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在一起時分期給對方買的東西,分手後該不該讓對方自己償還?

吖Pat


身為男人,要大度一點,畢竟如果要的話說出去不好聽,而且對方也有權利不給。女孩子的話,大多會要還,畢竟這是身為女生的特權


名為566


我是姜講法律事兒姜律師,很高興為您解答。首先,你的問題是應不應該讓對方償還自己,這顯然是個法律問題。從法律上講,戀人在戀愛期間因感情相悅相互給對方買的禮物屬於贈予行為。

一種是一般贈予行為,比如贈予小飾品、手機等物品。這種情況,雙方分手後是不能讓對方返還的。

一種是附條件的贈予行為,即以雙方結婚為條件的贈予。這種情況是指在結婚前給予對方較貴重的財物,特別是在農村仍然奉行婚前一些送禮、貼等習俗的地區而送的大額的彩禮。法律上將這種贈與稱為“附條件的贈與”。若日後條件不成立,那麼贈與一方可以撤銷自己的先前的贈與,要求對方返還贈與的財物。

希望可以幫到您!


姜講法律事兒


這個首先就要看買的什麼了,既然是情侶,當初兩個人在一起相愛的時候,分期給對方買的東西,那麼一方面來說,你是為了討好對方!

另一方面來說,你也是為了感動對方,為了表達你對別人的一種愛和心疼,因此買的一些不是很值錢的東西,那就沒有必要分了還要對方自己償還吧,那你當初又為什麼買呢?

1、如果你是給對方買了分期買了一部車,或者是買了一套房,那麼就應該讓別人自己償還,畢竟這也不是一個小數目,也不是說想給就能給的,畢竟是需要付出許多代價的,所以這種大數目的大件資產,那就應該讓別人自己償還!

2、如果只是分期給對方買了一部手機,或者是一臺電腦,再或者是一些首飾之類的,那就沒有必要讓對方自己償還了吧!這些東西也不是說要值好多錢,既然是情侶,既然是在一起戀愛的時候給對方買的,也說明了你是想討好對方,那一刻你也是發自內心的愛他所以才捨得買的,那麼既然相愛一場,又何不乾脆大度一點呢?

換一個角度來說,好歹大家也是情侶,也相愛一場,就算是留一個念想留一個紀念,那不是也很好嗎?而且人家也陪你在一起,也為了你付出了時間精力和青春,也付付出了真愛,那麼買了一點小東西都要別人自己償還,那又還有什麼愛的意義而言呢?

3、既然是在一起戀愛,是情侶,大家的關係怎麼樣,是不是很合適,這些東西自己早就應該先考慮清楚,所以買東西的時候就要做個衡量,要麼不買,要麼買了就不要再讓別人換回來,否則大家的這份情侶關係就真的沒有一點真誠我無私奉獻的精神!

其次就是買的時候就要考慮清楚,實在沒有錢就先不要買,用你的真誠和關心來呵護別人比什麼都管用,情感不是說買一件東西就能培養出來的,更何況還是分期購買,說明了你也很在乎這個人,所以才會分期都要買來哄別人開心,既然買了,如果不是太值錢的東西,那就算了吧,要回來那是多沒有面子,多沒有氣度,也枉費了大家相愛一場!

所以總體來說,首先得看你買的是什麼東西,其次還得看曾經你們之間的感情有多深,而且也要取決於你心裡是不是那種斤斤計較,喜歡點點滴滴都算得很清楚的人,具體也得根據每個人的觀念,和對愛的理解等等情況來綜合考慮的,不同的人就有不同的看法,也會好不同的觀點和處理方式!

相對來說,如果不是太過於值錢的東西,我相信很多人都不好意思去要回來的,也不可能分手之後就讓對方自己去償還的,要不然連送別人一件小東西都要對方去自己償還,當成自己沒有那個能力又何必去分期購買呢,又何必去裝模作樣的充面子呢?既然送了那就送了吧!也不枉費彼此相愛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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