生產行為和銷售行為。

2017年國家修訂的國標725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其中明確不含燃油助力車,且明確定義:摩托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的,具有兩個或三個車輪的道路車輛。但不包含:(1) 整車整備質量超過 400 kg、不帶駕駛室、用於載運貨物的三輪車輛;(2)整車整備質量超過 600 kg、不帶駕駛室、不具有載運貨物結構或功能且設計和製造上最多乘坐 2 人(包括駕駛人)的三輪車輛;(3) 整車整備質量超過 600 KG的帶駕駛室的三輪車輛;(4) 最大設計車速、整車整備質量、外廓尺寸等指標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和規定的,專供殘疾人駕駛的機動輪椅車;(5) 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上述五類車輛非標準定義的摩托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五條:“銷售者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的產品”的規定,燃油機助力自行車屬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產品,禁止生產銷售。

自2015年以來,根據四部委的聯合發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採取了專項整治與長效監管相結合的機制,在全市範圍內,共開展了5次專項整治,檢查相關商戶596戶,立案查處電動車案件96起,且持續對商戶經營行為規範引導,行政指導9次,結合此條例的出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進一步加強監管,確保消費安全。

九江交通廣播記者 文婷

問:市場上的“老年代步車”是種什麼樣的車,國家有哪些規定?

答:我市的《道路通行管理條例》對電動車管理作了相關規定。其中第二十六條對國家暫未出臺標準的三輪、四輪等電動車,在低速電動車國家標準以及低速電動車規範管理相關政策發佈前,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放臨時通行標誌。

根據2018年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等六個部委聯合印發《關於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的規定:“低速電動車主要指行駛速度低、續駛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用於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電動機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國家已逐步開展對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清理整頓,前期調查摸底、整改階段已結束,現轉為清理整頓階段;待《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國家標準及低速電動車規範管理相關政策發佈後,按照明確的相關標準、政策、措施,依法採取綜合措施清理不達標生產企業,嚴禁生產銷售未經許可及未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低速電動車。

當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督促企業按照許可資質和相關產品標準依法依規生產銷售相應產品,嚴禁違法違規生產低速電動車產品。另從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獲悉,國家標準委於2016年10月20日下達的2016年第三批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中《四輪低速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已下達工業和信息化部,目前處於起草階段。

在此,建議低速電動車的銷售者、有購買意願的低速電動車購買者,密切關注《四輪低速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的起草進程,合理預判、理性消費。

車輛購買者發現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歡迎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還可以請求消費者協會組織調解,亦可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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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周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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