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8萬賣3歲女兒,花7萬打賞女主播:兒子原本也想賣,年齡太大沒成功

新京報訊(記者劉洋)外地在福建打工男子盧某把自己3歲的親生女兒以8萬元賣掉,轉身給主播“刷遊艇”。今日(4月21日),晉安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盧某已獲刑。此外,經晉安區民政局申請,法院已撤銷盧某的監護人資格,並確定福州市晉安區民政局為女孩的監護人。

男子8萬賣3歲女兒,花7萬打賞女主播:兒子原本也想賣,年齡太大沒成功

男子受審現場,晉安區法院供圖。 福州市晉安區法院供圖


賣女8萬所得打賞主播

晉安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盧某是80後,在莆田打工,和妻子曾某育有一兒一女。因夫妻二人產生矛盾,2018年10月,妻子曾某離家出走,留下兩個孩子。盧某覺得自己一人撫養孩子壓力太大,計劃將3歲的女兒賣掉。

恰晉安區陳姓夫婦因早年喪子,希望領養孩子,便通過親戚鄭某尋找送養孩子的人。鄭某通過李某找到盧某。2019年初,經鄭某、李某介紹,陳某夫婦支付8萬元“營養費”,將女孩帶走。在陳某夫婦到派出所給孩子上戶口時,民警發現問題,經偵查,公安機關將涉嫌拐賣兒童的盧某控制。同時,涉案的陳某、鄭某、李某均被另案處理。

“盧某這個人的行為特別惡劣,這8萬塊錢的費用,幾乎都用來在各個平臺打賞主播。”上述負責人介紹,盧某整日沉迷網絡,大筆錢到手後,他以“送火箭”、“刷遊艇”的方式頻繁打賞“快手”女主播,至案發已經花了7.3萬,都是賣女所得。“他雖自稱本意是想把孩子送養他人,但他收取了高額的所謂營養費,並不是單純的送養行為。據說他原本想也將兒子‘送出’,但孩子年齡太大,沒有成功。”

經審理,今年3月25日,晉安法院對盧某作出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盧某收取明顯不屬於營養費的鉅額錢財,收取人民幣8萬元將子女送給他人,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案發後,被告人盧某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盧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女孩被判民政局監護

判決生效後,晉安區民政局認為,盧某作為女孩的親生父親,不但未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反而將女孩出賣給他人,其行為嚴重損害了被監護人身心健康,遂向法院申請撤銷其對女孩的監護資格。

根據民政局的申請內容,新京報記者發現,女孩母親曾某於2018年10月離家出走,現下落不明。女孩的祖父盧某海於2008年3月18日死亡;祖母秦某因體弱多病,已明確表示無法履行監護責任;女孩的外祖父曾某新於2007年殺害妻子,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現在龍巖某監獄服刑。目前,上述直系親屬均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

“父親賣親生女的情況是非常少見的,如果不是案發,不知道這個女孩的家庭如此悲慘。”上述負責人介紹,即使盧某被刑滿釋放,他也無資格當女孩的父親。充分考慮到女孩的情況,4月15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三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法院判決撤銷被申請人盧某作為女孩的監護人資格,並指定申請人福州市晉安區民政局為孩子的監護人。

上述負責人提醒市民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和收養手續進行辦理。目前,女孩小慧被安置在某福利院,盧某的另一個兒子也被安置在名為“善恩園”的福利機構。

新京報記者 劉洋

編輯 康佳

校對 李世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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